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比價公告
北京金隅紅樹林 (略) 直流充電樁詢比價
發布時間:2025-04-26 14:42:54
北京金隅紅樹林 (略) 現就如下項目進行采購,茲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加報價。
┃ 詢比價基礎信息
詢比價編號:#-XJ-2025-0116
采購單位:北京金隅紅樹林 (略)
報名截止時間:2025-04-27 15:00:00
報價截止時間:2025-04-27 19:00:00
咨詢截止時間:2025-04-27 16:00:00
價格開啟時間:2025-04-27 19:00:00
采購類別:工程項目
┃供應商報價要求
其他資質信息:電氣設備生產制造廠家
標書費:元 (電匯附言請注明:招采標書費#-XJ-2025-0116)
標書費收款賬戶: //
保證金:元 (電匯附言請注明:招采保證金#-XJ-2025-0116)
保證金收款賬戶: //
┃物料清單
物料描述(材料名稱) | 物料類別 | 規格型號 | 采購數量 | 計量單位 | 付款方式 | 采購工廠 | 備注 |
充電樁,電纜及電纜終端 | 電氣成套設備及專用備件 | | 1.000 | 項 | 電匯或承兌 | 金隅紅樹林 | |
收貨地址: (略) (略) 院內
┃詳情描述
北京金隅紅樹林 (略) 直流充電樁采購公告 北京金隅紅 (略) 因項目建設需求,對項目中的充電樁進行采購。 采購需求:320kW一體式雙槍直流充電樁。 標的地址: (略) (略) 院內。 報價須知 一、報價人資格要求 1、報價單位必須是在中國國內正式注冊,具 (略) (企業)。 2、報價單位需為電氣設備生產制造廠家。 2、進場人員需嚴格執行廠內安全、環保制度,佩戴勞保用品。 3、進廠車輛須符合國Ⅵ及以上排放標準。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2日內到貨,到貨后買方支付合同金額35%;完成充電樁安裝、充電測試、最終驗收后,向提供買方合同總金額的13%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支付至合同總金額97%,預留合同總金額3%作為質保金,質保金為整體驗收合格后1年,到期無質量問題、無利息支付。 2、付款方式為電匯或電子承兌匯票。 三、其他要求 1、應保證所供設備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完全符合合同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 2、報價需包含稅費以及設備到現場的裝卸、保險費和設備包裝費、隨機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報價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額外費用。 3、品牌要求:特來電、星星充電、雙杰、閃象、京能或同等品牌 4、本次最高含稅限價不超過#元。 5、嚴禁串標、圍標,一旦發現終止后期一切合作。 6、 (略) ,未上傳 (略) 理。 采購物料數量及質量要求 采購數量: 名稱 規格及要求 單位 數量 備注 320kW一體式雙槍直流充電樁 320kW/雙槍7米250A/ 臺 2 戶外防塵防護,等級不低于IP54;產品質保3年 電纜 YJLHV 3×240+2×150 米 200 國標電纜,知名品牌 電纜終端 套 8 含線鼻子、熱縮電纜終端頭,知名品牌 注:報價單位在報價時需提供產品手冊。 技術規范書 1 項目需求 項目需求一覽表 序號 貨物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1 320kW一體式雙槍直流充電樁 額定功率:320kW 輸出電壓范圍:DC200~1000V 恒功率電壓范圍:DC300~1000V 充電槍線長度:7m 充電槍數量:2 結構形式:一體式雙槍 臺 2 2 (略) 充電樁采用直連方式對接招標人指定的第三方充 (略) -云快充,實現供貨充電樁的運行狀態監控及運營管理。 (略) 對接協議由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提供。 項 1 2 總則 2.1 標準和規范 本規范按有關標準、規范或準則、本規范附件規定的合同設備,包括投標方向其他廠商購買的所有輔件和設備,也應符合這些標準、規范或準則、本規范附件的要求。 表1所列標準中的條款通過本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規范的條款。凡經修訂的標準,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投標方提供的設備和附件需要滿足的主要標準 標準號 標準名稱 GB/T2421.