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福州三江口植物園項目二期建設需要,現決定征收片區內該項目用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實施補償,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圍:福州三江口植物園項目二期用地范圍內所有房屋 (具體范圍以規劃紅線圖為準)。
二、房屋征收部門: (略) 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三、簽約期限: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
四、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特此決定。
附:福州三江口植物園項目二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略) 倉山區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附:
福州三江口植物園項目二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因福州三江口植物園項目二期建設需要, (略) 倉山區人民政府決定征收該項目用地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 (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略) 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 (略) 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版)》等相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補償原則
(一)對象及方式
1、凡本征收范圍 (具體以征收紅線圖為準)的被征收人列入征收補償對象。被征收房屋屬個人或單位所有的,以不動產權證書(含房屋所有權證,下同)或建筑許可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一人加層擴建除外)為計戶和補償依據,被征收人應當依據權屬證書記載的房屋用途、性質和面積選擇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持有建筑許可執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建設的不予補償。
被征收房屋屬出租國有公房的,以公房租賃憑證(租折或租賃合同)為計戶和補償依據,以上國有公 (略) 國有房產中心管理的國有房產(簡稱國有房產)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管理的房產(簡稱單位房產)。
本項目征收范圍內均為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2、在《 (略) 房屋征收補償實施細則》發布之日(2013年5月20日)前,原被征收 (略) 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并對房屋具體分析明確權屬范圍的,可予以分戶補償;法院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僅明確房屋雙方各占份額,未對房屋具體分析明確權屬范圍以及2013年5月20日后離婚的,不予分戶補償。
(二)建筑面積計算
1、被征收房屋產權建筑面積以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未經登記房屋的建筑面積按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和《 (略) 房屋面積計算細則》的規定計算。
2、利用坡屋頂空間作為閣樓層的建筑形式,閣樓層與原房同時設計建造的,其樓底高度在2.2米以上,閣樓層層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計算建筑面積,閣樓層層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計算建筑面積,閣樓層層高小于1.6米部分不計算建筑面積。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機制
(一)非住宅房屋征收原則上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證)登記的用途實行貨幣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證)登記的用途為工業倉儲廠房,于2016年5月1日《 (略) 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施行前改為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房的,認定的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房面積不得超過確權總建筑面積的15%(含已登記為辦公用房部分);超出部分的面積仍按原用途認定補償,未超過的按實際面積認定補償。
(三)整體區位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補償計價方式
1、辦公用房
辦公用房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辦公用房的確權建筑面積×(8888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2、工業倉儲用房
工業倉儲用房貨幣補償金額=被征收工業倉儲用房的確權建筑面積×(972元/㎡+被征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
2、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非住宅房屋獎勵:
(1)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按以下標準給予搬遷獎勵:
辦公用房889元/㎡,工業倉儲用房1555元/㎡。
(2)選擇實行貨幣補償的,根據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按以下標準另給予貨幣獎勵:
辦公用房889元/㎡,工業倉儲用房1036元/㎡。
(四)被征收人選擇分戶評估方式結算貨幣補償金額的,貨幣 (略) 場評估價格確定,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可給予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搬遷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可給予被征收房屋分戶評估價5%的貨幣獎勵。
三、無產權房屋征收補償機制
對無產權房屋的征收補償原 (略) (略) 歷年的航拍圖(矢量圖)為依據,個人建設的無產權房屋經權利人具結、村(社區)、鎮(街道)確認并公示無異議,單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經上級主管部門確認后,根據建設年限區分處理:
(一)屬1984年1 (略) 《城市規劃條例》生效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二)屬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間,村集體組織出資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的70%給予貨幣補償。
屬1984年1月5日至2004年10月26日間,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出資在自有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積的50%給予貨幣補償。
