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人民政府萬里街 (略) :
你單位填報的#號《 (略)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及所附的有關文件、圖紙、資料收悉。經審核,該項 (略) 發改委以普發改投〔2025〕9號文批準項建書。現根據國家、本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等有關規定,同意核發萬里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工程(暫名)(公共綠地部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滬普地(2025)EA#)和《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并提出有關管理意見如下:
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要求
1、用地單位: (略) (略) 人民政府萬里街 (略) 。
2、項目名稱:萬里街道全民健身中心新建工程(暫名)(公共綠地部分)。
3、批準用地機關: (略) (略) 人民政府。
4、批準用地文號:滬普府土〔2025〕37號。
5、建設用地位置: (略) 萬里街道,東至公交調度站、 (略) 、西至18-10地塊、北至橫港河。
6、用地面積:5415.39平方米。
7、土地用途:公園與綠地。
8、建設規模:以審定的設計方案為準。
9、土地取得方式:劃撥。
二、 國有土地劃撥使用要求
1、本宗地屬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者擁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范圍內的地下資源、 (略) 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劃撥范圍。
2、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登記后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3、本決定書項下的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轉讓、出租。需轉讓、出租的,用地單位應當持本決定 (略) 、區規劃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4、在本宗地使用過程中,政府保留對本宗地的規劃調整權。用地單位對本宗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須符合政府調整后的規劃。
5、政府為公共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本宗土地,用地單位應當提供便利。
6、規劃資源部門有權對本宗土地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用地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1)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 (略) 規劃進 (略) 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準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起,逾期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
(4)因用地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三、 其他管理要求
1、本決定是建設項目單位或個人依法使用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和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憑證,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再另行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和《建設用地批準書》。
2、用地單位必須按照本決定書規定的用途和使用條件開發建設和使用土地。需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 (略) 、區規劃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3、本建設項目應于2026年6月1日之前開工建設,并于2028年6月1日之前竣工。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 (略) 、區規劃資源部門申請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4、用地單位不按本決定書規定的開發建設期限進行建設,造成土地閑置的,依照有 (略) 理;違反本決定規定使用土地的,依 (略) 理。
5、用地單位應當依法合理使用和保護土地。在本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集體或者個人利益遭受損失的,用地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6、建設用地具體范圍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圖所示,并以實測為準。
7、本決定書未盡事宜,市、區規劃資源部門可依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另行規定,作為附件。
附圖:用地范圍圖
(略) (略) 規劃和 (略)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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