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概述和指南 GB/T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 GB/T2423.2-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 GB/T2423.4-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GB/T2423.17-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Ka:鹽霧 GB/T2423.55-2006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環境測試實驗Eh:錘擊試驗 GB/T4208-2017 外殼防護等級 GB/T4797.5-2008 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降水和風 GB/T#-2008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T#-2013 半導體電力變流器電氣試驗方法 GB#.1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GB/Z#.6 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于16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系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制 GB/T#.2-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3-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4-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GB/T#.5-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GB/T#.11-200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GB/T#-2005 電力工程直流電源設備通用技術條件及安全要求 GB/T#-2012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術語 GB/T#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電能計量 GB/T#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電能質量技術要求 Q/# 直流電能表技術規范 # 直流電能表檢定規程 GB/T#-2012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電能計量 # 直流分流器檢定規程 DL/T645-2007 多功能電能表通信協議 GB/T#.1-2015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2015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GB/T#.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3-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NB/T#-2018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技術條件 GB/T156-2007 標準電壓 GB7251.1-2005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 2.2 需隨設備提供的資料 投標方應免費隨設備提供給招標方相關資料,包括設備及配套軟件的安裝手冊、管理維護手冊以及參數配置手冊等以及配套軟件的安裝介質。 2.3 投標時必須提供的技術數據和信息 投標方應按本規范的技術參數特性表列舉的項目逐項提供技術數據,所提供的技術數據應為保證數據,這些數據將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如與招標方在技術參數特性表中所要求的技術數據有差異,還應寫入技術偏差表中。 3 直流充電樁技術要求 3.1 使用條件 投標人提供的充電樁不僅應滿足本技術規范要求,相關性能參數還應按實際安裝地點的外部條件要求進行校驗、核對,使所供設備滿足實際外部條件要求及全工況運行要求。 3.1.1 正常使用條件 (1)周圍環境溫度 最高溫度:+50℃; 最低溫度:-20℃; (2)環境濕度 相對濕度:5%~95%; (3)海拔 不超過 2000m。 安裝地點 戶外。 3.1.2 其它環境要求 (1)使用地點不得有爆炸危險介質,周圍不含有腐蝕性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及導電介質; (2)使用地點無強烈振動和沖擊,無強電磁干擾,外磁場感應強度不得超過 0.5mT; (3)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3.1.3 特殊環境使用要求 在特殊環境下,招標人和投標人協商。 