(三)屬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 (略) 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發布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以及私營企業或個人在1984年1月5日至2006年8月26日間向村(社區)、鎮(街道)租地建設的無產權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可根據不同結構房屋的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給予補助,另給予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的50%搬遷獎勵。
(四)屬2006年8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間建設的無產權房屋,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可給予不超過原房重置價結合成新率的50%自行搬遷補助,裝修不予以補償。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豬舍、牛欄及簡易搭蓋的房屋或構筑物,在簽約期限內搬遷的按30~7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在征收期間仍飼養禽畜的,另給予30元/平方米的搬遷補貼。
(六)2012年12月31日后建設的無產權房屋不予補償。
四、公房征收補償安置機制
(一)征收國有直管非住宅公房(實行標準租金),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由產權人和承租人各補償50%的貨幣補償款,裝修(承租人投入)補償費、搬家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給承租人。
(二) (略) 場租賃行為的國有房產,終止租賃關系,對承租人不予安置,承租人在簽約期內搬離且結清租金的,搬家費、裝修費、停產停業損失(非住宅)、提前搬遷獎勵補償給承租人,其余房屋征收補償款補償給產權人。
五、過渡期保障機制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助標準,根據生產經營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凈利潤確定,生產經營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實際生產經營期限的年平均利潤確定。凈利潤根據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后利潤額證明材料確定;稅務部門無法出具證明的,根據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年度審計報告確定;停產停業期限,一般按不低于半年計算。若生產經營者無法提供所得稅證明的,經營性店面可按確認的合法店面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其他非住宅房屋可按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給予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生產經營者承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依照其與被征收人的約定分配停產停業損失補助。
六、其他激勵機制
(一)被征收人或其直系親屬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的,給予每戶3萬元的裝修補助。
(二)非住宅搬遷補助費為20元/平方米。搬遷補助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三)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約并搬遷交房的,按照下列標準給予提前搬遷獎勵。
征收店面、辦公用房、廠房、倉儲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確權面積每平方米給予不超過100元的提前搬遷獎勵。
(四)電話補助費58元/戶,有線電視補助費50元/戶,寬帶網絡遷移補助費108元/戶。
七、附則
(一)非住宅房屋及2004年10月26日至2006年8月26日間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的舊房補償參照榕政辦〔2013〕100號文標準執行。被征收人選擇整體區位評估方式進行計價的,二次裝修項目補償按照榕政辦〔2013〕100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4米(含4米)的,重置價標準提高20%;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6米(含6米)的,重置價標準提高40%;被征收房屋層高超過8米(含8米)的,重置價標準提高60%。
八、簽約期限
簽約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九、超出簽約期限搬遷的處理辦法
1、凡超過簽約期限搬遷的,不享受以上規定的一切獎勵及優惠政策,堅決杜絕超期限搬遷反而多得利的現象發生。
2、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在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到位、提供安置型商品房、產權調換房屋或周轉房的地點和面積后,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做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在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仍不搬遷的,由作出補償決定的人民政 (略) 申請強制執行。
3、故意擾亂征收工作程序、煽動鬧事、妨礙征收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房屋搬遷程序
1、凡屬國有公房的被征收人,應先向公房管理部門辦理退租手續。
2、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將實地丈量的房屋面積、房屋結構、房屋成新率等交由被征收人核對,在核對無誤情況下按規定時間及時回執。
3、被征收人在搬遷時應向水電部門交清費用,屬相關部門安裝總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換,應由相關部門統一拆除,否則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4、被征收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簽訂協議且搬遷完畢,并辦好封房移交手續。選房順序號抽簽辦法及時間、地點等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另行通知。
5、被征收人在簽訂協議時,應提交房屋產權證件、公房租賃憑證、建筑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閉路電視繳費發票、電話話費清單等原件,并隨帶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2份、戶口簿復印件1份和印章。
十一、本方案未明確事項, (略) 及省、市的相關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執行。對征收外國領事館房屋、軍事設施、華僑房屋、教堂、寺廟、文物古跡、歷史文化保護區內的建筑物等,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投訴監督
為確保整個征收補償工作順利進行,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此次征收與補償活動接受區紀委、監委監督,也歡迎被征收人參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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