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垃圾 (略) 重整案
第四次意向重整投資人招募
公 告(2023)天富固廢破管公字第7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 (略) (以下簡稱“ (略) ”)于2023年6月5日作出(2023)兵08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受理新疆天富垃圾 (略) (以下簡稱“ (略) ”)的重整申請,并指定中泓晟泰企業重整顧問(北京)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為 (略) 重整工作,實現重整成功,借助投資者在產業、資金等方面的綜合優勢,優化資產債務結構、企業治理結構、化解債務風險,使企業具備可持續盈利能 (略) 價值最大化,以保障全體債權人、職工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開、公平、公正招募和遴選重整投資人。本公告對全體意向重整投資人同等適用,但并非要約文件,不具有投資協議的約束力?,F就招募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 公司概況
(一) 天富固廢基本情況
(略) 成立于2014年4月28日,注冊資本45,000.00萬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N,公司注冊地址:新疆石河子開發區北十五路北工業園區37-(2、3、5、7-13、15-17)號。法定代表人溫耀軍。經營范圍:生物質能發電,焚燒處理生活垃圾、秸桿、污泥等生物質燃料,并將焚燒產生的余熱進行綜合利用,固廢處理及灰渣綜合利用,生物質焚燒,環保技術的咨詢,技術服務,勞務培訓。(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 審計及評估情況
截至基準日2023年5月31日,經初步審計評估結果顯示, (略) 賬面資產總額為343,855,075.89元,其中固定資產賬面凈值330,617,897.36元,賬面負債總額為219,074,282.89元。 (略) (略) 場價值為287,624,614.23元,評估清算價值為219,524,830.23元。
二、招募基本原則和須知
(一) 本公告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面向全社會招募意向重整投資人。意向重整投資人向管理人提交參選文件的,視為同意按債務人現狀進行投資,并接受標的物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 本公告所述信息僅供意向重整投資人參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資人盡職調查,管理人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和瑕疵擔保責任。意向重整投資人如需開展盡職調查或更進 (略) 的有關情況,可在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報名條件且通過管理人初步篩選的情況下,向管理人申請查詢。
三、報名條件
(略) 未來發展的持續支持,意向重整投資人需要接受以下報名條件:
(一) (略) 的重整收購整體報價不得低于120,000,000元, (略) 100%股權;
(二)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
(三)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屬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意向重整投資人所控股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列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未受過環保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四)意向重整投資人 (略) 規模相適應的經營和管理能力, (略) 垃圾處理領域有一定的投資運營業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建成并運營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業績(生活垃圾處理規模不低于600噸/日,且采用爐排爐工藝)不低于5個,且意向重整投資人的參股比例超過50%;
(五)意向重整投資人應擁有一定資金實力、融資能力, (略) 重整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能出具相應的資信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具備履行《新疆天富垃圾 (略) 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的執行能力;
(六)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為固廢行業內企業,近3年內有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并購及技改經驗的優先;
(七) (略) 現狀充分認可,并承諾在重整完成后投入不低于3億元的資金支持,用于 (略) 技術改造及未來運營發展;
(八)妥善解決留置職工安置方式及安置費用等問題;
(九)本次招募不接受意向重整投資人組成聯合體參與投資。
四、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
報名階段意向重整投資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9日前將報名材料紙質版(一式*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點,同時發送報名材料電子版(簽字蓋印的PDF版)至管理人郵箱。管理人有權視實際報名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報名期限。
(二)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1.參與重整投資意向書文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資人基本情況介紹、主要業務或業績情況、資金實力、資金來源計劃、相關行業運營能力及相關行業并購重組經驗等相關證明材料);
2.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章并附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3.書面授權委托書(須加蓋公章且載明受托人姓名、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信地址、授權范圍等)、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相關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或履約能力證明;
5.意向重整投資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已建成并運營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業績證明,如特許經營協議或PPP項目合同等相關協議、轉商業運營證明文件或政府機構出具的運營證明等文件;
6.意向重整投資人需提供無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不屬于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書面聲明并加蓋公章。意向重整投資人需提供所控股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列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未受過環保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書面聲明并加蓋公章;
7.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法人)或有權機關決議(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如有);
8.意向重整投資人近3年內有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并購及技改經驗的,需提供并購及技改相關證明文件;
9.意向重整投資人如需盡調須聯系管理人并簽署盡調保密協議書。
對上述報名材料應加蓋意向重整投資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意向重整投資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報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權不予接收。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意向重整投資人對報名文件有關內容解釋或說明。
(三)意向金
意向投資人應在提交上述報名材料時,將意向金一并匯入管理人賬戶,應繳納的意向金金額為投資對價款的20%。如意向重整投資人符合條件并最終成為正式重整投資人,意向金自管理人通知意向重整投資人成為正式重整投資人之日起自動轉為投資人的投資對價款的等額部分。未按上述規定繳納意向金的,意向重整投資人喪失報名資格。意向金退還標準如下:
1. 如確定重整投資人前意向重整投資人決定 (略) 重整投資的,意向金自意向重整投資人正式發函通知管理人之日起7日內無息退還;
2. 管理人自確定正式重整投資人后7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其他意向投資人所交的意向金。
3. 如管理人中止、撤回投資人招募計劃的, (略) 未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管理人將向意向重整投資人無息退還意向金。
4. 經遴選確定后的意向重整投資人,如重整投資人未在中標后3日內簽訂《重整投資協議》的,意向金不予退還。如重整投資人簽訂《重整投資協議》后不履行協議義務的,將被取消重整投資人資格,已交納的意向金不予退還。
五、投資人招募流程
(一) 初步篩選
管理人將對意向重整投資人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的,即為通過初步篩選;提交的報名材料存在缺失、遺漏的,管理人將通知補正,并給予3天的補正期。盡職調查期間不因意向重整投資人對報名材料的補正而延長。
(二) 盡職調查
成功報名的合格意向重整投資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 (略) 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管理 (略) 積極配合。為盡快推進重整程序,本次開展盡職調查工作時間最長為7日。意向重整投資人開展盡職調查所需的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管理人有權對意向重整投資人開展反向盡職調查。
(三) 提交方案
為 (略) 重整,確保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及股東等各方利益,意向重整投資人應當以償債方案和經營方案為核心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資方案》,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擬投入的資金/資源、債務調整和清償方案、經營方案等。
(四)遴選
(略) 將在政 (略) 的指導監督下,根據意向重整投資人提交的《重整投資方案》開展遴選工作。遴選過程中管理人可視報名情況另行制定競爭方案,并召集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基于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最終確定意向重整投資人。
(五)簽署協議
遴選確定后的意向重整投資人,其應根據管理人要求在中標后3日內簽訂相應的《重整投資協議》。
六、報名聯系方式及管理人賬戶信息
(一)報名聯系方式
就上述招募意向重整投資人事宜,管理人特指定以下報名聯系人、地點及郵箱:
請聯系管理人:許先生、胡先生
管理人聯系電話:*、*
管理人聯系地址: (略) 東五路52號58小區天富玉城B19座3層“債權申報辦公室”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63.com
(二)管理人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新疆天富垃圾 (略) 管理人
開戶行名稱: (略) (略) 友誼支行
賬 號:*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管理人編制,解釋權歸屬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中止或終止意向重整投資人招募,上述各項工作具體實施過程中如需調整的,由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調整。
特此公告。
注:本招募公告不構成要約,不具有重整投資協議的約束效力,不適用《招標投標法》,最終解釋權屬于管理人。
新疆天富垃圾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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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