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臨時用地復墾工程—補遺02號
各潛在投標人:
我單位“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臨時用地復墾工程”招標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17.3 進度款”中“17.3.6 資金撥付方式:進度款按月完成合同內投資的50%支付,竣工驗收后1年內支付完成合同內投資的30%,竣工驗收后2年內付至竣工結算價的95%,質保期滿后1個月付清尾款(按財政評審或審計結果結算)?!闭{整為:“17.3.6 資金撥付方式:進度款按月完成合同內投資的50%支付,竣工驗收合格后1年內支付完成合同內投資的30%,竣工驗收合格后2年內付至竣工結算價的95%,質保期滿后1個月付清尾款(以財政評審結果結算,若財政不進行評審,則以審計結果結算)。”
其他事宜不變。
特此補遺。
招標人: (略)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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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