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期限:合同簽訂生效后三個月內
履約地點: (略) 行政區域內采購人指定地點。
付款方式:
付款條件 | 付款比例 |
合同簽訂后 | 合同價款60% |
服務完成并驗收合格 | 合同價款40% |
滿足付款條件后應即時付款,最長不得超過15天 |
服務內容及要求:
項目背景:2016年, (略) 《 (略) 辦公廳關于印發“ (略) +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建設指南的通知》(國辦函〔2016〕108號)提出“實現政務服務的標準化、精準化、便捷化、平臺化、協同化,政務服務流程顯著優化,服務形式更加多元,服務渠道更為暢通,群眾辦事滿意度顯著提升。”的目標,并明確指出: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標準化、辦事指南標準化、審查工作細則標準化、考核評估指標標準化、實名用戶標準化、線上線下支付標準化等,讓企業和群眾享受規范、透明、高效的政務服務。文件指導全國各地政府建立“ (略) +政務服務”體系,并將政務服務標準作為基礎。
2018年, (略) 辦公廳《進一步深化“ (略) +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45號)提出(一)建立健全“一網通辦”的標準規范:研究制定人口、法人、電子證照等基礎數據共享的國家標準。加快完成電子證照庫、人口綜合庫、法人綜合庫、公共信用庫等規范編制工作,加快電子證照應用推廣和跨部門、跨區域互認共享。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資源數據采集、數據質量、目錄分類管理、共享交換接口、共享交換服務、平臺運行管理等方面的標準。2019 (略) 《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對規范和優化依申請的政務服務事項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級政府部門要在已入駐的服務事項基礎上,依據法定職能補充完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并實時更新、動態調整、編碼管理,基本實現“同一事項、同一標準、同一編碼”。推動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能主動提供服務的事項,應轉變服務方式,取消申請環節,由政府部門主動上門服務,降低企業和群眾辦事成本。
2020年, (略) 人民政府發布《關 (略) 構建行權治理體系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沈政發〔2020〕14號),文件提出:通過建設行權治理體系,引導數字政府建設新模式,促進政務信息共通共享和業務流程協同再造,依托信息化手段實現科學配權、改革限權、陽光示權、全程控權,保障監督和治理同向發力,逐步破除“行權履責不明、政務服務不暢、決策依據不足、項目重復建設、民生資金貪腐、慢作為亂作為”等痼痛頑疾。
2021年, (略) 900項行權事項調研解構任務,根據《關 (略) 構建行權治理體系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本次計劃完成1270項行權調研解構工作。
服務內容及要求:
一、工作目標
(略) 信息中 (略) 行權事項現狀和各部門行權實行職權要求,制定“七全七化五聯”行權事項實施標準:
1、 “七全”。實現行權體系 (略) ,利用信息技術調整和優化行權體系的流程、鏈條和規則,通過在行權軌跡中設定事項權限、事項時限、數據對比、公示評價、超期報警等功能,實現全過程治理和全方位監督。
全業務。依據工作部門權力清單,按照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不同的行權類型進行分類, (略) 政府行權治理體系。
全流程。梳理設定事權類別、事項內容、事項流程、事項要件、事項條件、事項規則、事項時限、數據對比、輪巡周期、公示評價、監督節點等,實現全流程在線管理。
全鏈條。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牽引,將資金統籌發放、設施統籌配套、待遇統籌落實、保障統籌供給等要素融入行權體系中。
全規則。將現有行權的要素、條件、規則等利用計算機語言和表現形式, (略) 系統,實現清單制、科學配權和改革限權。
全軌跡。應用區塊鏈技術記錄行權軌跡、預警日志,對相關數據進行分布式存儲,做到追根溯源、不可篡改,實現一次采集、全程通用。
全治理。構建數字政府行權體系,通過風險報警、問題報警、超時報警等智能化預警方式,及時發現和整治要件虛假、規則不符、審批超時等問題,助力政府效能提升。
全監督。將數據中樞與紀委監督數據庫進行互聯互通,加大問責與追責力度,強化治理與監督同向發力。
2、 “七化”。統籌規劃數字政府行權體系建設架構,統一建設應用、業務、數據、治理、監督等5個中樞系統,利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行權治理的融合效能。
數據化。實現行權數據化、流程數據化、規則數據化、軌跡數據化、預警數據化、比對數據化、問題數據化,以數據為根,用數據說話。
標準化。遵照統一的技術標準、數據標準、接口標準、安全標準、可視化標準開展建設、改造工作,促進規范應用、規范運維和規范展示。
集約化。堅持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應用、統一運維,探索和嘗試組件式開發,將應用系統合理拆分,用于老舊系統更新改造和新建系統快速組裝。
