本次建設項目經受理核實階段無異議予以擬審查公示,環(huán)評審批公示時間為自公示期起3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lián)系電話:0474-* 郵編:*
通訊地址: (略) 察哈爾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103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文號 | 發(fā)文日期 |
1 | Provident IDC 項目(二期) | 內蒙古烏蘭察布察哈爾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 | (略) (略) | 烏環(huán)察審【2023】4號 | 2023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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