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編號 | N0122QT* | 查看次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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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地區 | 蕪湖 | 標的類型 | 其它 |
標的掛牌價格(底價) | 3500萬元 | 交易情況 | |
公告狀態 | 公告中 | ||
報名開始日期 | 2024年01月12日 | 公告開始日期 | 2024年01月12日 |
報名截止日期 | 2024年02月07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2月07日 |
一、征集人承諾
本征集人( (略) 運達軌道 (略) )擬公開征集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人,現委托安徽長 (略) (以下簡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按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披露征集信息并組織交易活動。
本征集人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征集所涉及的廣告資源權屬清晰,我方對本次征集所涉及的廣告資源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征集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行為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已認真考慮征集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我方所提交的《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人征集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征集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簽署后,我方承諾按照與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簽訂的《 (略) 運達軌道 (略) 國有資產轉讓委托協議》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代理人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項目簡況
(一)征集項目名稱:
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人征集項目。(標的編號:N0122QT*)
(二)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基本情況:
軌道交通1號線為南北向骨干線,起自保順路站,終至白馬山站,線路全長30.410km。全線高架敷設,共設車站25座,均為高架站,其中換乘站3座,全線平均站間距1.245km。途經蕪湖火車站與汽車南站、高校、市中心步行街、美食街、旅游景區(赭山公園、方特一期、天門山)等。
軌道交通2號線整體呈東西走向,2號線一期起自萬春湖路站,終至鳩茲廣場站,線路全長15.787km,其中地下線長1.409km,地面及高架線14.378km。全線共設車站1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座),其中換乘站3座,全線平均站間距1.547km。途經蕪湖火車站、高校、市政府、美食廣場(萬達)、旅游景區(方特、雕塑公園)等。
(略) 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已于2021年開通運營。
(三)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資源基本情況:
1、常規媒體廣告
(1)12封燈箱(雙面):266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16個;一級站點:81個;二級站點:81個;三級站點:88個。
(2)12封燈箱(單面):147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22個;一級站點:41個;二級站點:41個;三級站點:43個。
(3)燈箱包柱:105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8個;一級站點:59個;二級站點:28個;三級站點:10個。
(4)拉布燈箱:5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
(5)立式4封燈箱:25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
(6)戶外燈箱:62個,分布站點:一級站點:22個;二級站點:18個;三級站點:22個。
(7)LED屏包柱廣告:20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
(8)嵌入式LED:2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
(9)立式 LED 顯示屏:4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
(10)戶外 LED:2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
(11)列車廣告:46個,分布站點:全部站點。
(12)電梯廣告:101個,分布站點:全部站點。
2、非常規媒體廣告
(1)梯眉:136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7個;一級站點:43個;二級站點:42個;三級站點:44個。
(2)梯墻:137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8個;一級站點:43個;二級站點:42個;三級站點:44個。
(3)屏蔽門:72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6個;一級站點:22個;二級站點:22個;三級站點:22個。
(4)包柱:126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50個;一級站點:30個;二級站點:24個;三級站點:22個。
(5)玻璃貼:1,020個,分布站點:特級站點:60個;一級站點:330個;二級站點:330個;三級站點:330個。
(6)閘機貼:35個站點,以站點整體銷售,每站點可張貼位置及數量以審批為準,審批數量多少不改變廣告資源代理成本費用,分布站點:特級站點:2個;一級站點:11個;二級站點:11個;三級站點:11個。
(7)墻貼:35個站點,以站點整體銷售,每站點可張貼位置及數量以審批為準,審批數量多少不改變廣告資源代理成本費用,分布站點:特級站點:2個;一級站點:11個;二級站點:11個;三級站點:11個。
(8)地貼:35個站點,以站點整體銷售,每站點可張貼位置及數量以審批為準,審批數量多少不改變廣告資源代理成本費用,分布站點:特級站點:2個;一級站點:11個;二級站點:11個;三級站點:11個。
(9)吊旗:35個站點,以站點整體銷售,每站點可張貼位置及數量以審批為準,審批數量多少不改變廣告資源代理成本費用,分布站點:特級站點:2個;一級站點:11個;二級站點:11個;三級站點:11個。
本次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經營權涉及的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資源詳見附件1《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數量及類型》;本次站點分級情況詳見《 (略) 運達軌道 (略) 擬資產轉讓事宜涉及的其擁有的軌道交通1號線、2 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 10 年經營權價值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皖新評報字(2023)第324號)。
(四)代理期限:
本次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人征集項目代理期限為5年(自《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代理期限內如代理人每年均完成保底指標,則合同自動續簽。
(五)特別提示:
1、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代理經營要求
(1)廣告資源分配