通用化。按照可融合、可持續、可推廣、可復制要求,推行一點開發、連點成線、 (略) ,實現同類行權單位共享共用,避免重復建設。
智能化。采用人臉識別、指紋識別、語音識別、圖像識別、血緣圖譜、智能搜索、智能比對等人工智能新技術,進一步提升應用領域和應用效能。
精細化。全面、細致地融合業務、流程、鏈條、規則、軌跡等核心要素,以精準發現問題、精細分析問題、精確處置問題,提高監督治理的針對性、實效性。
常態化。依據事項辦理條件、規則,針對基礎數據庫變化情況,每周或每月進行自動輪巡比對,篩查、統計、分析、匯集新問題、新線索,實現常態化監督、常態化治理。
3、 “五聯”。建立完善的組織機制和運行機制, (略) 行權體系的一體化和一盤棋,各部門既要堅持分兵把口、各負其責,又要做到邏輯穿透、密切協作。
多層級聯用。通 (略) 政府、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區縣業務主管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屯)和市紀委、區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等多層級應用單位,根據不同權限分配和不同工作需求聯合應用。
多地域聯通。 (略) 范圍、沈陽經濟區范圍、甚至全省范圍內推廣應用,有效聯通多地域業務、多地域規則、多地域數據、多地域軌跡,實現多地域治理、多地域監督。
多系統聯動。通過全面接駁戶籍人口、電子證照、地理信息、社會保障、社會治理、應急救援、土地確權、資金統發、全市通辦、市民 (略) 基礎信息系統和業務系統,確保應用過程中帶動相關系統聯動響應。
多部門聯辦。通過行權業務(行權服務)、行權事項多部門聯審、聯批、聯辦功能,統一應用一套系統、統一遵循一套規則、統一履行一套流程、統一形成一套軌跡,實現事項一體化監督治理。
多業務聯管。通過融合行權、項目、資金、資產、 (略) ,集中管理、集中監督不同領域的業務、不 (略) 。
根據“七全七化五聯”的標準, (略) 行權事項進行一次詳細的大摸底, (略) 行權事項14個事項核心要素設定(設定事項類別、內容、流程、權限、要件、條件、規則、時限、數據對比、輪巡周期、公示評價、監督節點、違規報警、問題管控),把所有行權事項的行權類別、類型、內容、流程、權限,以及實現行權所需的要件、條件、規則,包括所設定的數據比對項以及需要監督的節點等進行廣泛調研,掌握存在的問題,明確行權事項要素,為下一步充分優化行權事項和利用行權資源打好基礎。
二、工作內容
(一)行權現狀調研
行權現狀調研主 (略) 直部門現有權力、臨時權力對部門行權事項進逐步的標準化調研,并將行權事項按照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其它行政權力等10大類事項類型進行分類, (略) 直單位行權事項目錄清單的調研梳理。
1、 行權名稱標準化調研
(略) 直部門所公布的權責清單和部門行權文件進行調研, (略) 直部門所行駛的行權事項,并根據行 (略) 直部門的行權事項目錄。
2、 行權事項俗稱標準化調研
(略) 直部門的行權事項目錄進行調研,根據行權部門和辦事群眾對行權事項的簡稱、俗稱進行統一標準,明確行權事項的標準化俗稱。
3、 行權依據標準化調研
(略) 直部門行權事項的政策依據進行調研,梳理該行權事項的政策文件來源,包括但不僅限于的依據文件的名稱、文號、條款號、具體內容、頒布機關、實施日期、修訂日期、修訂號、修訂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核。
4、 行權類別標準化調研
(略) 直部門行權事項目錄進行事項歸類的調研,明確事項是屬于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其它行政權力10大類或者之外的非標事項。
5、 行權編碼標準化調研
(略) 直部門行權事項目錄事項編碼進行調研, (略) (區、市)每項政務服務事項的唯一標識代碼。政務服務事項的基本編碼共 10位,由 2 位事項類型代碼、5 位主項代碼、3 位子項代碼三部分組成,如果沒有子項,子項代碼為 000。
6、 行權機關核準調研
投標人對部門權責清單進行核準,明確各部門行權事項目錄的準確性,確定各行權事項的行使機關,
(二)行權信息化建設情況調研
行權信息化建設情況調研包括信息化現狀調研和信息化需求調研兩大部分:
1、 信息化現狀調研
針對部門在行權事項運行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各類信息化系統現狀,包括前臺受理系統、后臺審批系統、數據庫系統、 (略) 、網上申辦系統等各類業務系統的現狀。
2、 表單字段采集調研
投標人針對信息化系統在行權事項運行過程中需要采集的電子化表單數據進行調研,包括采集的表單字段名稱、字段內容要求、填寫規范、采集方式等。
3、 信息化建設需求調研
針對部門在行權事項運行過程中針對系統建設、功能模塊的需求進行調研,對部門系統建設或升級改造需求進行摸底,并形成系統建設需求清單或列表,為技術團隊進一步對接系統開發需求提供基礎信息。
(三)行權業務信息調研
行權業務信息調研主要內容包括行權基本信息、環節信息、材料信息、依據條件、材料樣本調研:
1、 基本要素標準化調研
對行權事項名稱、編碼、所屬部門、業務科室、類型、時限等基本信息進行調研;
2、 環節信息標準化調研
調研行權事項從預審、受理、審核、審批、決定、辦結等各環節節點,包括節點走向、節點負責人、節點權限等;
3、 崗位要求標準調研
調研行權事項各環節辦理人員要求,包括人員資格要求、工作職責、工作要點、處理時限等。
4、 材料信息標準化調研
對行權事項申辦過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信息進行調研,包括名稱、提交數量、審核標準、審核要點、提交方式、材料性質、材料來源、材料情形等;
