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聯交所”)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聯交所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聯交所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資產描述 | (略) 持有部分資產 |
資產類別 | 機械設備 | 名稱 | 秦二廠操作手柄等備件 |
規格型號 | 以清單型號為準 | 計量單位 | 臺/套/件 |
數量 | 273 | 成新率 | 100 |
現狀分析 | 273項不同類別的閑置物資。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在現場踏勘及交接時,請以現場清點實物現狀為準。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遞交了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2、交易方式:標的物現場現狀交割,涉及到的裝卸、運輸等與標的物轉移相關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在交易價款付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物取走,逾期未取需向轉讓方支付0.(略)/天的保管費,支付保管費后方能提取標的物。 3、本次評估結果為不含增值稅價值,是資產在現 (略) 場價值,未考 (略) 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其他交易稅費。本次資產轉讓的轉讓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最終應承擔的稅負應以當地稅務機關核定的稅負金額為準。轉讓方在收到本項目交易價款及稅款后出具相應發票,本項目稅率為13%。 4、本評估結論沒有考慮未來可能承擔的抵押、擔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減少付出的價格等對評估結論的影響,也未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對評估對象價值的影響;若前述條件以及評估中遵循的其他假設、前提發生變化時,評估結論一般會失效,報告使用人不能使用本評估報告,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告使用人承擔。 | |||||||||||
其他披露內容 |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略) | ||
注冊地(住所) | 浙江省海鹽縣武原鎮核電新村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 | ||
(略) 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 (略)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核 (略) |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上海聯合產 (略) 絡報價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讓方于掛牌期內遞交受讓申請,并在掛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銀行賬戶到賬為準)繳納保證金(詳見保證金設定)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上海聯合產 (略) 絡報價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 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③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未按規定和約定時間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 (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 (略) 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 ③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④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未按規定和約定時間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 (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標的物現場現狀交割,涉及到的裝卸、運輸等與標的物轉移相關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在交易價款付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物取走,逾期未取需向轉讓方支付0.(略)/天的保管費,支付保管費后方能提取標的物。 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6.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須同意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經轉讓方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7.受讓方按成交價的3%支付服務費。 8.本次資產轉讓的轉讓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稅費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在收到本項目交易價款和稅金后出具相應發票,本項目稅率為13%。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次轉讓不接受委托(含隱名委托)、信托、聯合方式舉牌受讓。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30.(略)萬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信息披露期 | 10個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展示時間 | 掛牌期內的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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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