3.2 電源條件 (1)交流輸入電壓:380V±15%; (2)交流電源頻率:50Hz±2%。 3.3 計量要求 充電樁采用直流側計量,應具有對每個充電接口輸出電能進行計量的功能。電能計量裝置應符合國家計量器具檢定相關要求。精確度等級1.0級,電能計量裝置具備1個RS485接口,通信協議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電能表通信協議》技術要求。 3.4關鍵器件要求 (1)要求充電槍品牌廠家為沃爾、中航光電、永貴等知名品牌; (2)要求充電模塊品牌廠家為英飛源、華為、通合、盛弘等知名品牌; (3)要求觸摸屏品牌廠家為迪文、欣瑞達、爾泰等知名品牌; (4)要求輔助電源品牌廠家為明緯、ABB、菲尼克斯等知名品牌; 3.5 技術要求 3.5.1 技術參數 技術參數不低于最新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并滿足技術規范書部分的項目需求一覽表。 3.5.2 設備組成 充電樁基本構成包括柜體、配電系統、功率單元、充電控制器、計量表計、充電接口、人機交互系統、充電連接器、通信系統及保護系統等。 ★本項目為一體式雙槍結構,即充電樁配置兩把直流充電槍,兩把充電槍可同時輸出電流,具備直流輸出功率平均分配功能,及雙槍同時為一輛車充電功能。 3.5.3 功能要求 3.5.3.1充電模式和連接方式 直流充電樁采用 GB/T #.1-2015 規定的充電模式4和連接方式C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充電接口應滿足 GB/T #.1-2015 和 GB/T #.3-2015 的規定。 3.5.3.2充電設定方式 充電設定方式分為自動設定方式和手動設定方式兩種。 (1)自動設定方式:在充電過程中,充電樁應能依據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提供的數據動態調整充電參數,執行相應動作,完成充電過程。 (2)手動設定方式:由操作人員設置充電方式、充電電壓、充電電流等參數,充電樁應能根據設定參數執行相應操作,完成充電過程。充電樁采用手動設定方式時,應具有明確的操作指示信息。手動充電方式僅限于設備調試和維修模式下使用。 (3)充電產品具備掃碼啟動功能。 3.5.3.3顯示功能 充電樁應能通過觸摸彩屏(不小于7英寸)顯示充電信息,顯示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顯示的信息: 1) 充電電壓、充電電流、已充電時間、充電電量、計費信息; 2) 故障及報警信息; 3) 在手動設定過程中應顯示人工輸入信息。 (2)充電樁應具備狀態指示功能,通過LED狀態燈的顏色變換展示不同充電狀態,通過綠色、紅色、黃色指示燈,指示電源、充電、故障等狀態。 3.5.3.4低壓輔助電源 充電樁應能為電動汽車提供低壓輔助電源,且具備過負荷、過壓、過溫保護功能。 (1)輔助電源電壓:DC12V、DC24,可手動選擇; (2)輔助電源滿足GB/T#.1-2015和Q/#中的要求; (3)紋波峰值系數:不超過±1%。 3.5.3.5輸入功能 充電樁應具備手動輸入和控制的功能。 充電樁應能通過后臺或顯示屏設置設備的 MAC 地址、IP 地址、子網掩碼、 (略) 關、端口號,中心服務器的 IP 地址、端口號,充電樁編號,資產編號,充電配置參數等。 3.5.3.6本地數據存儲功能 (1)交易數據應以記錄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儲器內。 (2)應保證存儲數據的正確、連續、完整、有效。 (3)應具有不少于1000條的記錄空間,安全存儲周期不少于30天。 (4)本地系統自 (略) 數據, (略) 。 3.5.3.7自檢功能 (1)上電操作時,充電樁應先進行自檢,檢查內容應包括時鐘、供電情況、費率配置情況等。 (2)應能通過狀態指示燈或顯示屏等方式顯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況信息記錄并上傳至上級監控管理系統。 3.5.3.8控制導引和充電控制 充電樁應具備控制導引功能,控 (略) 、充電控制過程及時序應能滿足 GB/T #.1-2015 附錄B的規定。 3.5.3.9與電池管理系統通信協議 直流充電樁具備與電動汽車蓄電池管理系統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斷與電動汽車蓄電池管理系統是否正確連接。充電樁應能獲得電動汽車電池管理系統充電參數和充電實時數據。 充電樁與動力電池管理系統的通信協議應能滿足 GB/T #-2015 標準的規定,并兼容 2011版國標。 3.5.3.10與上級監控管理系統通信功能 充電樁應具備與上級監控管理系統通信的功能,通信協議應能滿足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充電樁 (略) 接口和4G通訊模塊,可 (略) 、4G 通訊流 (略) 絡,手機 APP、PAD、 (略) 進行充電狀態的監控、查詢及控制功能。 