5、 辦理條件標準調研
針對行權事項辦理所需的基本條件和特殊條件進行調研,并確定條件的依據來源;
6、 材料樣本標準化調研
對行權事項在運行過程中的提交的材料、環節中形成各類材料、最終結果材料等進行樣本采集,并調研樣本填寫的要求和審核要點。
7、 辦理要點標準化調研
針對性調研行權事項在運行過程中(受理、審核、審批、辦結、出證等)各環節辦理要點,包括材料審核要點、受理條件審查要點、名額要求、事項特定要求等。
8、 常見問題收集調研
針對行權事項在辦理過程中出現頻率較高的問題進行收集調研,并通過調研收集一線辦理人員對問題解決的標準方案。
9、 復用性調研
調研行權事項辦理過程中對提交的辦事材料、數據字段信息是否可以復用?復用限制條件、復用方式等進行調研。
10、 印章使用和管理調研
調研在行權事項運行過程中對印章的使用情況,包括印章類型、印章名稱、印章來源、印章管理人員、印章使用環節、印章使用程序、印章保管要求等。
11、 配套硬件要求調研
調研行權事項運行過程中對必備的硬件配套設備的要求,包括各類電腦、打印機、制證設備、蓋章設備、指紋采集、人臉識別、資料掃描等硬件的要求,調研硬件類型、型號、特定要求等。
(四)調研信息解構
調研信息解構包括信息解構標準化和信息確認兩部分內容:
1、 14類大項調研
根據行權事項的事項類別、事項內容、設定事項時限、事項權限、事項流程、事項條件、事項規則、要件信息、數據對比、數據輪巡、公示評價、預警報警、監督節點、問題管控等14大類梳理類別,。
事項類別
根據相關依據文件,確定事項屬于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其它行政權力10大類中的哪一類或屬于特有的非標事項。
事項內容
明確時限行使范圍,權力內容、辦理相關信息和限制性條件等內容。
事項流程
確定行權事項在辦事渠道、基層應用門戶、應用系統、 (略) 、 (略) 、業務系 (略) 的服務和節點流向情況。
事項權限
讀取流程節點、設定節點權限、設定權限層級、設定權限單位(配置電子印章)、設定權限部門(配置電子印章)、設定權限人員(采集電子簽名)、設定權限范圍、設定權限額度。
事項要件
設定必報材料、設定必要證照、設定必填信息、設定要件調取、設定要件上傳(含自采要件)、設定要件校驗、設定校驗規則、設定要件應用、 (略) 民卡應用。
事項條件
選擇條件目錄、設定條件內容、設定必要條件、設定可選條件、設定條件校驗、設定校驗規則、設定條件應用、設定條件變更。
事項規則
選擇規則條目、設定規則內容、設定規則融合、設定規則比對、設定規則校驗、設定校驗應用。
事項時限
設定總體時限、設定節點時限、設定超時標準、設定時限規則、設定臨時預警、設定超期報警。
數據比對
設定比對節點、設定比對規則、設定比對主題庫、設定比對紀委專庫、設定比對反饋、設定比對應用。(政府數據、紀檢數據交互)
事項輪巡
設定輪巡事項、設定輪巡內容、設定輪巡規則、設定輪巡時間、設定輪巡次數、設定輪巡反饋。
公示評價
設定公示評價內容、設定公示評價標準、設定公示評價規則、設定公示評價媒介、設定公示評價主體、設定公示評價方式、設定投訴反饋、設定進度反饋、設定評價反饋。(陽光示權、政務公開、告知承諾制、好差評)
監督節點
設定監督類型、設定監督內容、設定監督規則、設定監督部門、設定監督處置、設定監督反饋。
違規預警
設定預警條件、設定預警方式、設定預警內容、設定報警條件、設定報警方式、設定報警內容。
問題管控
設定管控內容、設定管控規則、設定管控分析、設定管控反饋、設定管控報告模板、設定管控報告周期。
2、 36類基本要素調研
結合行權事項梳理額36個基本要素,對行權事項進行梳理,具體要素如下:
基本編碼:全市(區、市)每項政務服務事項的唯一標識代碼。政務服務事項的基本編碼共10位,由2位事項類型代碼、5位主項代碼、3位子項代碼三部分組成,如果沒有子項,子項代碼為000。市級編制、法制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由市級統一管理。
實施編碼:實施編碼共24位,用于區分和識別該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地區、機構及辦理項。包括縣級及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代碼(6位)、鄉鎮街道級代碼(3位)、村居社區級代碼(3位)、組織機構代碼或社會信用代碼中組織機構信息(9位)、實施機構類別代碼(1位)及辦理項代碼(2位),如果沒有辦理項,辦理項代碼為00。
事項名稱:政務服務事項的具體名稱。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由省級統一管理。
事項類型:
① 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其他事項;
② 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等。
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設定依據:政務服務事項的來源。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行使層級: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鄉級、村級。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權限劃分:劃分同一事項在不同層級間行使的標準。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多級共有事項必填。
