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土地位置、面積地類和權屬單位
永泰縣2021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跨省域增減掛鉤),擬規劃作為塘前鄉官烈村A-04-02地塊預申請工業項目用地、塘前鄉官烈村A-05-01地塊預申請工業項目用地。
二、被征土地位置、面積地類和權屬單位
(一)塘前鄉官烈村A-04-02地塊預申請工業項目用地位于塘前鄉官烈村,獲批總用地面積4.9014公頃(其中:使用國有未利用地1.5113公頃),涉及征收塘前鄉官烈村水田2.0117公頃、旱地0.3284公頃、水澆地0.1220公頃、林地0.6341公頃、其他農用地0.1342公頃;閩侯縣南嶼鎮雙龍村(飛地)旱地0.0635公頃、林地0.0889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3公頃,征收土地權屬單位分別為塘前鄉官烈村委會、南嶼鎮雙龍村委會。
(二)塘前鄉官烈村A-05-01地塊預申請工業項目用地位于塘前鄉官烈村,獲批總用地面積6.3219公頃(其中:使用國有未利用地0.3087公頃),涉及征收塘前鄉官烈村集體水田4.4079公頃、旱地0.3987公頃、林地0.6534公頃、其他農用地0.3821公頃;閩侯縣南嶼鎮雙龍村(飛地)旱地0.1711公頃,征收土地權屬單位分別為塘前鄉官烈村委會、南嶼鎮雙龍村委會。
三、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征收(使用)土地補償安置按照《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樟政〔2017〕 (略) )標準執行。采用貨幣方式安置。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 (略) 區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均為 *** 萬元/公頃,不同地類按不同調整系數計算,其中:征收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和水澆地)調整系數為1.0,園地和經濟林地調整系數為0.4,非經濟林地和其他農用地調整系數為0.25,未利用地調整系數為0.1。閩侯縣南嶼鎮雙龍村征地補償標準(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統一按水田標準 *** 萬元/公頃(折 *** 元/畝)。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根據相關規定補償。
三、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采取一次性貨幣補償。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征收土地實施單位:由被征地鄉鎮人民政府在該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征地行為。
(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 (略) 在地予以張貼公告,并 (略) 公告。自《永泰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啟動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 (略) 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鄉鎮政府、村委會辦理權屬注銷登記,并領取補償費;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將以土地現狀調查、補償登記及補償協議簽訂為準。
(四)如 (略) 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有異議的,請在公告張貼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申請復議的,視為放棄。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永泰縣2021年度第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減掛鉤)的批復》(閩政地〔2021〕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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