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略) 征收[2025]61號
2025年5月6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 (略) 關 (略) 2025年第十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批復》(津規資源準函〔2025〕74號)批準征收土地7.1208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略) 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 (略) 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及建設項目名稱、土地用途
1、建設單位: (略) (略) 土地整理中心;
2、建設項目:土地整理儲備項目;
3、土地用途:工業用地、防護綠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見附圖)
東: / ;南: / ;
西: / ;北: / ;
三、征用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征收朝霞街道西河務一村集體土地0.0174公頃(合0.2610畝),具體情況如下:
地類 | 征收土地面積(公頃) | 征收土地面積(畝) |
耕地 | 0 | 0 |
園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農用地 | 0.0174 | 0.2610 |
建設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計 | 0.0174 | 0.2610 |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補償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略) (略) 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為55.#元/公頃,計0.#元。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員數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 (略) 規定,不涉及安置農業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補償費用撥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 (略) 人 (略) (略) (略) 、朝霞街 (略) 等單位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撥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逾期不騰退 (略) 人民政府將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將依法 (略) 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略) 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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