行使內容:指法規條文對不同層級的實施機構行使同一事項有區別性規定的情況。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根據實施情況維護。
實施機構:辦理具體政務服務事項的機構名稱。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根據實施情況維護。
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授權組織、受委托組織。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具有主體資格。
法定辦結時限:某一政務服務事項法規條款明確的具體辦結時限。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計量單位由各地區自行規范為“工作日”或“天”。
受理條件:法規和文件列明的具體條件。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申請材料:應包括材料名稱、材料類型、材料樣本、電子表單、來源渠道、紙質材料份數和規格、填報須知、受理標準、是否需電子材料。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要求提供申請材料,須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作為依據。所有申請材料均需提供樣本。來源渠道:申請人自備或由政府部門核發。對于中介機構或法定機構產生的申請材料,提供該類機構業務查詢及聯系方式。
聯辦機構:同一事項有兩個以上實施機構,如“多證合一”、“多圖聯審”等。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中介服務:法定涉及的中介服務。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辦理流程:繪制出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環節以及時限要求(如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制證發證等),并附以相應的文字說明,要按照簡化和縮短后的時限編制。提供圖片格式文件,圖片清晰美觀。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編制、法制等職能部門統一制定流程規范,具體辦理流程可由實施機構設定并報審。
數量限制:政務服務事項有數量限制的應予標注。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結果名稱: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結果樣本:證照、批文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圖片清晰美觀,圖片中涉及企業、個人信息須隱藏,提供政務服務事項申請同意后形成的批文或證照等結果文書樣本。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是否收費:是或否。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收費標準: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收費依據:政府部門正式批文。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服務對象:自然人、法人。編辦、法制辦等職能部門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辦件類型:承諾件、即辦件,以是否能當場辦結為標準進行分類。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承諾辦結時限:對外承諾辦結時限。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通辦范圍:全國、跨省、跨市、跨縣。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辦理形式:明確窗 (略) 上辦理,只 (略) 受理環節。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預約辦理: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網上支付: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物流快遞:申請材料、證照批文物流遞送,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運行系統:國家級、省級、市級,支撐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的信息管理系統。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辦理地點:具體承辦單位所在地點。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辦理時間: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咨詢電話: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常見問題: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監督電話:市、區縣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有權限對其進行維護。
