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海通證券經濟責任審計服務框架協議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發布時間:2025-04-15 21:22:41
國泰 (略)
類型:競爭性磋商
國泰海通證券經濟責任審計服務框架協議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國泰 (略) (以下簡稱“采購人”)根據工作需要,擬對下述框架協議采購項目以競爭性磋商方式確定入圍供應商。現邀請資質合格的供應商參加磋商。
一、項目基本情況1. 采購項目名稱:國泰海通證券經濟責任審計服務框架協議采購項目
2. 采購方式:框架協議采購(以競爭性磋商方式確定入圍供應商)
3. 采購需求概要: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供應商,服務期1年,自合同簽署日(含)起計算。
具體詳見本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說明”。
二、合格供應商的資格要求1. 在我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條例(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提供資格證明材料);
3. 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以及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提交“信用中國”網站(http://**.cn)查詢截圖蓋章件,格式詳見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響應文件格式”,最終認定以采購人查詢結果為準);
4. 最近三年內(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自身的任何違約、違法及違反商業道德的行為而導致合同解除或敗訴(提供商譽聲明,格式詳見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響應文件格式”);
5. 符合以下條件(出具承諾函,格式詳見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響應文件格式”):
(1) 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組織機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等相關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
(2) 項目團隊具有良好的執業質量記錄,按時保質完成審計工作任務,在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中沒有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和不良記錄,具備承擔相應審計風險的能力;
(3) 具備按《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執業的能力;
(4) 具備獨立完成項目的能力,中選后不分包、不轉包。
三、獲取采購文件1. 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17時(北京時間)。
2. 方式:向采購主辦人通過郵件提交“合格供應商的資格要求”第一、二項相關證明文件申領。
四、需求溝通會/踏勘(¨有;t無)五、響應文件提交1. 截止時間:2025年4月24日13時30分(北京時間)。
2. 紙質版文件遞交地點: (略) (略) (略) 768號國泰海通大廈411會議室
六、開啟及磋商開始時間1. 時間:2025年4月24日13時30分(北京時間)。
2. 磋商地點: (略) (略) (略) 768號國泰海通大廈411會議室
3. 現場評審注意事項:組織磋商當日,供應商必須派授權代表和相關商務及技術人員(如有)按時到現場,并按采購人的要求依次進行磋商(遠程磋商不適用),未能按時到場者,采購人有權取消其磋商資格。
七、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截至2025年4月22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1. 供應商在提交響應材料前 (略) 站(http://**)完成供應商信息登記。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包件磋商或者未劃分包件的同一采購項目磋商。如采購人發現存在上述情況,有權取消相關供應商參與該項目的資格或重新組織磋商。
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或掛靠單位響應,一經查證,將取消其響應或中選資格。
4. 被給 (略) 罰且在禁入期內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此次磋商。
5. 本項目適用《證券公司內部審計指引》第三十一條規定。
九、采購人信息采購人:國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768號國泰海通大廈
采購主辦人:王老師
聯系電話:021-*
電子郵箱:*@*tht.com
采購業務投訴電話:021-*
采購業務投訴郵箱:*@*tht.com
國泰 (略)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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