本次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將向代理人實時開放,代理人代理的廣告資源范圍僅為《資產評估報告書》(皖新評報字(2023)第324號)中列明的常規及非常規媒體廣告,《資產評估報告書》(皖新評報字(2023)第324號)中未列明的媒體廣告資源不在本次代理經營范圍。
(2)廣告設計、制作、上下刊、維護保養
本次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代理涉及的所有廣告設計、制作、上下刊、維護保養均由代理人負責,廣告設計、制作、上下刊、維護保養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代理人自行承擔, (略) 運達軌道 (略) 無關。
(3)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
本次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代理涉及的廣告媒體資源,由代 (略) 運達軌道 (略) 采購,涉及的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每半個月為一次支付周期,根據每個周期內實際申請上刊的廣告媒體資源,由代 (略) 運達軌道 (略) 支付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
(4)代理人業務指標
每個合同年度的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作為代理人當年業務指標,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保底指標不達標時由代理人全額補足差額部分,并 (略) 運達軌道 (略) ;每個合同年度的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保底價(即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保底指標)為全部合同年度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保底價的平均值。
(5)代理人激勵機制
本次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代理所涉代理人完成代理廣告業務所獲取的收益,超出代理人按約定應 (略) 運達軌道 (略) 的部分(即代理人支付的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歸屬代理人享有。
2、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的確定
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的確定以《資產評估報告書》(皖新評報字(2023)第324號)評估的營業收入作為測算標準:單個廣告媒體資源月度成本費用=該級別當年廣告媒體資源營業收入總價÷該級別廣告媒體資源數量÷12個月
三、征集人
(略) 運達軌道 (略) 。
四、征集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
本次征集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并取得了相應的批準。
五、資產評估情況
1、資產評估的委托方: (略) 運達軌道 (略) 。
2、評估機構:安徽 (略) 。
3、評估基準日:2023年8月1日。
4、評估報告名稱及文號:《 (略) 運達軌道 (略) 擬資產轉讓事宜涉及的其擁有的軌道交通1號線、2 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 10 年經營權價值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皖新評報字(2023)第324號)。
5、評估對象: (略) 運達軌道 (略) 擬資產處置所涉及的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1 (略) 場價值。
6、評估結果:詳見《 (略) 運達軌道 (略) 擬資產轉讓事宜涉及的其擁有的軌道交通1號線、2 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 10 年經營權價值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皖新評報字(2023)第324號)。
六、交易條件與意向代理人資格條件
(一)交易條件
1、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保底起始價:人民幣35,000,000.00元。
2、履約保證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代理人應向征集人提交100萬元履約保證金(現金或履約保函(見索即付)),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如代理人未按征集人要求向征集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征集人有權單方解除《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取消代理人的代理資格,并追究代理人的違約責任。
3、與征集相關的其他條件
(1)意向代理人承諾:2020年11 月 1 日(含)至2023年10月 31 日(含)期間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經營活動中無不良記錄。
(2)意向代理人承諾:對本公告中“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廣告資源代理經營要求”、“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的確定”的內容已完全知悉,且無異議,并遵照執行。
(3)意向代理人承諾:已對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資源媒體進行了詳細的了解和調研,并完全知悉,對其存在的投資風險已做了充分預判,如因此產生任何經濟、法律風險,均由代理人自行承擔,與征集人、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無關。
(4)意向代理人承諾:代理人在取得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由征集人授予代理人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授權,具體時間以征集人通知為準。
(5)意向代理人承諾:自代理人取得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授權之日起,由代理人負責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業務。
(6)意向代理人承諾:在代理期限內,代理人在項目所在地 (略) (項目公司 (略) ),承擔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業務,代理期限內不得隨意更換主要項目管理人員,若需更換須報征集人批準。
(7)意向代理人承諾: (略) 所接受代理的廣告資源與代理人從征集人處獲得的范圍一致。在代理期限內,除非征集人、代理人在履行過程中另行補充約定或經代理人書面批準,代理人不得再將合同項下的廣告 (略) 之外的第三人代理或無故終止合作。
(7)意向代理人承諾:在代理期限內, (略) 須財務獨立核算,按期向征集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征集人有權要 (略) 財務報告;征 (略) 的代理經營活動有充分知情權。
(8)意向代理人承諾:在代理期限內,代理人代理廣告業務時,應本著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秩序、官方形象優先的原則合理有序進行,代理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 (略) 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略) 運達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外廣告經營管理辦法》(暫行)(詳見附件2)等相關規定,并服從征集人統一管理,如代理人違反上述相關規定的,由代理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9)意向代理人承諾:在代理期限內,代理廣告正式發布前,代理人須將廣告內容以書面形式報送征集人及有權管理部門審核;征集人的審核不減免、不免除代理人應當承擔的相關合同義務及法律責任,且代理人不得以征集人審核不通過為由要求減免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
(10)意向代理人承諾:在代理期限內,代理人如因經營管理需要對車站廣告資源媒體進行更新、升級及改造時,代理人應事先取得征集人審核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相關費用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代理人自行負責,與征集人無關。
