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租賃的標的房產權屬人為內蒙古白塔國家糧 (略) ,成交后需與房產權屬所有人簽訂《租賃合同》。 1.本次出租的標的不動產權證為呼國用(2006)第#號,出租標的位 (略) 北側內蒙古呼和浩特白塔國家糧食 (略) 內23號成品庫,建筑面積約為1200平方米。最終權屬面積以標的所在土地、規劃部門核定為準,本次轉讓標的成交價不因實測面積調整而發生變化。 2、本次出租標的租期為3年。掛牌價為該項目首年的租金底價(含稅)。 3、標的租賃后承租方不可用于醫療、養老、歌舞廳、演藝廳、迪廳、KTV等相關行業。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承租方不得以無法辦理合法經營相關手續為由解除合同,如承租方涉及無證違法、違規經營,視為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處置承租押金,并有權向承租方追償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在剩余租賃期限內的租金利益損失、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及其他為彌補損失而付出的費用等)。 4、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在租賃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個月,由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賬戶,以后年度以此類推。 5、承租方需要對標的進行裝修改造的約定:本次出租標的以現狀出租,因本標的為糧庫,不允許承租方裝修、加蓋、擴建,請各意向承租方悉知。 6、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私自對建筑加蓋、擴建,如出現此類情形,出租方有權責令承租方拆除違章建筑,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扣除承租押金,同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7、如發生政府征收、拆遷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將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無條件搬遷,改造維修形成的附著物及在承租期間對標的進行裝修增添的附屬物在租賃期結束后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逾期(具體時間以書面通知單確定時間為準)未完成搬遷的,每逾期1日,須按合同規定日租金3倍繳納逾期占用費用,出租方保留起訴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的權利。出租方不承擔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費用,當年已繳納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期限進行結算。 8、本次出租標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如有發生爆炸、火災、違法犯罪等情況均由承租方負責。 9、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與當地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溝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10、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12、特別提示: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静豢捎矛F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受讓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