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YH-G-01-2023-012號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掛牌出讓公告 (臨自然資規沂讓告字〔2023〕8號)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掛牌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注:該地塊范圍內的原有土地權利證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廢止。 二、申請人競買資格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政策等另有規定 (略) (略) 場誠信體系黑名單的外),均可申請參加。 三、競買申請 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掛牌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3年9月25日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獲取出讓文件,并按出讓文件要求和系統提示填寫競買申請書。申請人擬在 (略) 進行開發建設的,須在申請書中予以說明,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 四、競買保證金繳納及報價時間 申請人繳納競買保證金的時間為2023年9月25日上午9時至2023年10月14日上午9時,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人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并經交易系統確認后,方為具有報價資格的競買人。申請人取得競買資格后,必須在掛牌期內進行報價,否則無法競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五、掛牌時間、競價方式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實行網上交易(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請),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掛牌時間為2023年10月6日上午9時至2023年10月16日上午9時。 掛牌時間截止時,如有多個競買人報價,交易系統將轉入詢問期,詢問有報價的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競價,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詢問期結束后直接進行網上限時競價(如確有特殊原因致使無法直接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的, (略) 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公告,擇期進行),確定競得人。 六、資格審查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實行競買資格后置審查制度,競得人應在網上交易系統向其發出《成交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持下列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上傳進行資格審查,辦理(電子)《成交確認書》: 1. 競買申請書(自行登錄系統下載打印并加蓋印章); 2. 競買資格確認書(自行登錄系統下載打印并加蓋印章); 3. 成交通知書(自行登錄系統下載打印并加蓋印章); 4. 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5. 出價記錄;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7. 授權委托書; 8.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9. 法人(電子)公章; 10. 出讓文件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申請人應詳細了解本次網上掛牌出讓地塊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即視同對本次網上掛牌出讓地塊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并全面接受。 (二)本宗地系標準地,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35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低于30萬元∕畝,單位增加值能耗標準不高于0.3368噸標準煤/萬元,單位排放增加值標準不低于9391萬元∕噸。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八、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請在網頁提示下使用網上交易系統,并慎重上傳需提交的資料。如上傳虛假或與競買申請無關的資料擾亂網上交易活動的,申請人將 (略) (略) 場誠信體系黑名單。 (二)本次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支付的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競得人在網上交易系統向其發出《成交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資格審查的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土地競得人不按出讓文件要求提供資料或提交虛假資料的,資格審核通過后逾期或拒絕簽訂(電子)《成交確認書》的,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不超過成交價或者未成交標的起始價的20%),按照規定上繳國庫;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出讓人可適時對該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掛牌出讓。 (三)參加限時競價的競買人需使用自備電腦登錄交易系統參加限時競價。為保證網上限時競價的順利進行,請按照《土地競買人操作手冊》要求設置網絡環境。(《操作手冊》 (略) 公共資源交易網“辦事指南”專欄,請認真閱讀)。 九、聯系方式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址:北城新區北京路7號 咨詢電話:* 聯系人:萬佳 (略) 公共資源交易系統技術支持 電話: 0539-* CA證書辦理電話:0539-*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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