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正事項
1.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評審細則第一條,“本項目設置成交供應商2名,有效響應文件數量滿足6家及以上,選取綜合得分前3名的單位成交;有效響應文件數量少于6家,選取綜合得分最高的單位成交。”變更為:“本項目設置成交供應商1-2名,有效響應文件數量滿足6家及以上,選取綜合得分前2名的單位成交;有效響應文件數量少于6大于等于3家家,選取綜合得分最高的單位成交。”
2.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七章“4、評審報告 4.1磋商小組應當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2名或3名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變更為:“4.1磋商小組應當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1名或2名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
3.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八章響應文件格式(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證明材料中,“2.供應商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證明材料;
(1)供應商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經審計的有效財務報告應包括報告及報告中所附的完整內容,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2)供應商提供2019年度至2021年度供應商內部的財務報表復印件(須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變更為:“2.供應商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證明材料;
(1)供應商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一年度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復印件(經審計的有效財務報告應包括報告及報告中所附的完整內容,并由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2)供應商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一年度供應商內部的財務報表復印件(須包含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
4.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第八章響應文件格式(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證明材料中“提供2022年以來(不少于6個月)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變更為“提供2024年以來(不少于6個月)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其余未變更項,仍按原競爭性磋商文件執行。請各潛在供應商按照變更后的磋商文件要求編制響應文件。由此給各潛在供應商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四、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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