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屏山縣大乘初級中學校(以下簡稱“大乘中學”)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實現(xiàn)學校確立的辦學目標,保護全體師生的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全稱為 屏山縣大乘初級中學校 ;英文表述為PingshanDacheng Junior Middle School ;住所地址為屏山縣大乘鎮(zhèn)大乘街50號。
大乘中學校園內外一切與教育有關的活動事項適用本章程,當本章程與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相矛盾時,以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條大乘中學由屏山縣教 (略) 舉辦,經登記批準,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辦學機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本校是一所實施3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機構。
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四條 大乘中學校是一所公辦初級中學,招生對象為大乘鎮(zhèn)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招生規(guī)模以屏山縣教 (略) 核定的班級和人數(shù)為準。
第五條 大乘中學以為國家培養(yǎng)優(yōu)秀人才為己任,竭盡全力把學校辦成為適應學生個性發(fā)展和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的學園和家園。
第六條大乘中學校園文化建設主題思想
以“知書識禮、志遠行近”為學校文化主題思想。其內涵是:學校是學化、制度化和人本化。
第十四條 大乘中學堅持如下的學生觀:學生是獨立的人,學生的人格理應得到尊重;尊重學生人格即尊重學生的個性。大乘中學的學生管理指導原則是:
1.學生是需要管理的;
2.學生的管理要以人為本;
3.學生管理必須建立在可規(guī)范的基礎上;
4.學生管理的最高目標是學生行為的內化;
5.家校合作是提高學生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徑之一。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五條 大乘中學堅持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構建以黨組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為主體的議事決策機制。
第十六條 明確學校黨政職責分工
學校黨組織書記主持黨組織全面工作,把方向、 (略) 、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保落實。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意識形態(tài)等工作,確保正確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校長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法依規(guī)行使職權,負責教育教學、行政管理、校園安全等工作。
校長履行具體職責:
1.遵循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基本原則,組織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2.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jiān)督。
3.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按照教育規(guī)律辦學,循序漸進,堅持五育并舉,全面育人。
4.接受黨組織的領導和監(jiān)督,在“三重一大”問題主動聽取黨組織的意見,落實民主決策的程序。
5.加強師資隊*建設和管理,培養(yǎng)更多的名師、名班主任、名校長和優(yōu)秀管理干部;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穩(wěn)步提高。
6.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
7.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安全穩(wěn)定工作,防止發(fā)生安全事故,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物安全。
8.廉潔從教(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xié)作,開拓創(chuàng)新,共同進步。
第十七條 校長有下列權限:
1.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的重大行政事務有最后決策權,再報送學校黨支部委員會批復執(zhí)行。
2.有權推薦副校長人選,有權按規(guī)定程序提名學校中層干部。結合相關人事政策有權從學校的實際需要出發(fā),聘用干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干部、教職工的工作。
3.在重大基建項目須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基礎上,按照招標、采購要求,有權決定一般建設項目的立項與實施。按財經紀律要求經費管理實行一支筆審批。
4.有權根據(jù)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實際對干部、教職工進行獎懲。
第十八條大乘中學設立行政辦公室、 (略) 、 (略) 、教科室、 (略) 、安全辦、團總支,各處室在校長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中層干部通過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產生候選人,經學校黨組織考察,民主測評,提交校長辦公會確定人選,呈報支委會討論通過,按程序公示、出任命文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中國共產黨大乘中學黨支部在學校工作中起領導、政治核心、監(jiān)督和保障作用。
第二十條 大乘中學建立工會,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制度。成立工會委員會,設立工會專用賬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檢查、監(jiān)督和指導。
實行學校工作報告制度,每學年末向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職工大會)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如實報告工作。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
第二十二條 校長的民主管理系統(tǒng)
1.擴大民主管理是實行校長負責制、保證校長有效管理學校的重要內容和工作方式;
2.校長應健全學校教職工大會制度,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定期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
3.校長應定期召開退休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會群眾代表和學生代表會議,通報學校情況,聽取學校工作意見;
4.校長可根據(jù)工作需要,對各項專門工作建立各種長期、短期或臨時性的咨詢、參謀和審議組織,形成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吸收廣大教職工參與學校管理的行政系統(tǒng)的輔助系統(tǒng),為校長決策服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組織機構圖(附件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非行政委員會
學校非行政委員會是對學校行政管理的補充,也是實行大乘中學民主管理的主要內容。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員組成;委員會根據(jù)其各自的章程參與學校的工作。
1.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
2.愛國衛(wèi)生委員會
3.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4.食堂膳食管理委員會
5.學生心理健康指導委員會
