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間:2024-11-16
信息發布人:
(略) LZ-G-02-2024-002號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掛牌出讓公告
(臨審服讓告字〔2024〕48號)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行政 (略) 掛牌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編號 | LZ-G-02-2024-002 | |
地塊位置 | 該宗地位 (略) (略) (略) (略) 西南,四至為: (略) ,西 (略) 、政府儲備地,南至教育巷、政府儲備地,北至魚梁溝綠化帶。 | |
土地面積(㎡) | 出讓面積為(略)平方米, (略) 用地面積為426平方米,綠化用地面積為(略)平方米。 |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商住比5%:95%;商業為零售商業用地,住宅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 | |
出讓年限(年) | 零售商業用地40年、二類城鎮住宅用地70年 | |
規劃指標要求 | 容積率: 大于1.2且不大于2.0; 建筑密度: 不大于28%; 綠地率: 不小于35% | |
不動產單元號 | (略)GB(略)W(略) | |
起始價(萬元) | (略) |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參加預申請的 | 9670 |
未參加預申請的 | (略) |
注:該地塊范圍內的原有土地權利證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二、申請人競買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政策等另有規定 (略) (略) 場誠信體系黑名單的外),均可申請參加。
三、競買申請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11月17日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獲取出讓文件,并按出讓文件要求和系統提示填寫競買申請書。申請人擬在 (略) 進行開發建設的,須在申請書中予以說明,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四、競買保證金繳納
申請人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時間為2024年11月27日中午12時至2024年12月15日中午12時,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并經交易系統確認后,方為具有報價資格的競買人。申請人取得競買資格后,必須在掛牌期內進行報價,否則無法競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五、掛牌時間、競價方式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 (略) 上交易(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請),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掛牌時間為2024年12月7日中午12時至2024年12月17日中午12時。
掛牌時間截止時,如有多個競買人報價,交易系統將轉入詢問期,詢問有報價的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詢問期結束后 (略) 上限時競價(如確有特殊原因致使無法 (略) 上限時競價的, (略) 公共 (略) 發布公告,擇期進行),確定競得人。
六、資格審查
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掛牌出讓實行競買資格后置審查制度,競 (略) 上交易系統向其發出《成交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上傳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在線簽訂《成交確認書》:
1.法人申請的,提供營業執照掃描件;自然人申請的,提供身份證明掃描件(上傳至信息庫即可);
2.承諾書及資信證明(出價前上傳至系統證明文件);
3.出讓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申請人應詳細 (略) 上掛牌出讓地塊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即視 (略) 上掛牌出讓地塊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二)該宗地實行用地預申請制度,預申請保證金為(略)元,可以銀行保函的形式辦理;參加用地預申請的競買人,競買保證金為(略)元,競買人需在出讓公告報名期內按競買保證金數額補齊差價;未參加用地預申請的競買人,土地競買保證金為(略)萬元。競得人應于簽訂出讓合同后1個月內繳清出讓價款。預申請人不參與競買的,預申請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競得人需在該宗地西南鄰投資 (略) 不低于9個班的幼兒園,用地面積6442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小于3838平方米,幼兒園建設需與該宗地同步投入使用,具體事宜按照幼兒園建設監管協議執行。競 (略) 上交易系統向其發出成交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 (略) 教 (略) 簽訂幼兒園建設監管協議,否則不予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結果無效。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八、 注意事項
(一)申 (略) 頁提 (略) 上交易系統,并慎重上傳需提交的資料。如上傳虛假或與競買申請無關的 (略) 上交易活動的,申請人將 (略) (略) 場誠信體系黑名單。
(二)本次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 (略) 上交易系統向其發出《成交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資格審查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土地競得人不按出讓文件要求提供資料或提交虛假資料的,資格審核通過后逾期或拒絕簽訂(電子)《成交確認書》的,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不超過成交價或者未成交標的起始價的20%),按照規定上繳國庫;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出讓人可適時對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掛牌出讓。
(三)參加限時競價的競買人需使用自備電腦登錄交易系統參加限時競價。 (略) 上限時競價的順利進行,請按照《土地競買人操作手冊》 (略) 絡環境。(《操作手冊》 (略) 公共 (略) “辦事指南”專欄,請認真閱讀)。
九、聯系方式
競買人: (略) 行政 (略)
地 址: (略) (略) 8號
聯系人: 邱科長 咨詢電話:0539-(略)
(略) 公共資源交易系統技術支持
電話: 0539-(略) (略)
CA證書辦理電話:0539-(略)
(略) 行政 (略)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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