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略) (略) 委審計委員會批準, (略) (略) (略) 決定派出審計組, (略) (略) 洋江水岸B安置房地塊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略) (略) 洋江水岸B安置房地塊項目竣工決算審計。
二、審計時間
2025年4月1日起。
三、審計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審計組組長:王安國 聯系電話:0574-(略)
受理時間: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四、審計紀律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中央、省、市各項廉政規定,嚴格執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
(三)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四)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五)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
(七)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
(八)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從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之日起至審計結束。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如實反映有關情況,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執行紀律情況予以監督。
監督部門監督電話:0574-(略)。
(略) (略) (略)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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