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提示 |
1.轉出標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實性由轉出方負責,此次交易過程中存在相關交易風險及法律糾紛由交易雙方自行承擔并解決。 2.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并不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證。對任何因直接或間 (略) 站內容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關內容不準確、不完整而導致的損失,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部分轉讓標的可能涉及多次產權變更登記,多次產權變更登記所涉及的稅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4.部分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無法過戶的情況,請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去有關部門了解情況后在進行報名。 |
聯系人 | 王會清 |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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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劉會文 | 法人電話 | # |
支付方式 | 線下支付 |
標的類型 | 其他 | 是否屬再次轉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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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價格 | #.43 元(總價) | 交易價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競標成功簽訂合同之日起10天內將所有樹木采伐完。 2、交林地平整保證金#元整。樹木采伐完成樹根運走后,林地需要進行林地平整與樹枝樹杈、殘根進行清理,達到可種植條件,林地平整樹枝樹杈及殘根清理不達到標準,保證金不予退還。 3、交伐根費 #元整(按照林業部門規定收取伐根費)、#方 (略) 域內所有樹根扣完后返還伐根費。 4、樹根在采伐完成之日起10天內將所有樹根運走(未及時運走并按每延遲一日,按林地平整保證金的10%支付違約金)#方不提供場地存放。 5、 (略) 年久,不堪重負,運輸車輛不能超過10噸(如因運輸車輛原 (略) 損壞由#方負責對其維修必須達到村里驗收合格)。 6、樹木采伐與運輸期間不能壓村民地頭、損 (略) 、 (略) 、大棚房屋、墓地等集體和個人財產,如發生任何糾紛和協調事宜都由#方自行解決協調。 7、其他信息詳見附件《保田村林木買賣合同書》 | ||
受讓方條件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交易保證金(元) | # |
服務費 | 農村集體資源資產類項目受讓方為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的,免收交易服務費 | 掛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 滿足摘牌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競價方式 | 正向競價 |
階梯價 | 500 | ||
報名起始時間 | 2025-05-23 09:00:00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5-06-03 16:00:00 |
競價起始時間 | 2025-05-23 09:00:00 | 競價截止時間 | 2025-06-04 10:00:00 |
價款劃入賬戶 | 賬戶名稱: (略) (略) 龍鳳鎮保田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
開戶銀行:哈爾濱銀行大慶龍鳳支行 | |||
賬 號:#37 | |||
備注 | 審批人選擇: (略) 遲昊 報名聯系方式、項目咨詢:0459-#。 繳納保證金咨詢電話:0459-#。 一、《黑龍江省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出讓方、意向受讓方在交易過程中發現有下列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 (略) 理。 1、擾亂正常交易秩序,不聽勸阻的; 2、對交易項目進行圍標、串標、拆標,從中謀取私利或逃避監督的; 3、私自透露談判底價,造成經濟損失的; 4、提供虛假材料,造成嚴重后果的。 5、項目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標的合同,支付交易價款的; 6、競價過程中連續亂出價等不正當行為的; 7、交易中發現有其他違規行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報名方式: 線下支付項目:先繳納保證金,再報名。 附件上傳:自然人報名請上傳本人身份證、繳納保證金憑證。 單位報名請上傳營業執照、對公繳納保證金憑證、身份證圖片。 請意向方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報名和繳納保證金。 三、須知: 1、競價時間截止,所有意向受讓方均未報價 (略) 絡競價終結的,視為違約,所有意向受讓方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劃歸出讓方所有(含唯一意向受讓方)。 2、交易機構將出讓方提供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出租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機構及出讓方提供的出售標的相關資料及所作的陳述僅供參考,不作為交易機構及出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出售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出售標的移交的憑據。 3、意向受讓方應到標的物現場詳細察看標的物的現狀和瑕疵情況,務必在交納交易保證金前對轉讓標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現狀進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親自查驗轉讓標的物、向相關管理部門了解標的現狀或聘請專家鑒定等。若標的現狀與項目公告內容有差異的,以標的現狀為準,不得以未勘察為由不履行后續手續,一經成交交易價格不作調整。 4、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對出售標的現況、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內容的認可和接受,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由意向受讓方全部承擔。 5、出售標的可能與實際有誤差,僅供參考,標的以實際情況為準;如確有誤差,成交價款不作調整。 6、出售標的成交后,受讓方應當按照本公告的約定與轉讓方簽署《保田村林木買賣合同書》,并嚴格履行《保田村林木買賣合同書》中的條款。 7、受讓方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期簽署成交確認書或交割協議、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價款,出讓方有權視作受讓方放棄標的。受讓方放棄或視作放棄出售標的的,標的可再次出售。 8、如再次出售時的成交價款低于本次成交價款的,出讓方保留追訴違約受讓方補足差額的權利。 9、本公告全部內容由出讓方提供,若實際情況與公告不符或故意隱瞞重大應披露事項,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及相關責任由出讓方承擔。 請仔細閱讀后再報名。 | ||
附件下載 | 保田村林木買賣合同書.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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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