3、 最小顆粒化解構
按照最小顆粒化原則,對14類大項和36個基本要素進行分解,形成行權事項最小顆粒化信息清單。
4、 解構信息確認
是指提供信息解構的結果物并與行權部門進行確認。
三、標準與要求
(一)行權現狀調研要求
根據國家和遼寧省對行權事項標準化梳理的要求, (略) 行權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收集部門權責清單及相關政策法規文件,明確單位權力來源, (略) 行權事項目錄清單,明確行權事項的實施編碼、職權類型、實施主體、父子項等信息。
(略) (略) 直部門的十大類行權事項(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裁決、其他行政權力)進行梳理更新, (略) 標準化行權事項目錄。
1、 實施要求
(1)所有初始數據要求中標商自行調研梳理形成、調研方式包括但不僅限于政府 (略) 站、對外公布的文件、面對面現場調研等。
(2)調研結果應當形成部門行權事項目錄清單,對每一個行權事項應當具體到是否擁有子項,子項名稱,并對子項目錄同步調研。
(3)梳理的事項名稱必須與遼 (略) 已公布的行權事項目錄清單保持一致。
2、 結果要求
結合遼寧省權責清單、 (略) 行權事項權責清單進行調研, (略) 1270項行權事項進行逐一確認調研,明確事項名稱、簡稱、俗稱,對事項的編碼、子項、行權類型、行權機關等進行詳細調研,并最終形成書面確認文本。
對于調研結果,最終形成以下書面文本并提交: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目錄清單》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父子項匯總清單》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標準化編碼規則》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簡稱、俗稱匯總》
(二)行權信息化建設情況調研要求
(略) 級行權事項目錄清單,對市直各部門納入目錄的行權事項其運行過程中所涉及的信息化現狀進行調研,明確信息化系統在行權事項運行過程中的作用和介入節點,對于信息化系統基本情況、開發運維情況、行權關聯度、提供服務內容等情況進行調研。
1、 實施要求
(1)所有初始數據要求中標商自行調研梳理形成、調研方式包括但不僅限于1對1訪談、現場調研等。
(2)中標商應當結合行權事項運行的要求,對信息化系統在行權事項運行過程中的作用、所采集的行權事項信息等進行詳細調研,并形成具體的行權事項信息系統調研表,為行權事項的調研結果應用提供基礎。
2、 結果要求
結合調研實際情況,對調研結果進行詳細描述,并最終歸形成文本文檔并提交: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信息化系統調研清單》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信息化系統電子表單字段采集清單》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信息化系統建設需求列表》
(三)行權業務信息調研要求
根據行權事項的事項類別、事項內容、設定事項時限、事項權限、事項流程、事項條件、事項規則、要件信息、數據對比、數據輪巡、公示評價、預警報警、監督節點、問題管控等14大類梳理類別,并根據需求對14大類進行要素細化,形成行權事項信息調研表。
(略) 級行權事項目錄清單,使用信息調研表對清單事項進行現場調研,根據現場調研結果形成每一個事項基礎信息表。
1、 實施要求
(1)所有初始數據要求中標商自行調研梳理形成、調研方式包括但不僅限于政府 (略) 站、對外公布的文件、面對面現場調研等。
(2)行權信息基本要素調研內容應當符合遼 (略) 對行權事項基本信息的要求,并保持與國家、省、市相關要求的一致性和關聯性。
(3)每一份辦事所需的申請材料均要求描述清晰、份數清楚、格式明確等,同時對每一份所需的材料要結合法律依據,審查其合法性,避免自由裁量權的濫用;
(4) (略) 1270項行權事項的審核要點進行梳理,明確每一個行權事項各環節工作人員審核的內容,并制作成書面的文本;
(5) (略) 1270項行權事項的材料的可復用性進行梳理, (略) 行權事項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對材料的可復用性進行詳細調研;
(6)業務最終的調研結果需要滿足各部門對行權事項實際應用要求;能實現行權事項在信息化建設中的實際要求。
2、 結果要求
行權業務信息要素調研最終結果應當形成書面文本并提交,書面文本清單如下: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調研表》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基礎要素調研信息匯總表》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審核要點手冊》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運行流程匯總》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特殊環節辦理程序規范》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特殊程序清單》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