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用地函〔2025〕57號
省人民政府關于鎮寧自治縣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略) 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鎮寧自治縣2024 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與土地征收的請示》(安府呈〔2024〕191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鎮寧自治縣所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請,將鎮寧自治縣白馬湖街道 (略) 、 (略) 的集體農用地0.3468 公頃(耕地0.3253 公頃、其它農用地0.0215 公頃)和集體未利用地0.1416 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另征收集體建設用地0.0405 公頃。
以上共計批準建設用地0.5289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0.4884 公頃。
二、你市要督促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嚴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實施程序,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切實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報批的土地征收申請、國家和省征地補償相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三、你市要督促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加強土地供應管理,按照批準的建設用地規模和用途,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從嚴控制各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四、你市要督促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按照農用地轉用方案,做好補充耕地后期管護工作,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依法對建設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五、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建設用地批后實施征收、供應和利用等各項備案工作。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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