(11)意向代理人承諾:在代理期限內,如征集人或第三方認為代理人發布的廣告畫面粗劣、低俗、有損蕪湖軌道交通形象、維護不到位等情形,征集人有權要求代理人3天內無條件撤除,征集人要求撤除的行為不減輕、不免除代理人應當承擔的相關合同義務及法律責任,且代理人不得以征集人撤除廣告為由要求征集人減免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征集人對涉及可能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征集人品牌形象及社會美譽度、對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12)意向代理人承諾:在代理期限內,代理人不得對外以任何名義轉讓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授權,否則,征集人有權單方解除《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無償收回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授權,并追究代理人的違約責任。
(13)意向代理人承諾:在代理期限內, (略) 須接受征集人及有權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如發現廣告內容未經審批或發現不符合廣告、軌道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要求的,征集人有 (略) 限期(3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征集人有權單方解除《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無償收回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授權,并追究代理人的違約責任。
(14)意向代理人承諾:在代理期限內,針對醫療、醫美、藥品、保健品廣告依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條例,均須提供上刊廣告的審查證明。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制造健康焦慮等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如有違背以上要求的,征集人有權要求撤除。
(14)意向代理人承諾:同意征集人派駐/掛職至 (略) 單位管理層(經理層/董事層)的權利, (略) 須向征集人報備對外銷售的廣告刊例體系和業務營收、品牌合作情況。
(15)意向代理人承諾:在代理期限內,如非征集人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導致《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提前終止的,視同代理人違約,且不退還已支付的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履約保證金。
(16)意向代理人承諾:《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時,征集人無償收回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授權,自征集人收回廣告代理授權之日起,代理人不得繼續開展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業務,對于代理人未履行完畢的廣告合同,由代理人負責與各業務單位予以解除或終止,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和風險均由代理人負責,與征集人無關。
(17)意向代理人承諾:代理人應建立智能化廣告管理系統,系統支持對燈箱類、貼附式類、電子媒體類等車站廣告資源數字化盤點。征集人有權要求開設管理賬號權限。
(18)意向代理人承諾:對《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樣本)已全面知悉,且無異議并遵照執行。
(二)意向代理人資格條件
1、意向代理人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代理人截至本公告發布當日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00萬元。
3、意向代理人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須包含廣告代理(或廣告發布、設計、制作)等相關業務內容。
4、意向代理人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成立時間須在 2020年10月31日(含)之前。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7日。
(二)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代理人,信息發布自動終結。
(三)報名時間
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7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證金的交納要求及處理
1、交易保證金金額:人民幣1,000,000.00元。
2、交易保證金繳納時間:意向代理人應于報名截止日的16:30前,將交易保證金全額支付到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實際到達指定賬戶時間為準);否則視同意向代理人自動放棄對標的的競買,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有權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3、交易保證金處理:
(1)意向代理人在交納保證金后,如非征集人或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有權扣除意向代理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支付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違約金;并有權取消該意向代理人的受讓資格:
a.公告期間,在征集人設定條件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代理人已提出有效受讓申請并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單方撤回申請的。
b.公告期結束,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代理人,該意向代理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或未按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c.公告期結束,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代理人時,所有意向代理人均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或參加后續競價程序但均未報有效報價導致標的流標的。
d.競價結束后,意向代理人未按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e.代理人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或未按相關要求與征集人簽訂《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的。
(2)意向代理人在交納保證金后,如非征集人或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原因,意向代理人按要求與征集人簽訂《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后,意向代理人未按《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要求履約并且《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中有該違約約定時,征集人有權扣除該意向代理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雙方的交易服務費用),作為違約金;并有權取消該意向代理人的受讓資格。
