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通知和審核流程規則
敬啟者:
2025年3月18日, (略) (略) (略) 裁 (略) (略) (略) (以下簡稱“ (略) ”或“債務人”)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南三湘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為便于貴司/您申報債權,也便于管理人審查貴司/您審報的債權,管理人制定了《債權申報通知和審核流程規則》并擬定了《債權申報表》、《債權申報書》、《債權人收款賬戶、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確認書》、《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單位適用)、等申報文件,請貴司/您在申報債權時仔細閱讀、詳細填寫。
請貴司/您于2025年6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同時,如貴司/ (略) 負有債 (略) 的任何財產,也請在收到債權申報文件后盡快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略) (略) (略) 定于2025年7月8日下午14時30分 (略) (略) 第十二號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管理人對本次債權申報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債權申報主體
所有 (略) 受理債務人破產清算時(即2025年3月18日)對債務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債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申報債權。
二、債權登記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債權人應當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特別提示,向政府部門投訴、信訪,或 (略) 起訴、申請執行,均非法定的債權申報方式。債權人作為原告提起的訴訟或者作為申請人提起的仲裁案件仍在進行中的,亦須同時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三、登記受理時間
債權申報登記期限截至2025年6月28日,受理時間為登記期間工作日的9:00-17:00。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當債權人因自身原因在債權申報截止日后申報債權的,管理人將視情況參照財產案件受理費的標準減半向其收取補充審査費用。管理人收取的補充審査費用,三分之一歸入債務人財產,三分 (略) 破產專項基金,三分之一歸管理人所有。
四、申報方式
1、為降低債權申報成本、保障破產案件依法高效進行,管理人建議債權人優先選擇通過EMS/順豐快遞方式申報債權,確需現場申報的,請提前聯系管理人。
2、債權人通過郵寄方式申報債權的,應在快遞寄送單上注明“ (略) 債權申報(債權人名稱)”字樣,并保留郵件快遞寄送底單;債權人應向上述管理人指定郵寄地址投遞,否則視為無效申報。經查詢,上述郵件已妥投或簽收的,即視為債權人已向管理人提交了債權申報材料。為保證快遞送達的時效性,建議債權人選擇順豐或者EMS快遞。
3、如臨近申報截止期限,債權人可先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報債權,電子郵件的主題應注明“ (略) 債權申報(債權人名稱)”字樣,且應通過在《債權人收款賬戶、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確認書》中填寫的郵箱向管理人指定郵箱申報債權,未通過指定郵箱發送債權申報文件的視為無效申報;采用電子郵件申報的債權人須將相關材料掃描為PDF文件并發送至管理人郵箱;管理人收到申報郵件后將在三日內郵件回復債權人,作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的憑證,如債權人未在三日內收到管理人的回復郵件,則應當盡快電話聯系管理人,以免延誤債權申報工作。如債權人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報債權的,應盡可能的在最短期限內通過EMS/順豐快遞方式將申報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債權申報表》、《債權申報書》、《僨權人收款賬戶、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確認書》、《授權委托書》的原件以及證據復印件)快遞給管理人,以滿足歸檔、核查需要。
4、管理人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1)郵寄申報地址: (略) (略) (略) 8號律政服務大樓17層湖南三湘律師事務所,郵政編碼:#,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方婉婷 #;
(2)電子郵箱申報地址:*@*q.com;
(3)如需電話聯系管理人,請于法定工作日上午9:30至下午5:30撥打前述聯系電話。
為避免申報延誤,債權人可與管理人先行電話或者微信溝通確認。
五、債權申報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資料
(一)獲取并填寫債權申報文件
債權人可以從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http://http://**.cn下載申報文件,亦可電話聯系管理人獲取申報文件,并按格式要求填寫。
(二)申報、登記
1、債權人申報債權時必須提交《債權申報表》(原件)、《債權申報書》(原件)、《債權人收款賬戶、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確認書》(原件)、主體資格材料(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債權憑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債權申報表》、《債權申報書》、《債權人收款賬戶、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確認書》的填寫方法,請參閱第六部分債權申報文件的填報說明。
2、關于主體資格材料
(1)債權人系單位的,須提交的材料包括: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或其他合法證明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之外的人申報的,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復印件。如委托律師參與破產程序需要提交律師證復印件(律師證內頁的首頁及有效期蓋章頁)和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的公函原件。
(2)債權人系個人,須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或護照復印件(護照內頁的首頁及有效期蓋章頁),并由個人債權人簽字。
(3)債權人為境外主體或中國香港、中國臺灣、中國澳門主體的,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件的原件。
3、關于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指證明債務人欠付貴司/您合法有效債務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轉賬單、對賬單、收據、收貨憑證等原始履行憑證;(2)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相關合同及相關的登記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項權利證)等擔保原始材料;(3)債權的發生及變更(包括但不限于債權轉移、債務承擔、合同轉讓、債權債務重組、抵銷、清償)等原始材料:(4)債權如涉及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則須提交訴訟、仲裁、調解、保全、執行有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訴狀、仲裁申請書、訴訟保全申請書、保全裁定書、生效判決書、調解書、裁決書、執行申請書、法院執行裁定書、法院執行案件通知書等);(5)債權人主張債權的相關證明資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6)債權如涉及對建筑工程的爭議,則須提交建筑工程審計報告;(7)對于孳息、違約金計算方法及過程的書面說明;(8)相關公證文書(如有);(9)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其金額等情況的其他材料;(10)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如為外文的,請債權人提供中國境內有翻譯資質單位翻譯的中文件。以上材料如形成于境外的,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對于已經獲得生效裁判文書的債權人,可僅提供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執行 (略) 生效文書作為債權憑證,同時應如實說明裁判文書的后續履行情況。
