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公告
青自然資規(guī)告字[2024]1號
經青陽縣人民政府批準,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公開出讓以下2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公開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編號 | 地 塊 名 稱 | 面 積 (平方米) | 起始價 (萬元) | 規(guī)劃設計主要指標 | 準入產業(yè)類別 | 投資 強度 (萬元/畝) | 出讓 年限 (年) | 競 買 保證金 (萬元) | 交地方式 | 不動產 單元號 | ||||
用途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限高(米) | 綠地率 | ||||||||||
青2024-1號 | 礦產品輸送廊道工程項目地塊 | *.25 | 3052 | 管道運輸用地 | ≤0.1 | ≤5% | ≤35 | / | / | / | 50 | 3052 | 凈地 | *GB10116W* |
青2024-4號 | 新河鎮(zhèn) (略) 東側地塊2 | 25773.56 | 341 | 工業(yè)用地 | ≥1.2 | ≥40% | ≤24 | ≤15% | 標準化廠房 | 150 | 20 | 341 | 凈地 | *GB10337W* |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競買(除法律規(guī)定者外)。參加競買的方式可以單獨競買,也可以聯(lián)合競買。競買人屬聯(lián)合競買的,須出具各方共同簽署的聯(lián)合競買協(xié)議,并明確以一個法人或自然人的名義參加。青2024-4號地塊需由縣發(fā)改委、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分局按照出讓地塊預先設定的項目準入條件和環(huán)保要求出具審查意見;競買人憑此審查意見及相關資料向我局提出競買申請。
三、本次公開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公開出讓文件。
申請人可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0日16:00時前,到我局自然資源開發(fā)利用科獲取出讓文件。
四、申請人可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20日16:30時前,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20日16:00時。
經審查,申請人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2月20日16:30時后確認其競買資格,并確定上述地塊具體出讓方式,2024年2月21日上午9:00時前我局通知競買申請人。
一是若符合競買條件的申請人數(shù)超過二人(含二人)的,采取拍賣方式出讓。
二是若符合競買條件的申請人數(shù)為一人或無人申請的,采取掛牌方式出讓,我局將繼續(xù)受理競買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日16:00時,受理書面申請截止時間為2024年3月1日16:30時,競買人資格確認時間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1日16:30時。
五、本次公開出讓采用增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本次出讓地塊均設置保留底價,競買申請人的報價低于保留底價的不成交。
六、公開出讓的時間和地點
1、拍賣會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4年2月27日上午9:30
地點: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2、掛牌出讓報價時間和地點:
時間: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上午9:00—10:30(工作日)
地點:青陽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競買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xiàn)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xiàn)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書面提出。競買申請人一旦遞交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和出讓宗地現(xiàn)狀無異議。
(二)若掛牌出讓報價時間截止時,有競買申請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的,轉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三)本次公開出讓不接受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四)付款方式:成交后七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
八、聯(lián)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lián)系地址:青陽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自然資源開發(fā)利用科
聯(lián)系電話:0566—*
聯(lián)系人:章先生、黃女士
開戶單位:青陽縣財政局
開戶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青陽縣支行(賬號:**)
查詢網址:
(略) 場網(http://http://**);
青陽縣人民政府網(http://http://**.cn);
(略) 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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