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略)ZQ(略) | ||
(略) (略) 受南京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轉讓南京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168臺車輛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
1. 項目概述 | ||
1.1 轉讓方:南京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 ||
1.2 標的名稱:南京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168臺車輛 | ||
1.3 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1) (略) 建設投資控股(集團) (略) 《關于同 (略) (略) 置450輛公交運營車輛有關事宜的批復》(寧城企字〔2025〕10號)。 (2) (略) (略) 《董事會決議》((略))。 (3)南 (略) 《董事會決議》((略))。 (4)南京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常務會議紀要》(第46期)。 | ||
1.4 掛牌起止日期: | 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29日 | |
1.5 接受報名時間:掛牌期限內(工作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不延長信息公告期限。 | ||
1.6 標的預展 | ||
(1)預展期限:2025/04/24到2025/04/25(9:00-16:00) | ||
(2)預展地點:標的所在地 | ||
1.7 轉讓方式: | ||
(1)掛牌期滿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以不低于掛牌價格標準簽約。 (2)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拍賣方式確定受讓方,拍賣將委托 (略) 辦理。 | ||
2.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
(1)本次轉讓標的為南京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報廢車輛168輛。其中:比亞迪CK6120LGEV2數量為109輛,整備質量(略)千克,屬大型普通客車,為純電動車型,配備磷酸鐵鋰電池,電池型號FADM(略),電池能量324度;比亞迪CK6121LGEV數量為59輛,整備質量(略)千克,屬大型普通客車,為純電動車型,配備磷酸鐵鋰電池,電池型號FADM(略)B,電池能量324度。 (2)車輛車身材質主要由鋁質構件、鋼質構件、玻璃鋼、塑料、橡膠等構成,底盤骨架腐爛嚴重,車況較差;車身破損嚴重,零件老化,部分核心部件已出現損壞狀況,存在安全隱患,且車輛在運營時頻發故障,不能滿足安全運營。受讓方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轉讓標的進 (略) 置,不得以二手車形式變賣車輛。 (3)標的資產性狀以實地察看為準,本中心向意向受讓方提供的標的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有本中心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讓方應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審慎決策。 (4)上述標的整體轉讓,不拆分。 | ||
3. 標的資產評估情況: | ||
3.1 評估機構:江蘇佳事得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 (略) | ||
3.2 評估(價格認證)報告編號:佳事得評報字[2025]第0006號 | ||
3.3 評估(價格認證)核準(備案)單位 : (略) 建設投資控股(集團) (略) | ||
3.4 評估(價格認證)基準日:2024年12月31日 | ||
3.5 標的評估值(認證價格)(萬元):1275.4600 | ||
3.6 特別事項說明:詳見評估報告。 | ||
4. 掛牌價格及支付要求: | ||
4.1 掛牌價格(萬元) :1275.4600 | ||
4.2 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4.3 價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確認書》生效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 | ||
5. 受讓方應具備的條件: | ||
(1)意向方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 (2)意向方須按照《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取得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重新資質認定后頒發或換發的最新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書,包含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業務。 (3)意向受讓方必須在其資質認定的拆解經營場地內對車輛予以拆解,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轉包、分包、委托代加工等行為,須確保車輛回收證明、注銷證明材料中的企業名稱與本企業一致。 (4)2022年1月1日至今,意向受讓方在履行轉讓方以往的同類項目中存在違約行為的或在履行的過程中存在爭議導致訴訟糾紛的,不得參加本次報名。 (5)承諾附件《承諾函》中所述事項,并在報名時提供簽字蓋章的《承諾函》。 (6)不接受聯合體登記。 | ||
