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2023〕228號
(略) 天涯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 (略) 天涯區行政審批特殊環節
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行政審批服務質量與效率,規范審批環節和流程,保證特殊環節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標準化,實現特殊環節工作運行規范、高效,現將《 (略) 天涯區行政審批特殊環節工作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 (略) 天涯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略) 天涯區行政審批特殊環節工作辦法
(試行)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優化我區營商環境,規范行政審批行為,不斷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效率,杜絕超時辦結現象。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審批事項進駐天涯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各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特殊環節”,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等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在審批過程中必須開展的其他特殊程序(如公示公告等)。
????第四條??編制特殊環節事項清單,明確辦理時限,及時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查詢,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條??特殊環節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窗口工作人員應向申請人一次性告知特殊環節所必需的要件資料、程序和法定條件;若涉及行政審批高頻踏勘事項可以采用“可視化樣板間”服務。
????(二)接到通知后,根據審批事項的特殊環節類型開展特殊程序;如涉及聯合踏勘的事項內容,應將事項的具體內容提前通知相關單位。其中:承諾時限為1個工作日的,在接到申請后當天組織;承諾時限為3個工作日之內的,在接到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組織;承諾時限為3-10個工作日的,在接到通知后2-5個工作日內組織;承諾時限為10個工作日以上的,在接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不得超期未組織特殊環節。
????第六條??特殊環節操作規范
????(一)各審批事項進入特殊環節程序才可以使用特殊環節流程。沒有設定特殊環節的審批事項不能使用特殊環節流程。
????(二)審批工作人員啟動“掛起”功能,審批事項進入特殊環節,系統暫停對該審批業務的審批計時,啟動對特殊環節計時。每個特殊環節均應在承諾時限完成。事項在審批過程中除發起“特殊環節”外,不能啟動“掛起”功能。
????(三)如果審批事項涉及多個特殊環節,在上一個特殊環節結束后,既可選擇直接進入下一個特殊環節,也可選擇轉入審批計時。每個特殊環節只能發起1次。
????(四)特殊環節完成后自動恢復對該審批業務的審批計時。審批部門可提前辦結本特殊環節而轉入正常審批計時。
????第七條??特殊環節實行動態管理,遇有增加、取消、調整等情況,各進駐單位應及時調整。
????第八條??各進駐單位應嚴格按照特殊環節操作規范依法依規辦理特殊環節,嚴格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監管單位不定期進行檢查,對特殊環節公開信息不到位、操作流程不規范、承諾期限辦結不及時等現象將給予通報。
????第九條??在特殊環節過程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有關紀律要求,接受申請人提供交通工具、收受“紅包”、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接受申請人宴請和其他消費娛樂活動,向申請人推薦提供有償服務的中介機構及組織、檢驗等服務機構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根據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由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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