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霞浦 (略) 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通知
(2025)恒瑞破管字第01號
2025年6月3日, (略) (略) 作出(2025)閩09破申11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霞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對霞浦 (略) 的破產清算申請,并指定由霞 (略) 審理霞浦 (略) 破產清算案件。同日, (略) (略) 作出(2025)閩09破申116號《決定書》, (略) 安德利 (略) 擔任霞浦 (略) 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負責債權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2025年7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二、債權申報材料(所有申報材料均一式二份)
(一)主體資格及授權文件
1、申報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加蓋公章)及身份證復印件(簽字并加蓋公章);
(3)委托代理人申報的,還需提供特別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并加蓋公章),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2、申報人為其他組織的提交:
(1)對應主管部門頒發的準許執業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加蓋公章)及身份證復印件(簽字并加蓋公章);
(3)委托代理人申報的,還需提供特別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簽字并加蓋公章),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3、申報人為自然人的提交:
(1)身份證復印件(簽字捺?。?;
(2)委托代理人申報的,還需提供特別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簽字捺印)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簽字捺印),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二)債權申報材料清單(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三)債權申報登記表(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四)債權申報書(債權人自行書寫);
(五)證據清單(由管理人提供表格)及證明債權事實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合同/協議;
b. 往來帳、對賬單及相關憑證、收款或付款憑證(如發票、收款收據、銀行流水記錄等);
c. 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強制執行文書;
d. 利息或違約金計算明細等書面材料;
e. 申報人認為與其主張的權利有關的其它材料。
(六)債權人承諾函(由管理人提供樣式);
(七)送達地址及銀行賬戶確認書(由管理人提供表格)。
申報人應當提供與證據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證據材料應當附證據清單并蓋章或簽字捺印確認。進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時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及相關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
三、填寫表格需注意的問題
1、申報的債權金額必須確定,外幣必須轉換成人民幣計值,匯率以 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人民 (略) 場交易中間價為準,并請提交銀行出具的匯率證明;
2、利息計算至2025年6月2日止。利息金額的計算必須注明計算依據并附計算說明。
四、申報方式
1、現場申報
接受申報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現場申報前請預先聯系管理人)
申報地址:(1) (略) (略) (略) 2號中南大廈5樓
聯系人1:凌曦(略)
聯系人2:阮曉云(略)
2、郵寄申報:收件地址同上(1) (略) (略) (略) 2號中南大 (略) 安德利 (略) ,并請在郵寄單注明:“霞浦 (略) 破產清算一案債權申報”字樣,并保留郵件寄送底單。管理人將在收到申報材料之后再確定時間核對申報材料原件,申報人未能在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內提供證據原件的,申報的債權管理人不予確認。
2、建議債權額(略)元以上申報人優先選擇現場申報方式,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郵寄申報的,管理人收到申報材料后將另行確定現場核對原件時間。
五、未申報或逾期申報債權的法律后果
破產清算: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重整: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間債權人不得行使權利;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債權人可以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和解:在和解協議執行期間不得行使權利;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后,可以按照和解協議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債權人未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該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2、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停止計息;
3、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4、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權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可就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 (略) 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0、債務人是票據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1、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申報的債權,債權人有權申報;
12、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 (略) 的裁定,本管理人是負責本次破產清算中接受債權申報的唯一法定機構,各債權人應按照本須知的要求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向除管理人外的其他機構, (略) 申報債權的,不視為有效申報。
七、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15:15在霞 (略) 第六法庭召開。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準時參加。
霞浦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件:1、債權申報材料清單;
2、債權申報登記表;
3、債權申報書;
4、債權人承諾函;
5、證據清單;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7、授權委托書;
8、送達地址及銀行賬戶確認書;
9、送達回證。
注:霞浦 (略) 破產清算一案債權申報材料下載地址為http://**(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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