3.5.3.11急停 充電樁應裝設急停保護裝置,即在緊急情況下,可從硬件上切斷充電樁的動力電源輸入,還應同時切斷充電樁直流輸出,以便在緊急情況時能夠強行終止充電。 急停裝置應裝設透明保護罩防止誤操作,整體不應凸出,防止誤操作和人為破壞。 充電樁急停后應能有效保存設備斷電前的狀態和計量計費信息,并及時、 (略) 進行結算。 3.5.4 技術指標要求 3.5.4.1 輸出電壓和電流范圍 (1)輸出電壓范圍 DC200~1000V。 (2)最大輸出電流 單槍最大輸出電流250A,DC+/DC-動力線線徑不小于80mm2。 3.5.4.2 輸出電壓設定誤差 在恒壓狀態下,直流輸出電壓設定在NB/T#-2018規定的相應范圍內,輸出電壓設定誤差不應超過±0.25%。 3.5.4.3 輸出電流設定誤差 在恒流狀態下,輸出直流電流設定在NB/T#-2018規定的額定值的20%~100%范圍內,在設定的輸出直流電流大于等于30A時,輸出電流設定誤差不應超過±0.5%;在設定的輸出直流電流小于30A 時,輸出電流設定誤差不應超過±0.3A。 3.5.4.4 穩壓精度 當交流電源電壓在標稱值±15%范圍內變化,輸出直流電流在額定值的 0~100%范圍內變化時,輸出直流電壓在NB/T#-2018規定的相應調節范圍內任一數值上應保持穩定,充電樁穩壓精度不應超過±0.5%。 3.5.4.5 穩流精度 當交流電源電壓在標稱值的±15%范圍內變化、輸出直流電壓在NB/T#-2018規定的相應調節范圍內變化時,輸出直流電流在額定值的20%~100%范圍內任一數值上應保持穩定,充電樁穩流精度不應超過±0.5%。 3.5.4.6 紋波系數 當交流電源電壓在標稱值±15%范圍內變化,輸出直流電流在額定值的 0~100%范圍內變化時,輸出電壓紋波應在輸出電壓范圍內任一數值上保持穩定,輸出紋波有效值系數不應超過±0.25%,紋波峰值系數不應超過±0.5%。 3.5.4.7 限壓、限流特性 (1)限壓特性 充電樁在恒流狀態下運行時,當輸出直流電壓超過限壓整定值時,應能自動限制其輸出電壓的增加,轉換為恒壓充電運行。 (2)限流特性 充電樁在恒壓狀態下運行時,當輸出直流電流超過限流整定值時,應能立即進入限流狀態,并自動限制其輸出電流的增加。 3.5.4.8 充電樁輸出響應要求 (1)輸出電流控制時間 在自動充電狀態下,充電樁應能快速響應蓄電池管理系統的電流控制,控制時間不應低于表2的要求。 表2 輸出電流控制要求 電流變化值ΔI A 上升控制時間 s 下降控制時間 s ≤20 1 1 >20 ΔI/20 ΔI/20 IN—— BMS 設定的輸出電壓需求目標值; IO—— BMS 設定的輸出電壓需求當期值; 電流變化值ΔI為|IN-IO|。 (2)輸出電流停止速率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充電樁應能快速停止充電,輸出電流的停止速率不應小于 100A/s。 1)在手動充電狀態下,充電樁達到操作人員設定的充電結束條件; 2)在自動充電狀態下,充電樁收到蓄電池管理系統中止充電報文。 3.5.4.9 待機功耗 在額定輸入電壓下,充電樁的休眠待機功耗不應大于N*25W,N為充電槍數量。 3.5.4.10 效率和功率因數 充電樁效率和功率因數不應低于表3的要求。 表3 充電樁效率和功率因數 輸出功率 功率因數 效率 20%≤P<50% ≥0.96 ≥93% 50%≤P≤100% ≥0.98 ≥94% 3.5.4.11 噪聲 充電樁的噪聲最大值應不大于 65dB(A 級)。 3.5.4.12 溫度要求 (1)溫升要求 充電樁在額定負載下長期連續運行,內部各發熱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溫升應不超過表 4中的規定。 表4 充電樁各部件極限溫升 部件或器件 極限溫升K 功率器件 70 變壓器、電抗器、B級絕緣繞組 80 與半導體器件 (略) 55 與半導體器 (略) 的塑料絕緣線 25 母 (略) 銅——銅 銅搪錫——銅搪錫 50 60 (2)允許表面溫度 在額定電流和環境溫度 40℃條件下,手握可接觸的表面最高允許溫度為: 1)金屬部分,50℃; 2)非金屬部分,60℃。 同樣條件下,用戶可能觸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面最高允許溫度為: 1)金屬部分,60℃; 2)非金屬部分,80℃。 供電設備應設計為接觸部分不超過特定溫度,組件、部分、絕緣體和塑料材料不超過在設施壽命周期內正常使用時可能降低電氣、機械或其他性能的溫度。 3.5.5 安全可靠性要求 (1)充電樁應具備電源輸入側的過壓保護。 (2)充電樁應具備輸出過壓保護。 (3)充電樁應具備過溫保護,當內部溫度達到保護閾值時,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輸出。 (4)充電樁應具備開門保護,當充電樁門打開造成帶電部分露出時,一體式充電樁應同時切斷動力電源輸入和直流輸出;分體式充電樁應切斷相應部分的電源輸入或輸出。 (5)充電過程中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充電樁應能在100ms內斷開直流輸出: ——啟動急停裝置; ——充電樁與電動汽車間的保護接地線斷開; ——充電樁與電動汽車間的連接檢測信號線斷開。 (6)充電樁應具備限制輸入電流過沖的能力,開機或啟動充電時產生的輸入電流過沖不應大于額定輸入電流峰值的10%。 (7)充電樁直流輸出接觸器接通時,或者動態功率分配充電模塊接入時,發生的車輛到充電設備或充電設備到車輛的沖擊電流(峰值)應控制在20A以下。 (8)在啟動充電階段車輛側接觸器閉合后,充電樁應對車輛電池電壓進行檢測,當出現下列情況時,充電樁應停止啟動過程,并發出告警信息: ——蓄電池反接; ——檢測電壓與通信報文電池電壓之差的絕對值大于通信報文電池電壓的5%; ——檢測電壓小于充電樁的最低輸出電壓或大于充電樁的額定輸出電壓。 (9)充電樁應具備對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二重保護功能,在充電過程中,當檢測到輸出電壓大于車輛最高允許充電總電壓,或電流響應結束后檢測到輸出電流大于車輛當前需求電流的110%(當前需求電流值大于等于30 A時)或大于車輛當前需求電流+3 A(當前需求電流值小于30A時),充電樁應在1s內斷開直流輸出,并發出告警信息。 注:充電樁檢測的輸出電壓或輸出電流應考慮穩壓精度或穩流精度范圍加測量誤差。 (10)充電 (略) 應具備防逆流功能(如輸出加二極管等),防止蓄電池電流倒灌。 (11)充電樁應在啟動充電前進 (略) 直流接觸器觸點粘連檢測,也可以在直流接觸器斷開后進行觸點粘連檢測。當檢測到任何一個直流接觸器的主觸點出現粘連情況時,充電樁不應啟動充電,并發出告警信息。 (12)充電樁在充電過程中,當檢測到與電動汽車BMS或車輛控制器發生通信中斷時,充電樁應停止充電,并發出告警信息。 (13)充電樁應在充電握手階段判斷電池管理系統BHM報文的最高允許充電總電壓值,當檢測到該值小于充電樁最低輸出電壓時,應停止絕緣監測進程,并發出告警信息。 (14)充電樁應在充電階段實時判斷電池管理系統BCL報文中的電壓需求和電流需求值,當檢測到該值大于車輛最高允許充電總電壓或最高允許充電電流時,充電樁應停止充電,并發出告警信息。 (15)充電樁的雷電防護應符合GB/T #.1-2015中11.7條的規定。 (16)充電樁應具備負載突降限制輸出電壓過沖的能力,在充電過程中,當直 (略) 中充電樁外 (略) (如車輛直流接觸器K5、K6)突然斷開時,充電樁產生的到車輛接口的輸出電壓過沖不應大 (略) 斷開前輸出電壓值的10%。 3.5.6 耐氣候環境要求 3.5.6.1 防護等級 一體式充電樁的外殼防護等級應不低于 GB 4208—2008 中的 IP54。 3.5.6.2 三防(防潮濕,防霉變,防鹽霧)保護 充電樁 (略) 板、接 (略) 應進行防潮濕、防霉變、 (略) 理,其中防鹽霧腐蝕能力應能滿足 GB/T 4797.6—2013 中圖 7 的要求。 3.5.6.3 防銹(防氧化)保護 充電樁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采取雙層防銹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 (略) 理。 3.5.6.4 防風保護 戶外安裝的充電樁應能承受 GB/T 4797.5—2008 中表 NA.2 和表 3 規定的 (略) 、不同高度最大風速的侵襲。 3.5.6.5 防盜保護 用于室外運行的充電樁應具有必要的防盜措施。 3.5.7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充電樁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能滿足表5 的規定。 表5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額定絕緣電壓 UI(V) 電氣間隙 (mm) 爬電距離 (mm) ≤ 60 3.0 3.0 60 < UI ≤ 300 5.0 6.0 300 < UI ≤ 700 8.0 10.0 700 < UI ≤ 950 14.0 16.0 注 1: (略) (略) (略) 的額定絕緣電壓不一致時,其電氣間隙和爬電距 離可分別按其額定值選取。 注 2:具有不同額 (略) (略) 導電部分之間的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應按最 高額定絕緣電壓選取。 注 3:小母線、匯流排或不同級的裸露的帶電導體之間,以及裸露的帶電導體與未經絕緣的不帶電導體之間的電氣間隙不小于 14mm,爬電距離不小于 20mm 3.5.8 接地要求 充電樁的接地要求應能滿足以下規定: (1)充電樁金屬殼體外側應設置接地端子及接地螺栓,其直徑不得小于 6mm,并應有接地標志,以便進行二次接地; (2)所有作為隔離帶電導體的金屬隔板、電氣元件的金屬外殼以及金屬手柄等均應有效接地,連續性電阻不應大于 0.1Ω; (3)充電樁的門、蓋板、覆板和類似部件,應采用保護導體將這些部件和充電樁主體框架連接,此保護導體的截面積不得小于2.5mm2; (4)接地母線和柜體之間的所有連接應避開(或穿透絕緣層)噴漆層,以保證有效的電氣連接; (5)充電樁柜體外側需設立二次接地端子,以進行柜體二次接地,提供進一步安全保護。 3.5.9 電氣絕緣性能 3.5.9.1 絕緣電阻 在充電樁非電氣連接的 (略) 之間、各獨 (略) 與地(金屬外殼)之間按 表6規定施加直流電壓,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0MΩ。 