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務局關于武山縣城關-沿安公路溝門橋危橋改造項目跨西川河等橋梁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的通知
天市水發〔2025〕24號
武山縣 (略) :
你單位上報的《關于申請城關- (略) 溝門橋、水簾洞- (略) 蓼陽橋危橋改造項目防洪評價的請示》(武交運發〔2025〕24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甘肅省河道管理條例》和《甘肅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我局對該工程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經研究,形成最終審查意見(見附件),并同意工程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決定準予武山縣城關- (略) 溝門橋危橋改造項目跨西川河橋梁工程、武山縣水簾洞- (略) 蓼陽橋危橋改造項目跨大南河橋梁工程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行政許可。
建設工程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年內開工建設,并嚴格按照《防洪評價報告》審批內容實施,如建設方案發生重大變更,需重新編制《防洪評價報告》重新審批,逾期須重新履行行政許可手續。
附件:1.武山縣城關- (略) 溝門橋危橋改造項目跨西川河橋梁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2.武山縣水簾洞- (略) 蓼陽橋危橋改造項目跨大南河橋梁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略) (略)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
武山縣城關- (略) 溝門橋危橋改造項目跨西川河橋梁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略) (略) 在武山縣組織召開了《武山縣城關- (略) 溝門橋危橋改造項目跨西川河橋梁工程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武 (略) 、武山縣 (略) (建設單位)、甘肅三林 (略) (設計單位)、甘肅源正 (略) (報告編制單位)代表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武山縣城關- (略) 溝門橋危橋改造項目跨西川河橋梁工程是替換位于武山縣龍臺鎮溝門村被評定為4類危橋且加固后不能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原石拱橋的新建橋梁工程,也是保障武山縣城關- (略) 的暢通、 (略) 通行能力、保證過往車輛和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助力鄉村振興、推動當地經濟社會長足發展的民生工程,同意該橋梁工程建設。
二、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橋址位置及橋梁建設方案。擬新建橋梁位于舊橋下游1 (略) ,在岸溝河與西川河匯流口上游15m的西川河,為單孔跨徑,橋梁全長26m,橫跨西川河,橋臺位于現狀堤防以外,設計軸線與河道呈120°夾角,橋梁起點樁號K0+023.8,坐標X=*.706,Y=*.994;終點樁號K0+049.8,坐標X=*.652,Y=*.863;橋梁中心樁號K0+036.8。設計標準:新建1-20m預應力混凝土箱型橋梁,為簡支結構,橋梁寬度8.5m,斷面形式采用7.5+2×0.5m,結構橫斷面由2片邊梁和1片中梁組成,邊、中梁頂寬270cm,兩道濕接縫寬度均為50cm,梁厚156cm,板頂鋪裝15cm厚的C50防水混凝土,橋面雙向橫坡為±2.0%,下部構造為雙柱式埋置墩臺,鉆孔灌注樁基礎采用摩擦型樁,樁基直徑采用1.5m,樁基長度13m。
三、同意該橋梁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 (略) 及以上評價范圍內西川河相應洪峰流量165m3/s,設計洪水位1888.87m;與岸溝 (略) 相應洪峰流量198m3/s,設計洪水位1885.94m。對左右岸堤防堤頂高程復核采用10年一遇防洪標準評價, (略) 及以上評價范圍內西川河相應洪峰流量82.5m3/s,設計洪水位1887.96m,右岸溝 (略) 相應洪峰流量99.4m3/s,設計洪水位1885.39m。
四、基本同意橋梁下弦高程復核。橋梁工程一跨過河,橋臺位于現狀堤防以外,不影響河流流態,在5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 (略) 無壅水,波浪爬高0.25m,橋下凈空安全值0.5m,滿足行洪要求的橋梁下弦最低高程1889.62m,橋梁下弦最低設計高程1890.15m,富余0.53m,故橋梁設計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橋梁滿足行洪要求。
五、原則同意河流對兩岸堤防工程的沖刷計算結果。由于橋梁橋臺位于現狀堤防以外,河道內沒有涉水橋墩,河道水流不受橋墩影響, (略) 有已建堤防,同意可不進行橋墩的沖刷計算。
六、原則同意對左右岸堤防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復核成果。評價范圍內西川河段堤防堤頂高程高于計算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大于計算沖刷深度,滿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及結論與建議內容。
八、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
九、原則同意施工臨時設施及防洪標準。建設橋梁若需修筑臨時施工圍堰及施 (略) ,其防洪標準可按5年一遇洪水設防,相應洪峰流量52.3m3/s。
十、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十一、橋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二、西川 (略) 性河流,河流縱坡大,發生洪水時,洪峰陡漲陡跌,汛期河道內嚴禁堆放施工機具及雜物以免影響行洪。如確需在汛期施工時,建設單位應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武 (略) 負責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拆除、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土棄渣等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并恢復河道(堤防)原貌,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附件2
