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和變賣的區別
1、程序不同。
拍賣必須先期公告,并通知有關人員到場,變賣則無此規定。
2、期限不同。
拍賣從對物品的公告拍賣的時間,均有明確的期限規定;而變賣則不受時間的限制。
3、確定標的物價值的方法不同。
拍賣時須對拍賣標的物進行估價,確定底價,然后通過競介,確定拍賣標的價值;變賣則無此程序。
4、形式不同。
拍賣采取公開的形式,以競爭的方式當場成交,而變賣則可直接交商業部門收購或代為出售。
5、標的范圍不同。
拍賣的財產既適用于動產又適用于不動產;既適用于一般的財產,也適用于特殊價值的財產。
6、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強制執行的范圍不同。
沒有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能拍賣。而變賣的范圍更廣一些,它不公包括查封、扣押的財產,也包括未經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的財產。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