3.5.9.2 介電強度 充電樁非電氣連接的 (略) 之間、各獨 (略) 與地(金屬外殼)之間按表 6規定施加 1 min 工頻交流電壓(也可采用直流電壓,試驗電壓為交流電壓有效值的 1.4 倍)。試驗過程中,試驗部位不應出現絕緣擊穿或閃絡現象。 3.5.9.3 沖擊耐壓 在充電樁非電氣連接的 (略) 之間、各獨 (略) 與地(金屬外殼)之間按表6規定施加標準雷電波的短時沖擊電壓。試驗過程中,試驗部位不應出現擊穿放電。 表6 絕緣試驗的試驗等級 額定絕緣電壓Ui V 絕緣電阻測試儀器的電壓等級 V 介電強度試驗電壓 V 沖擊耐壓試驗電壓 kV Ui≤60 250 1000(1400) 1 60<Ui≤300 500 2000(2800) ±2.5 300<Ui≤700 1000 2400(3360) ±6 700 <Ui≤ 950 1000 2×Ui+1000 (2.8×Ui+1400) ±6 注1:括號內數據為直流介電強度試驗值。 注2:出廠試驗時,介電強度試驗允許試驗電壓高于表中規定值的10 %,試驗時間1s。 3.5.10 電磁兼容性 3.5.10.1 抗擾度要求 (1)靜電放電抗擾度 充電樁應能承受 GB/T #.2—2006 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 3 級的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2)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 充電樁應能承受 GB/T #.3—2006 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 3 級的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3)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 充電樁應能承受 GB/T #.4—2008 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 3 級的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試驗。 (4)浪涌(沖擊)抗擾度 充電樁應能承受 GB/T #.5—2008 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 3 級的浪涌(沖擊)抗擾度試驗。 (5)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 充電樁應能承受 GB/T #.11—2008 中第5章規定的電壓試驗等級在 0%、40%、70%的額定工作電壓的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試驗。 3.5.10.2 無線電騷擾限值 (1)輻射騷擾限值 充電樁輻射騷擾限值應符合表7規定的輻射騷擾限值。 表7 在 10m 測 (略) 的輻射騷擾限值 頻率范圍MHz 準峰值限值dB(μV/m) 30~230 40 230~1000 47 (2)傳導騷擾限值 1)電源端子 充電樁電源端子應符合表8規定的傳導騷擾電壓限值; 2)信號和控制端口 充電樁信號和控制端口應符合表9規定的傳導騷擾電壓限值和電流限值。 表8 電源端子傳導騷擾限值 頻率范圍MHz 限值 dB(μV) 準峰值 平均值 0.15~0.50 79 66 0.50~30 73 60 表9 信號和控制端口傳導共模(不對稱)騷擾限值 頻率范圍 MHz 電壓限值 dB(μV) 電流限值 dB(μA) 準峰值 平均值 準峰值 平均值 0.15~0.50 97~87 84~74 53~43 40~30 0.50~30 87 74 43 30 3.5.11 規約功能要求 (1)充電過程中接收到單體壓差高于閾值故障報文,單體電壓≥3.8V充電機立即停止充電。 (2)充電程中接收到電池高低壓溫差高于闕值故障報文,電芯溫度≥67℃, ≤25℃,充電機立即停止充電。 (3)充電過程中接收到SOC滿保護報文,SOC 值可變動95%-100%時充電機停止充電。 (4)充電過程中接收到放電電流大于充電電流報文,誤差±1 A。設定BCS的電流檢測值于CCS 的充電輸出電流值不一致,充電機立即停止充電。 3.6 柜體結構要求 (1)柜體應外觀線條流暢、整體緊湊、簡潔時尚,與安裝地點周邊環境相協調; (2)柜體內部線束,應排布整齊、規整,標識清楚,捆扎牢固; (3)柜體內元器件應模塊化設計,布局合理,易耗易損元件方便更換; (4)柜體安裝于戶外時,應便于特殊天氣條件下的日常維護; (5)柜體應采用抗沖擊力強、抗老化的金屬材質; (6)柜體表面涂覆色澤層應均勻光潔,不起泡、不龜裂、不脫落; (7)外殼應可靠接地,結構上應防止操作人員觸及帶電部件; (8)柜體 (略) 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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