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行審批〔2023〕5號
關于108國道大坪峪至袁家莊旅游公路
改建工程橋梁標預制梁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報告表的批復
陜西宇通 (略) :
你公司報來的《108國道大坪峪至袁家莊旅游公路改建工程橋梁標預制梁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以下簡稱《報告表》)。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及批復意見
該項目位于佛坪縣長角壩鎮教場壩村,用地為佛 (略) 所有建設用地,建設單位與其簽訂場地租賃合同。項目擬建設108國道大坪峪至袁家莊旅游公路改建工程橋梁標預制梁場(占地面積4666.7m2),建成后生產預制梁板130片。項目主體工程包括作業區(占地面積1860.5m2),設置10座預制臺,鋼筋加工區(占地面積150m2),主要進行鋼筋牽拉、裁切、焊接以及鋼筋骨架綁扎等;儲運工程包括存梁區、物料存放區、運輸工程;公用工程包括給水、排水、供電等;環保工程包括處理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等。項目總投資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7萬元,占總投資的4.35%。
經審查,該項目在全面落實《報告表》及本批復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同意按照《報告表》確定的項目規模、地點、內容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進行建設。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嚴 (略) 生態環境局佛坪分局下達的環境質量執行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佛環函〔2023〕18號)。
2.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關于大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措施。
3.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行揚塵防控工地圍擋、物料覆蓋、車輛沖洗、濕法作業等措施,做好施工現場管理。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噴淋、灑水措施降塵,運輸車輛密閉防止物料遺撒。
4.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廠區修建沉淀池,施工廢水、生產廢水、車輛沖洗廢水處理后綜合利用;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灌溉。禁止設置排污口,污水不得外排。
5.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和施工時間,盡量減小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合理布置廠區內各固定設施的位置,加強設備日常檢修和維護,避免因設備性能降低或故障造成噪聲污染危害。
6.加強固廢排放管理。施工過程中固體廢物需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后交環衛部門處理,不得隨意傾倒、焚燒。
7.其他事項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定期檢修維護設備,做好運行記錄;規范各物料、固體廢物等分類收集、貯存措施,定期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治理,防止污染事故發生,確保環境安全。
2.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按規定程序開展竣工環保驗收。
3.嚴格落實環境信息公開主體責任,依法依規公開建設項目開工前、施工過程中和建成后的環境信息,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渠道,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4.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
5.本項目用地期滿后,應及時拆除用地內所有臨時設備,并進行場地清理、恢復。
6.《報告表》經批準后,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需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023年8月8日
抄送: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
市生態環境局佛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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