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名稱 | 天津 (略) | 銀行賬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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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 |
標的名稱 | 江西洪都航空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擬處置部分閑置資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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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其他類 | 標的所在地 | (略) |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 (略) | 評估基準日 | 2023-12-31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 (略) | 類型 | 備案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9-23 | |||||||||
評估值(萬元) | 954.391 | 賬面價值(萬元) | 947.#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拍賣 | |||||||||
其它披露內容 | 1.本項目轉讓價格為含稅價。 2.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聯系本項目拍賣機構北京 (略) 溝通踏勘事宜及拍賣程序,聯系人及電話:包先生,400-100-1069。 3.其他詳見天津產權備查文件。 |
標的描述 | (略) 置資產主要包括底盤測功機、EMC電磁兼容實驗室、VBO制動設備及配件、摩托車工況排放設備及配套設施等原摩檢所日常檢測檢修專用設備;空壓機、叉車、焊機、鉆床、配電設備等原摩檢所日常經營配套設備;電腦、打印機、空調、攝像機等原摩檢所日常辦公用的電子設備;電腦、空調、打印機及吊車等盤盈設備;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為一批未用于工程建設的A (略) 面地磚。資產具體現狀和數量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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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名稱 | 江西洪都航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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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略) 南昌高新技術產 (略) 航空城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王衛華 | 成立日期 | 1989-12-19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67E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航空飛行器、智能裝備、摩托車及發動機、教練機、無人機、航空零部件及智能裝備的研發、制造、銷售和服務,通用航空服務,國內貿易、國際貿易,試驗、設計、生產、加工、維修、安裝、裝卸、運輸、服務、工程設計、施工、裝飾,氧氣、氮氣的生產(僅限分支機構持許可證經營),場地租賃、動產租賃,工刀量具、模夾具、型架設備、工裝設計、木模(各類木制品)、模線樣板設計與加工承攬,機械加工、量刃具、磨料磨具、五金工具、通用零部件、儀器儀表,計量服務,汽車配件,咨詢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 (略)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32K | |||||||||
批準單位 | 江西洪都航 (略) (略) | 批準日期 | 2023-12-29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批準文件名稱 | 2023年12月29日江西洪都航 (略) (略) 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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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10-31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前,向天津產權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本項目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向天津產權提交受讓申請即表示已對轉讓標的的現狀查驗完畢并接受,自愿承擔本轉讓標的以現狀轉讓的一切交易風險和拆除風險,由此產生的費用、后果和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對轉讓標的的完整性、品質及原用途不作保證,不負責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本項目披露的標的詳情及圖片僅供參考,不代表轉讓標的與其完全一致。轉讓標的以現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天津產權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為完成轉讓標的清(拆)運工作所需的國家及標的所在地法律法規規定資質、條件和限制,如因受讓方不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險或出現事故的,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4. 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按掛牌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以拍賣的方式確定受讓方,相關規定按照拍賣公告執行。 5.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用于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在拍賣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3)受讓方未按約定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4)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同意按轉讓標的現狀進行受讓,在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轉讓標的未能按時移交的或違反本轉讓公告“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第5條”約定的,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轉讓方可單方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2)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3)同意本項目交易雙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支付除保證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項及成交金額千分之八的交易服務費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本項目所涉及的其他費用(如:拆卸、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4)同意天津產權在出具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5)同意按《資產交易合同》相關約定與轉讓方辦理轉讓標的移交,轉讓標的移交涉及的一切費用及稅費由受讓方自理,受讓方在移交過程中應遵守轉讓方的規章、制度以及轉讓方的工作作息時間。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保責任由受讓方自負。受讓方未在轉讓方要求的時限內清(拆)運完畢的,轉讓方有權將轉讓標的移出原有場地另行存放,運輸及存放費用由受讓方承擔;(6)知曉本次轉讓標的的存放場地還存放有其他資產,同意因意向受讓方原因造成的非本次轉讓標的資產的損壞、滅失等,應承擔相應的賠償或法律責任。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50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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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