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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焉耆縣霍拉山13號飾面石材用花崗巖礦等3個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巴政資告〔2023〕1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若干事項暫行辦法》(新自然資規〔2021〕1號)和《關于規范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新發改服價〔2020〕57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巴州自然資源局委托,對新疆焉耆縣霍拉山13號飾面石材用花崗巖礦等3個采礦權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巴州自然資源局
場所: (略) 薩依巴格路100-1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 (略) 索克巴格路巴州住建大廈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序號 | 采礦權 名稱 | 地理 位置 | 礦區拐點坐標 (國家2000坐標系) | 礦種 | 礦區 面積(平方千米) | 開采 標高(米) | 資源 儲量(萬立方米) | 起始價(萬元) | 前期地質勘查費(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增價幅度(萬元) |
1 | 新疆焉耆縣霍拉山13號飾面石材用花崗巖礦 | 焉耆縣城276°方位,直線距離約67千米處 | 1,*.000,*.000 2,*.700,*.670 3,*.000,*.670 4,*.000,*.000 5,*.110,*.000 6,*.110,*.670 7,*.000,*.000 8,*.860,*.000 | 飾面用花崗巖礦 | 1.687 | 2460~2420 | 荒料量25.61 | 603.89 | 216 | 400 | 2 |
2 | 新疆焉耆縣霍拉山14號飾面石材用花崗巖礦 | 焉耆縣城275°方位,直線距離約66千米處的霍拉山中 | 1,*.228,*.150 2,*.187,*.206 3,*.526,*.567 4,*.653,*.917 5,*.000,*.000 6,*.572,*.690 | 飾面用花崗巖礦 | 1.3844 | 2409~2321 | 荒料量27.16 | 640.44 | 203 | 420 | 2 |
3 | 新疆焉耆縣霍拉山15號飾面石材用花崗巖礦 | 焉耆縣城270°方位,直距約60km處 | 1,*.170,*.600 2,*.550,*.220 3,*.760,*.450 4,*.930,*.120 5,*.620,*.900 6,*.600,*.940 7,*.760,*.340 8,*.450,*.160 9,*.510,*.340 10,*.290,*.340 11,*.850,*.830 12,*.920,*.880 13,*.650,*.460 | 飾面石材用花崗巖礦 | 2.45 | 2389~2182 | 荒料量22.49 | 530.32 | 270 | 400 | 2 |
注:最終成交的采礦權范圍拐點坐標以與巴州自然資源局簽訂出讓合同中確定的采礦權范圍拐點
四、競買人資格及有關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營利法人。
(二)競買人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未在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內。
(三)競買申請人在報名申請期限內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以上資料提交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等材料辦理競買申請手續。
五、報名、掛牌報價時間及地點(北京時間)
(一)報名時間:2023年4月14日10:00至2023年5月15日19:00。
(二)掛牌競價時間:2023年5月16日10:00至2023年5月29日17:00。
(三)報名及報價地點: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巴州住建大廈11樓1118室)
(四)摘牌會時間及地點:2023年5月29日17:00,在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巴州住建大廈5樓)
六、競買保證金的繳納和處置
申請人按要求提交競買申請書,經資格審查合格后于2023年5月15日19:00前繳納競買保證金(以銀行出具的憑證為準),保證金到賬后取得競買資格。
收款賬戶名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庫 (略) 營業部
銀行賬號:*578
開戶銀行行號:*
(一)未競得人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二)競得人保證金在公示期結束后,按照相關標準扣除礦業權交易服務費,并預留成交價款的10%,剩余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競得人。(三)競得人繳納礦業權收益款后,10%的預留款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采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在掛牌競價期限截止無繼續競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掛牌期限截止仍有競買人繼續競價的,則轉入現場競價。
八、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開發具有投資風險性,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調整的,采礦權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三)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必須依法依規進行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需要辦理環境保護、土地、林地、草場等相關手續的,應當及時依法辦理。(四)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現狀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承擔全部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本次采礦權出讓存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和巴州自然資源局或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反映。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采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應在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之后30日內付清全部采礦權出讓收益及礦業權交易服務費;公示期滿(10個工作日)后,競得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的,視為自動放棄,所簽訂的《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自行廢止,對不按期付清采礦權出讓收益或礦業權交易服務費的,競得人違約;預留款不予退還,轉為違約金。(二)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中不包含前期地質勘查費和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費,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前向項目勘查單位另行支付前期地質勘查費和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費。(三)本次出讓采礦權競買報價采取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件、口頭等報價方式,競買申請人應全面仔細閱讀掛牌文件了解礦業權詳細情況和要求,競買人如需到礦區現場踏勘,自行安排,費用自理。(四)其它未盡事宜詳見掛牌文件。(五)本次采礦權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六)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事宜可瀏覽:
1.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http://**);
2.新疆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
3.巴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
4.巴州產權交易網(http://**)。
聯系電話:0996-* 阿女士* 劉先生*
巴州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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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