(三)關于債權申報材料的提交
債權人提交的申報文件僅需1份。
六、債權申報文件的填報說明
1、債權申報文件須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債權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簽名。
2、有關金額或數字之填寫,一律以阿拉伯數字為之;金額之填寫,除人民幣外,均應表明其幣別。外幣須折合人民幣的, (略) 受理破產清算之日的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
3、申報人填寫《債權申報表》所列各欄時,若其中有部分項目無可填報的,應填寫“無”或“本欄空白”等字樣或以斜線劃去,不可保留空欄。申報人應避免書寫錯誤,若有增、刪、涂改,應于增、刪、 (略) 蓋章或簽字。《債權申報表》所列應申報項目各欄如不敷填寫時,申報人得依各項目之內容與規格,另行制作表格填寫,附于該申報表之后,注明頁數,并 (略) 蓋章或簽字。對《債權申報表》各欄應填寫之事項有需補充說明者,得于“備注”欄內按填寫事項之先后順序逐一說明。
4、申報人填寫《債權申報書》須注意:(1)個人債權人請在“申報人”部分注明身份證號碼;(2)請在“申報事項”部分注明申報債權的總額及其構成;(3)請在“事實和理由”部分注明申報債權的性質、形成原因、最后一次主張債權的時間、涉訴情況、涉執行案件情況等與申報的債權相關的基本事實。(4)申報孳息或違約金涉及多筆債權的,應分別列明每筆債權孳息或違約金計算說明;(5)《債權申報書》中填報的債權金額、債權相關情況、申報日期應當與《債權申報表》中填報的相應內容相一致。
5、申報填寫《債權人收款賬戶、送達地址及聯系方式確認書》時,請留下貴司聯系人/您的多種聯系方式,以便管理人及時與貴司/您聯系,如貴司/您是通過電子郵箱或者微信申報債權,則電子郵箱地址、微信號必須填寫。
七、債權申報中的通知和公告
1、為節省破產費用,管理人將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發布各項公告和通知( (略) 址http://http://**.cn)。
2、如債權人因未能及時 (略) 頁通知/公告而導致相應權利的喪失,管理人不承擔未通知債權人的責任。
3、就破產清算中發生的各種問題,債權人可致電管理人電話咨詢。
八、已申報債權的初步審核
1、管理人在收到債權人申報的材料以后,將從形式和實質上對債權人所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的結果制作債權表,供債權人會議審核。
2、如管理人在初審中發現債權人提交的書面申報材料在形式上存在瑕疵,例如存在提供材料不齊全,管理人將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債權人。
3、如管理人經過初審,認為根據債權人提交的書面申報材料以及債務人提供的證明材料足以證明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本身或債權額應當予以調整的,管理人將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債權人。
4、管理人將在債權申報期屆滿后合理期限內將所有債權申報材料和審核記錄置于妥善地點,供全體債權人查閱。管理人將在債權申報期屆滿后合理期限內編制債權表,供全體債權人查閱,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九、其他有關事項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 (略) 受理破產清算日(包含受理當日)起停止計息,即利息計算至破產案件受理日的前1日。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4、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5、連帶債務人數人被裁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6、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之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7、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債 (略) 裁定破產清算, (略) 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可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8、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破產清算,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9、如貴司/您提交的信息(如聯系方式、委托代理人、收款賬戶等)有變更,請及時通知管理人并提交貴司/您簽章的變更文件。
10、管理人通知債權申報或者向貴司/您發送的任何債權申報通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債權申報通知和審核流程規則》、《債權申報表》、《債權申報書》及后附的其他申報文件,均不代表管理人對貴方債權的確認,也不構成對無效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等)的重新有效確認。貴方是否對債務人享有債權,須在管理人依法審核后予以確認。債權申報材料將由管理人登記造冊后,嚴格審查、編制成表。申報人應當積極配合管理人的審核,如實回答管理人的詢問、核對。管理人編制的債權表,將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 (略) 提起債權確認之訴,最終債 (略) 裁定確認。
11、申報人應當如實、詳細填寫《債權申報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申報材料;申報人如提供偽造、變造等虛假證據及相關材料,以及對重要事實的拒絕陳述或作虛假陳述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 (略) 理。
十、未申報債權、未按期(逾期)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
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2、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的,可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3、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的,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4、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的,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債權人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十一、本規則由管理人制定,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公示, (略) 備案,由管理人負責解釋。
(略) (略) (略) 管理人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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