(3)意向代理人發生以上(1)或(2)項下的違約行為,導致《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無法簽訂或無法履行的,征集人有權對項目進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時,違約的意向代理人不得報名參加;重新公告交易的成交價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成交價款(對于沒有產生成交價款的,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保底起始價視為成交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務費用及因意向代理人違約而重新公告交易導致交易的成交價款遲延履行期間的滯納金(交易的成交價款遲延履行期間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屆滿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滯納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屆滿日有效LPR利率雙倍計算),均由違約的意向代理人承擔, 由征集人追究違約的意向代理人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4)在代理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后2個工作日內,成交雙方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支付約定的交易服務費用,否則,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于代理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后的次日起第3個工作日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成交雙方的交易服務費用。
(5)自《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代理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如未支付交易服務費用,則為扣除交易服務費用后的余額)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無息退還代理人。
(6)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代理人,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本項目意向代理人資格審查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
(7)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代理人未競得本標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證金行為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項目成交后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
(五)報名地點
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 (略) 渡春路1號( (略) 人大原辦公樓))。
(六)征集文件
每套報名資料費人民幣1,000.00元,不論成交與否,資料費概不退還;購買資料時,意向代理人應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提供相關報名資料。
(七)報名時應提交的主要資料
詳見《征集文件》。
(八)意向代理人資格審查
1、組建資格審查小組
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一個以上(含一個)已按相關要求辦理完畢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人征集項目報名手續的意向代理人,則由征集人、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征集到的意向代理人進行資格審查。具體時間由征集人與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商定。
2、意向代理人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公開征集的意向代理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小組主要對意向代理人提交的報名文件進行書面性審核,審查其是否符合“意向代理人資格條件”、“與征集相關的其他條件”。經審查符合“意向代理人資格條件”、“與征集相關的其他條件”的意向代理人稱為“合格意向代理人”,經審查不符合“意向代理人資格條件”、“與征集相關的其他條件”的意向代理人稱為“不合格意向代理人”。
3、資格審查結果確認
征集人授權資格審查小組,對資格審查小組依據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規則和程序確定的意向代理人的資格審查結果均予以最終確認,并視同征集人已對資格審查結果進行最終審議確認且不再需要征詢征集人確認意見。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代理人,采取協議成交的交易方式。
符合條件的意向代理人確定為代理人。代理人應按安徽長江產權的通知要求進行報價(報價不得低于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保底起始價,如低于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保底起始價的或未按要求報價的視同接受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保底起始價,并以廣告媒體資源成本費用保底起始價作為報價),該報價確定為成交價;并按通知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
2、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代理人,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
確定最終成交價格及代理人后,代理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如意向代理人采取非現場網絡競價的,則應于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簽訂《成交確認書》;如意向代理人采取現場網絡競價的,則應于競價結束后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確定并另行通知。
4、加價幅度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確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簽約
代理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易雙方應依據《成交確認書》確定的成交價簽訂《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
(十一)交易時間
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確定交易時間,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雙方簽訂《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合同》,交易雙方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用后,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八、聯系方式
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
聯 系 人:鄭經理
聯系電話:0553-*
傳 真:0553-*
聯系地址: (略) 渡春路1號( (略) 人大原辦公樓)。
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代理人征集項目的相關公告信息以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網站(http://**)發布的相關信息為準。
備注:附件內容詳見《征集文件》。
附件1:《蕪湖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車站傳統媒體常規、非常規廣告數量及類型》;
附件2:《 (略) 運達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外廣告經營管理辦法》(暫行)
(略) 運達軌道 (略)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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