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產清算案債權申報通知書致:尊敬的 (略) 債權人
2025年3月20日,江西省武 (略) 作出(2025)贛0423破申3號民事裁定書,受理 (略) (以下稱“正豐置業”)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1日作出(2025)贛0423破1號決定書,指定江西惟民律師事務所、江西大信誠信會計 (略) 九江分所(聯合體)擔任 (略) 管理人。
為保障正豐置業債權申報工作的順利推進,現將債權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債權申報時間
江西省武 (略) 確定的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限為2025年5月16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債權人應 (略) 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故正豐置業的債權人應于2025年5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二、債權申報地址和聯系方式
正豐置業債權人可以向管理人郵寄申報資料,也可以現場申報。
管理人名稱 | (略) 管理人 |
聯系地址 | (略) (略) (略) 九江仲裁大廈四樓江西惟民律師事務所 |
指定聯系人及 聯系電話 | 劉仁裕律師,(略) |
現場接受債權登記時間:
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債權人前往現場申報的,請提前與管理人電話聯系。
三、債權申報提交資料明細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如實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序號 | 申報債權材料 | 原件/復印件 | 備 注 |
1 | 債權人身份證明文件 | 復印件 |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債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營業執照、事業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2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 原件 | 債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提供。 |
3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 | 復印件 | 債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提供。 |
4 | 債權申報表 | 原件 | 格式由管理人提供。 |
5 | 授權委托書 | 原件 | 委托代理人代為申報時提供,授權委托書應載明授權期限及代理權限。 |
6 |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 復印件 | 委托代理人代為申報時提供 |
7 | 律師執業證 | 復印件 | 律師擔任委托代理人時提供。 |
8 | 律師事務所函 | 原件 | 律師擔任委托代理人時提供。 |
9 | 證明債權事實的證據材料 | 復印件 | 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合同或協議、付款憑證、銀行憑單、對賬單、收貨單、收據或發票、往來函件、權利登記證明文件、追收債權證明等,原件核對無誤后返還。 |
10 | 債權擔保合同 | 復印件 | 債權擔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類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原件核對無誤后返還。 |
11 | 債權擔保文件 | 復印件 | 債權擔保(抵押、質押)辦理登記手續的,提供擔保(抵押、質押)登記證明文件,原件核對無誤后返還。 |
12 | 債權擔保人身份證明文件 | 復印件 | 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
13 | 債權法律狀態證明文件 | 復印件 | 債權法律狀態證明文件,包括但不 (略) 案件受理通知書、傳票、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法律文書執行情況說明以及仲裁機構裁決書等,原件核對無誤后返還。 |
注:以上材料須使用A4紙,一式二份。
四、債權申報注意事項
1、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情況,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債權的金額必須明確具體,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2、利息、罰息、違約金、滯納金等在破產申請受理時停止計算,即不超過破產案件受理日2025年3月20日;
3、債權人需同時提交原件,非必須提供原件材料經管理人核對后原件當場返還,并自行準備復印件,管理人不提供復印;
4、對于債權人提交的資料為復印件的,債權人為機構的,須在材料上加蓋機構公章;債權人為自然人的,由債權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簽字;
5、債權人如提供偽造、變造等虛假證據及相關材料,以及對重要事實拒絕陳述或者作虛假陳述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管理人將移交司 (略) 理。
五、未申報或逾期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未申報或者逾期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不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2、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即使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仍不再補充分配,且債權人還應該承擔因審查、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產生的必要費用;
3、如債務人進入清算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清算計劃執行期間債權人不得行使權利;在清算計劃執行完畢后,債權人可以按照清算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4、如債務人進入破產和解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和解協議計劃執行期間債權人不得行使權利;債權人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六、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正豐置業破產清算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5時在武 (略) 第三審判庭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律師執業證。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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