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供應商: | 濰坊小飛象 (略) |
選擇理由: | 總價最低,推薦成交 |
質疑投訴說明: | 如有質疑,請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質疑說明文件遞交至學校采購管理部門,逾期不予受理。 |
項目名稱 | 濰坊 (略) (略) 電動汽車充電樁運營使用服務項目 | 項目編號 | * | ||
項目編號 | * | ||||
公告發布日期 | 2025/01/06 15:55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01/09 15:55 |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01/09 15:55 | ||||
采購單位 | 濰坊 (略) | ||||
聯系人 | 中標后在我參與的項目中查看 | 聯系手機 | 中標后在我參與的項目中查看 | ||
聯系手機 | 中標后在我參與的項目中查看 | ||||
是否本地化服務 | 是 | 是否需要踏勘 | 是 | ||
是否需要踏勘 | 是 | ||||
踏勘聯系人 | 李老師 | 踏勘聯系電話 | * | ||
踏勘聯系電話 | * | ||||
踏勘地點 | (略) (略) 360號濰坊 (略) (略) | 踏勘聯系時間 | 公告發出之日起第2日 | ||
踏勘聯系時間 | 公告發出之日起第2日 | ||||
采購預算 | ¥0.30 | 成交金額 | ¥0.28 | ||
成交金額 | ¥0.28 | ||||
送貨/施工/服務期限 | 合同簽訂后,接到*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設備安裝完成,調試運行正常。 | ||||
送貨/施工/服務地址 | (略) | ||||
售后服務 | 1.供應商所投設備在服務期間須確保100%可正常運行。設備出現簡易故障的須在24小時內響應并完成維修,復雜故障根據故障情況確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及特殊情形外,最長維修期限不得超過7天。 2.運營方應根據所投設備進行定期保養維護。運營方所投設備故障率達到50%且不按要求進行維修的,采購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需承擔全部責任。 | ||||
付款條款 | 運營方向采購人繳納場地使用費(實際占用面積*15元/平/年)及學校平價電費(*/度)后,剩余收益歸運營方所有。每月產生的場地租賃費及電費須在次月15日前打入采購人指定賬戶。 指定賬戶名稱:濰坊 (略) 賬號:** 開戶行:建行青州支行 (略) (略) | ||||
其他說明 | 1.本項目須具備經營能力的獨立法人,報價時須上傳營業執照掃描件。 2.運營期間,運營商負擔經營本項目期間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安裝費、管理費、消防、服務人員工資、勞務費、保險、電費、場地租賃費、維修費、交通運輸費等正常運營的所有費用。 3.本項目服務期限為 5+X(不超過三年)年,服務地點只限濰坊 (略) (略) ( (略) 1729號), (略) 規劃調整,校區搬遷、政策要求等客觀因素發生時,采購人可單方面終止運營服務。 4.運營商所投產品應提供全新、未使用過的正規生產廠家生產的原裝合格產品(正品行貨),帶有生產廠家商標或品牌等標識,不得提供三無類產品,運營商至少提供采購人所列清單設備(詳見附件),確保本項目的正常運營。供應商報價時須將投入設備的詳細信息填入附件3中,并將掃掃描件上傳。 5.安裝 (略) 域須嚴格按照消防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并滿足消防檢查要求。 (略) 域只允許進行充電樁運營服務,不得另設其他商業性質的服務,擅自設立其他商業服務的,采購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6.運營商收取價格由電費+服務費(含其他運營成本和場地使用費)構成。 (略) 支付服務費。系統提示與須知表述不一致的,以須知內容為準。 |
采購內容 | 數量單位 | 分項報價 | |||
電動汽車運營服務費 | 1(項) | ¥0.28 | |||
是否進口 | 否 | ||||
指定品牌及型號 | 不限定品牌型號/ | ||||
技術參數要求 | 運營商收取費用由電費+服務費(含運營成本和場地使用費)構成,本次報價只需報服務費價格。 電動汽車的服務費最高限價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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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