武山縣水簾洞- (略) 蓼陽橋危橋改造項目跨大南河橋梁工程防洪評價報告審查意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略) (略) 在武山縣組織召開了《武山縣水簾洞- (略) 蓼陽橋危橋改造項目跨大南河橋梁工程防洪評價報告防洪評價報告》(以下簡稱:《防洪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會,參加會議的有武 (略) 、武山縣 (略) (建設單位)、甘肅三林 (略) (設計單位)、甘肅源正 (略) (報告編制單位)代表及相關專家。經現場踏勘,聽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報告編制單位的匯報,與會專家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認真審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報告編制單位對《防洪評價報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專家組復核,修改后的《防洪評價報告》基本滿足要求。審查意見如下:
一、武山縣水簾洞- (略) 蓼陽橋危橋改造項目原計劃對已出現超限裂縫,主拱圈脫裂被評定為4類危橋的蓼陽橋進行拆除重建,由于蓼陽橋于2024年5月被列為交通運輸領域新發現文物,不得拆除。武山縣 (略) 決定在蓼陽橋原橋下游 (略) 的郭臺村供銷綜合服務社旁新建橋梁,拆除新建橋址上 (略) 不滿足交通能力要求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橋梁。該橋梁建設將保障武山縣水簾洞- (略) 的通暢, (略) 的通行能力,保證過往車輛和行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對助力鄉村振興,推動當地經濟社會長足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同意該橋梁工程建設。
二、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橋址位置及橋梁建設方案。擬新建橋梁位于蓼陽橋原橋下游 (略) 的郭臺村供銷綜合服務社旁跨越大南河建設,橋梁引道設計起點接X543線,終點接S208線,新建橋梁總長82m,共3跨,單孔跨徑25m,設計軸線與河道呈90°夾角,橋梁起點樁號K0+235.4,坐標X=*.294m,Y=*.853m;終點樁號K0+317.4,坐標X=*.444m,Y=*.103m;橋梁中心樁號K0+0276.4。橋臺位于河道修建堤防堤頂外,2排橋墩位于河道內,橋墩為圓形,橋墩直徑1.3m,橋墩順水流方向布設,橋梁軸線的法線與主水流方向夾角0°。橋梁結構為3×25m預應力混凝土箱形梁橋,為簡支結構,橋面連續;橋梁寬度9.5m,斷面形式采用凈8.5+2×0.5m,橋梁橫斷面采用三片小箱梁,在不增加梁片數以及滿足結構安全的條件下,合理增大濕接縫寬度,梁間距采用310cm。下部結構采用雙柱式墩、埋置式臺,基礎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礎。
三、同意該橋梁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大南河)478m3/s, (略) 設計洪水位1435.25m。兩岸堤防按10年一遇防洪標準設防,相應洪峰流量227m3/s, (略) 設計洪水位1434.28m。
四、基本同意橋梁下弦高程復核。橋梁涉河橋墩2排4個,在50年一遇標準洪水下, (略) 最大壅水高度為0.24m,波浪高度0.18m,橋下凈空安全值0.5m,滿足行洪要求的橋梁下弦最低高程1436.17m,橋梁下弦最低設計高程1436.62m,富余0.45m,故橋梁設計最低下弦高程高于行洪要求的下弦高程,橋梁滿足行洪要求。
五、原則同意沖刷深度及橋梁墩(臺)基礎高程計算結論。1#橋墩設計基底高程1409.21m,2#橋墩設計基底高程1409.09m,低于50年一遇洪水時沖刷線高程1427.03m,橋墩基礎滿足抗沖刷深度要求。
六、原則同意對左右岸堤防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復核成果。評價范圍內大南河兩岸堤防段堤頂高程高于計算堤頂高程,基礎埋深大于計算沖刷深度,滿足10年一遇防洪要求。
七、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提出的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及結論與建議內容。
八、基本同意《防洪評價報告》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影響分析評價。
九、原則同意施工臨時設施及防洪標準。建設橋梁若需修筑臨時施工圍堰及施 (略) ,其防洪標準可按5年一遇洪水設防,相應洪峰流量147m3/s。
十、依據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不得占用(影響)防洪搶險通道,施工期確需占用,工程竣工后應按原功能恢復或采取“等效代替”措施,此期間發生的防洪搶險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十一、橋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主動向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項目建設批準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及河道清淤方案,提交施工(包括臨時工程)是否占用河灘地等施工方案,協商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二、大南 (略) 性河流,發生洪水時,洪峰陡漲陡跌,汛期河道內嚴禁堆放施工機具及雜物以免影響行洪。如確需在汛期施工時,建設單位應按《甘肅省水利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涉河非防洪建設項目施工度汛方案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辦防發〔2020〕21號),編制《度汛方案》,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施工。
十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武 (略) 負責工程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拆除橋位上游 (略) 舊橋,舊橋橋墩至少要拆除在沖刷線1427.03m以下,兩岸舊橋橋臺拆除后要按照原有堤防標準建設防洪工程與上下游堤防平順銜接,恢復堤防防洪功能;建設單位應及時拆除、清除河道內臨時設施及工程棄土棄渣等阻礙行洪的障礙物,并恢復河道(堤防)原貌,確保河道暢通和行洪安全。
十四、按照《水利部關于加強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號)要求,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前30日內應申請防洪專項驗收,未經專項驗收,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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