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管好、用好公共資產,滿足群眾休閑、娛樂和購物等“一站式”需求,打造創業基地,根據《汕頭經濟特區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條例》、《 (略) 澄海區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和《 (略) 澄海區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要求,按照鹽鴻鎮黨委會2024年1月26日通過的決議,將鹽鴻鎮招商樓商鋪出租進行公開招投標,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競投項目基本情況
1.競投項目位置:鹽鴻鎮鴻一大道(詳見鹽鴻鎮招商樓商鋪出租示意圖)
2.競投項目數量及面積:11個標號,面積共775.33平方米。(詳見鹽鴻鎮招商樓商鋪出租明細表)
二、競投項目經營范圍
一層(要求從事約定的經營范圍詳見鹽鴻鎮招商樓商鋪出租明細表);
二層要求從事教育培訓類或辦公類經營;
三層要求從事教育培訓類、辦公類或奶茶店、咖啡店經營。
三、租賃期限及租金收取方式
1.本次租賃期限:3年,按合同規定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
2.租金收取方式:租金繳交按合同執行。
四、競投資格
1.需年滿18周歲且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或個體工商戶或中國境內注冊登記的合法企業單位。
2.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http://**)“記錄失信被執行人”和“信用中國”網站(http://**.cn)“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記錄名單不具有競投資格。以報價截止日當天在上述網站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報名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3.按約定范圍進行經營。
五、競投方式
1.本次投標采用現場一次性書面報價形式。在規定時間內,報名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進場,按有關程序進行。參投者領取報價標書后,在報價標書上填寫報名者姓名,以每平方每月租金填寫競投價,競投價以元為單位,所填數字必須清晰,若模糊無法辨認則此報價標書無效。競投人報價的金額應等于或高于標底價方為有效,以最高報價者得。有效報價范圍內價高者中標,若出現多個競投人的有效報價相同且為最高報價時,則采用現場抽簽的方式確定中標者。
2.若只有1家參與競標的,以不低于底價的報價成交。
3.已報名登記確認有參加投標資格者但未能按時到達標場參加投標的,視為其自行放棄投標。
4.中標人需在競投 (略) 澄海區鹽鴻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服務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參加投標且中標后棄標的,競投保證金將作為處罰金, (略) 澄海區鹽鴻養殖場所有。中標后棄標的,由順位的第二報價人中標,以此類推。未能完成交易的待另行交易。
六、競投保證金
1.交易保證金金額: 一層每宗5000元,二層10000元,三層8000元,中標成功并簽訂租賃合同的轉為履約保證金。
2.交易保證金繳納方式:銀行轉賬。
3.競投意向人必須到(出租方: (略) 澄海區鹽鴻養殖場 )開具交易保證金收據。
4.開戶行:廣東澄海農村 (略) 鹽鴻支行,銀行戶名: (略) 澄海區鹽鴻養殖場,銀行賬號:*16 。
5.未能成功交易的競投人在交易活動結束3個工作 (略) 澄海區鹽鴻養殖場通知辦理投標保證金退還手續(不計息),退還順序以繳款先后辦理。
七、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24年2月26日-2月27日(共2天)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報名地點:鹽鴻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服務中心( (略) 場監督管理所一樓)
八、報名登記提交資料
1.以個人報名投標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
以個體工商戶報名投標的,需攜帶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本人身份證原件,提交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
以企業單位報名投標的,需攜帶企業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本人身份證原件,提交企業單位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
2.若需委托,還需提供委托書。
3.填寫競投申請書。
4.競投保證金收據。
九、公告發布
1.招標公告發布時間:2024年2月19日-2月23日
2.招標公告發布于鹽鴻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服務中心公 (略) 澄海區集體資產管理網http://**:6787)。
3.本次交易成立鹽鴻鎮招商樓商鋪出租招標交易平臺工作小組,負責本項目交易。
組長:林賈生
成員:陳暢、陳哲海、莊寒思、陳鐵秋
十、開標時間、地點
1.開標時間:2024年3月4日上午9:30開始至交易完成。
2.地點:鹽鴻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服務中心交易會場。
3.競投人應于競投前15分鐘到競投地點簽到驗證。
十一、注意事項
1.租賃期間,本次租賃構筑物所有權屬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只享有使用權,不得對所競得構筑物進行任何形式的破壞,不得改變用地性質,不得對構筑物進行典當、抵押等,如需改建和裝修必將改建和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同意方可進行。
2.租賃期間,承租方按照方案約定的經營范圍進行經營,且經營內容須報出租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在不違反國家政策、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自行經營、管理、產品銷售、盈虧自負,經營使用期間的一切裝修、投資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3.租賃期間,政府有關部門需征用本宗租賃構筑物使用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出租方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承租方,按被征用面積,以年平方租金平均計數,退還承租方尚未履行月份的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不計息),但構筑物補償款歸出租方所有。
4.租賃期間,國家及有關部門所征收的各項稅費均由承租方負責;發生不可抗力的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承租方負責。
5.租賃期間,該構筑物由鹽鴻鎮鄉村振興黨群服務中心管理團隊統一管理。
十二、本方案最終解 (略) 澄海區鹽鴻養殖場所有。
十三、本方案附件
(略) 澄海區鹽鴻鎮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服務中心
(略) 澄海區鹽鴻養殖場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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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