6. 其他要求: | ||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轉讓資產進行報 (略) 置,不得以二手車形式變賣車輛。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于《資產移交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完成109輛CK6120LGEV2車輛清拖工作,于6月25日前取得109輛CK6120LGEV2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書》;于《資產移交書》簽訂之日起15日內完成剩余車輛清拖工作,于7月10日前取得剩余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書》。 (3)交貨地點為標的資產所在地(分散停放在轉 (略) 場地),由受讓方自行負責運輸。運輸及報廢拆解過程中產生的運輸費、人工費等其他費用均歸受讓方承擔。運輸過程中,必須采取符合法規要求的方式進行標的資產轉運,如平板運輸。自交接之日起標的資產所有權及安全、環保責任均歸受讓方所有。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成為受讓方后,與轉讓方標的資產的實際產權人分 (略) 置協議。 | ||
7. 保證金條款: | ||
7.1 保證金數額:意向受讓方需繳納交易保證金382.(略)元。 | ||
7.2 保證金繳納截止期限: | ||
(1)經轉讓方審查,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交至指定賬戶(需從意向方登記時所填寫的本單位賬戶中采用電子化方式一次性匯出,以到達賬戶時間為準,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并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逾期將不能取得競買資格; (2)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逾期無法辦理; (3)辦理到賬確認的方式為: (略) (略) (略) 獲取繳納碼,憑繳納 (略) (略) 網站辦理到賬確認; (4)意向受讓方應充分考慮資金在途時間,確保交易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賬戶。 | ||
7.3 (略) 置: | ||
(1)意向受讓方如經協議轉讓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則其繳納的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交易中心在成交文書生效次日起五個工作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待注銷手續完成后由轉讓方退還給受讓方,成交價款須受讓方需另行繳納。 (2)進入公開拍賣程序后,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自動轉為拍賣保證金;成交后,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本金將轉為履約保證,交易中心在成交文書生效次日起五個工作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待注銷手續完成后由轉讓方退還給受讓方,成交價款須受讓方需另行繳納;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本金在確定受讓方后五個工 (略) 退回;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如下行為的,其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雙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保證金劃轉至轉讓方,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賠償轉讓方、交易中心損失的,不足的部分,該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需另行賠償: 協議轉讓的,①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拒絕簽署《成交確認書》的;②未在規定時間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③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拒絕與轉讓方簽署《資產移交書》的。 拍賣轉讓的,①競買人作出有效報價后反悔的;②競買人被確定為買受人后放棄購買的;③競買人被確認為買受人后拒絕簽署《成交確認書》的;④競買人被確認為買受人后拒絕履約的;⑤未在規定時間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和拍賣傭金的;⑥付清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和拍賣傭金后拒絕與轉讓方簽署《資產移交書》的;⑦提供虛假資料的;⑧存在惡意報價行為的;⑨擾亂交易場所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的;⑩競買人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
8. 辦理意向報名手續及需提供的資料: | ||
(1)經簽字蓋章的意向受讓方登記表。 (2)報名時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新版資質)、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材料須提供原件查驗,復印件須加蓋公章,身份證復印件須本人簽字)。 (3)簽字蓋章的《承諾函》。 (4)請意向受讓方帶齊相關材料到 (略) 辦理登記手續。 | ||
9. 其他說明: | ||
(1)轉讓方承諾:本次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轉讓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審批或備案程序; (2)意向受讓方做出申請受讓決定前,應自行前往相關部門了解相關政策,進行相應實地查勘和風險評估,審慎決策; (3)意向受讓方向交易中心交納保證金的,即表示對標的現狀、質量無異議; (4)交易雙方需自確定受讓方次日起兩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5)收費標準:交易中心按照物價部門核準標準向交易雙方收取交易服務費; (6)相關銀行賬戶信息:請與交易中心聯系人聯系。 | ||
10. 聯系方式: | ||
(略) (略) : 地 址: (略) (略) (略) 26 (略) 2210室、2222室 聯 系 人:宗先生 聯系電話:025-(略) 拍賣公司: (略) 地 址: (略) (略) 藍旗街秦淮硅巷8樓 聯 系 人:夏奎領 聯系電話: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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