6.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7.民主監(jiān)督調解委員會
8.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委員會
9.家長委員會
第三章 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十五條學校執(zhí)行義務教育劃片、就近、免試入學政策。不設重點班,不制定各項優(yōu)惠政策搶挖他校優(yōu)秀生源。學校嚴格按照縣 (略) 規(guī)定時間招生,不在規(guī)定時間前進行或變相進行招生;嚴格控制班容量,按照標準班額安排招生,減輕教師負擔,提高教學質量。
凡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按《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分別發(fā)給畢業(yè)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校加強德育,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1.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良好個性心理素質和能力的教育。
2.貫徹《國旗法》,每周一早晨,全體師生集中,舉行規(guī)范化升旗儀式,接受愛國主義教育。
3.實行“社會、學校、家庭”三結合的德育一體化教育。
4.建立科學的德育評價考核制度。
5.以活動為載體,“禮儀”教育為核心,每學年按時間順序開展藝術節(jié)、讀書節(jié)、科技節(jié)、體育節(jié)和研學等活動。
第二十七條 學校加強教學管理,主要內容與方法是:
1.確立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以教育科研為先導,優(yōu)化課堂教學為重點,開發(fā)學生潛能為突破口,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需要和有利于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五育并舉新體系。
2.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課程標準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開齊開足開好課程。使用國家頒布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的學科教材、鄉(xiāng)土教材,積極開發(fā)適合學生特點的校本教材。嚴格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fā)的校歷安排工作,不隨意調課、停課。
3.落實“雙減”政策,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yè)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做到減量不減質。
4.按規(guī)范上好體育課,開展大課間活動,堅持每天做眼保健操,保證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積極開展群眾性的體育活動和課外體育活動。
5.加強藝術教育,上好美術課、音樂課,其他各學科也要發(fā)揮美育功能,培養(yǎng)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
6.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制度。
第四章 學校衛(wèi)生和安全
第二十八條 學校加強衛(wèi)生工作
1.建立和健全衛(wèi)生工作制度。
2.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衛(wèi)生和社會地位。
第六十六條 大乘中學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學校的工資方案辦理。
第六十七條 大乘中學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yǎng)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建設。
第六十八條 大乘中學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yè)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fā)表意見;
3.指導學生學,主動參加各種進修和培訓;
7.參加每周一的升旗儀式和學校組織的活動以及會議。
第七十條 為保障教師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學校履行下列職責:
1.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和設備;
2.提供必需的圖書、資料和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3.對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中的創(chuàng)造性工作給予鼓勵和幫助;
4.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5.為教師提供不斷改善的物質條件,努力提高大乘中學教師的社會地位;
6.為教師提供進修和培訓的機會,促進教師提升自身發(fā)展。
第七一條 大乘中學教師應該取得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資格證書,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鼓勵在職提升學歷。
第十二章 大乘中學學生
第七十二條 學生在入學、升學等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第七十三條 學校對符合大乘中學入學條件且被學校錄取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
第七十四條 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大乘中學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大乘中學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獲得助學金。
3.在學業(yè)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畢業(yè)證書;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五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guī);
2.遵守大乘中學學生管理條例,尊敬師長,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
4.參加每周一的升旗儀式和學校的其他活動;
5.遵守大乘中學其他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條 大乘中學積極完善體育、衛(wèi)生保健設施,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章學校宣傳
第七十七條 大乘中學校刊名為《山花》,設立山花文學社。
第七十八條 大乘中學建有校園電視臺,設立綜合性欄目《大中新聞》,傳遞校園正能量。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獲得教職工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始得通過,學校教職工大會形成決議。
第八十條 本章程如需要修訂,需要經教職工大會審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第八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校教職工大會。
第八十一條本章程由各教研組收集建議上交學校工會整理,2024年3月15日經學校教職工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并報屏山縣教 (略) 備案后公布施行。
備注:學校教職工人數(shù)達80人以上規(guī)模,學校成立教職工代表大會,目前學校教職工數(shù)在70人左右,實行的是教職工大會制度。
附件一:
大乘中學校歌和校徽
附件二:
學校教育教學運行管理機制
書記、校長--專職副書記--紀檢委員(黨辦主任)--組織委員(副校長)--宣傳委員(副校長)
2
.部門運行機制
3
.行政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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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