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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細則中服務保障變更為: 評審內容: 具有開展培訓活動所需的場所及設施設備為本項目服務。 評分標準: 1.投標人在項目實施地有合法、固定用于培訓的場所,用于培訓的場所(含教室、實訓室)面積500平方以上的,得5分;用于培訓的場所(含教室、實訓室)面積300平方以上,不足500平方的,得3分;用于培訓的場所(含教室、實訓室)面積不足300平方的,得1分。 2.擁有開展現場培訓所需要的移動教學體驗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逃生屋、有限空間作業體驗、心肺復蘇、VR情境體驗等。每提供1個得1分,最高得4分。須提供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日前本單位采購設備的發票,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該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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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