標準化材料清單》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材料類型及供需關系分析》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材料復用清單及規則匯總》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材料樣本匯總》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監督治理點”匯總表》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崗位職責及要求匯總》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硬件設備需求清單》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容缺受理”清單》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聯辦事項清單》
(四)調研信息解構要求
根據行權事項清單和事項基礎信息表, (略) 行權事項統一調研模型,根據行權事項政策依據文件和部門需求,對事項進行最小顆粒度解構,制定標準化的行權事項信息匯總表,并由行權部門對事項信息表進行確認,確保行權事項信息的通用性、準確性。
1、 實施要求
調研信息解構的結果由中標商根據調研結果自行解構完成。
解構結果應當符合最小顆粒化的要求,對調研結果信息進行最小化拆分, (略) 行權事項運行的基礎信息需求。
信息解構應 (略) 14大項(事項類別、事項內容、設定事項時限、事項權限、事項流程、事項條件、事項規則、要件信息、數據對比、數據輪巡、公示評價、預警報警、監督節點、問題管控)和36類基本信息要求進行。
解構結果物應滿足各部門對行權事項信息的標準化需求,并得到各部門的確認。
2、 結果要求
行權業務信息要素調研最終結果應當形成書面文本并提交,書面文本清單如下:
①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解構標準》
②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14大類信息匯總表》
③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36基本信息匯總表》
④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解構信息匯總表》
⑤ 《 (略) 1270項行權事項信息調研確認函》
(五)調研范圍要求
本次調研范圍1270項個行權事項。
(六)人員配備要求
本項目要求中標單位選派具有“ (略) +政務服務”事項梳理經驗的項目經理和精深專業技術的咨詢師,結合其在政務服務、事項梳理與實施方面的經驗,提出較詳細的調研實施方案,并進行調研計劃的執行工作。
(略) 須提供不少于30人的調研團隊參與本項目的實施,其中項目經理至少1名,專業調研技術人員至少29名。
(七) 其他要求
1.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調研實施方案,具體包括:
(1) 方案實施的步驟及階段規范的簡要說明。
(2) 方案實施的組織保障方案。
(3) 項目總進度計劃,以及分階段的進度計劃。
(4) 項目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及步驟。
(5) 調研工具。
(6) 項目管理的簡要說明。
(7) 技術支持范圍與內容。
(8) 售后服務內容及范圍。
(9) 可預見性的問題及解決方案。
2. 項目驗收要求
按照《關于印發遼寧省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遼政采(2017)603號】規定執行。中標人應負責在項目驗收前完成行權事項的調研工作并提交對應文檔。對整個項目的驗收包括核對行權事項調研是否滿足采購人在招標文件中所提出的需求,是否滿足投標人在投標文件提出的解決方案中的既定目標完全一致。項目驗收時,中標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進度安排提前 5 個工作日通知采購人,采購人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工作,并于驗收合格后 10 個工作日內向投標人出具最終驗收報告。
驗收時中標人應向采購人移交所有結果物文本。
參加遼寧省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未進入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的,請詳閱遼寧 (略) “首頁—政策法規”中公布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的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入庫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聯系人等簡要信息,由系統自動開通賬號后,即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具體規定詳見《關于進一步優化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程序的通知》(遼財采函〔2020〕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