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略) 或債務人)在法定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逾期未成立清算組,根據上海新黃浦(集團) (略) 的申請, (略) 第三 (略) 于2025年04月21日作出(2025)滬03強清284號民事裁定書,受理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05月07日作出(2025)滬03強清284號決定書,指定北京信利(上海)律師事務所擔任清算組。
由于清算組未接管到債務人的企業(yè)員工花名冊、勞動合同、財務賬冊等任何重要資料,無法確認債務人的員工情況。另,清算組前往債務人注冊登記地及年報地址進行實地走訪調查,未發(fā)現(xiàn)任何職工信息。此外,清算組發(fā)函上海社保事業(yè)管理中心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發(fā)現(xiàn),截至2025年06月,債務人沒有拖欠職工社會保險費,截至2025年05月,債務人沒有拖欠公積金的信息。清算組 (略) (略)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查詢,該仲裁委答復:截至2025年06月06日,債務人無勞動爭議仲裁案件。
據此,清算組認定,截至強制清算案件受理之日止,債務人沒有職工債權,包括欠付的職工工資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以上統(tǒng)稱職工債權)等款項。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為15日,公示期至2025年7月05日止。職工從公示之日起15內對本公示所記載的債權數(shù)額等相關事項有異議的,可以向清算組提出異議,異議成立的,予以更正,異議不成立的,清算組將予以通知并說明理由,異議職工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后依法提起債權確認訴訟。
特此公示。
(略) 清算組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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