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排水防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1標段施工
第 1 次澄清修改文件
項目編號:A02-#-2024-0009-03-01
項目名稱: (略) 排水防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1標段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發出時間:2024年12月6日
原定開標時間:2024年12月24日09時30分
一、 澄清修改內容
1、現就《招標文件》第二章招標公告第 8 頁的如下內容作出修改:
原內容: | 修改為: |
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18(元) | 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32(元) |
2、現就《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2.3條款“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及其計算方法”第 13 頁的如下內容作出修改:
原內容: | 修改為: |
計算方法: 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金額為:¥#.18元。其中:人工費¥/元,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00元,專業工程、材料設備暫估價¥ / 元,暫列金額為¥ / 元。 | 計算方法: 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金額為:¥#.32元。其中:人工費¥#.00元,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91元,專業工程、材料設備暫估價¥/元,暫列金額為¥/元。 |
3、現就《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2.10條款“風險控制價”第 13 頁的如下內容作出修改:
原內容: | 修改為: |
?設置,風險控制價為:#.75(元) | ?設置,風險控制價為:#.72(元) |
4、現就《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條款“投標保證金”第 13 頁的如下內容作出修改:
原內容: | 修改為: |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0元 |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0元 |
5、現就《招標文件》第五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1條款“(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第 65 頁的如下內容作出修改:
原內容: | 修改為: |
3)承包人或分包單位需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按月足額將工資支付農民工本人。 | 3)承包人需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按月足額將工資支付農民工本人。 |
6、現就《招標文件》第五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3.5條款“分包”第 68 頁的如下內容作出修改:
原內容: | 修改為: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部分非主體 、非關鍵性工作和專業工程、勞務分包。本項目嚴禁轉包和違規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但如承包人不具備相關專項工程施工資質的,須將該專項工程分包。擬將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應符合對應行 (略) 的相關要求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范圍僅限于非關鍵性工程或者適合專業化隊#施工的專業工程和勞務分包。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1)分包人的資格能力應與其分包工程的標準和規模相適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承包資質或勞務分包資質,并且符合對應行 (略) 的相關要求。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承包人必須在分包合同簽訂30天前,將分包范圍、工作內容、分包人資質、營業執照、關鍵崗位人員資格、類似業績、合同報送監理人、發包人審查,經監理人及發包人核準后方可簽訂分包合同,同時在合同簽訂后3天內向監理人及發包人備案。若承包或分包人的成果在返工一次后仍無法滿足發包人要求,發包人有權另行指定分包單位,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支付。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或費用增加不作為承包人索賠的理由。 (3)簽訂分包合同后3天內,承包人需向監理人和發包人提供分包合同復印件(承包人蓋章確保與原件一致)。 (4)未經發包人書面核準同意,承包人的分包行為視為嚴重違約,發包人有權勒令承包人及時糾正,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按分包工程合同價款5‰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5)發包人有權指導檢查承包人就專業分包部分的有關分包工作,對承包人提出的意見,承包人應當接受,承包人應當定期向發包人匯報對專業分包人的施工管理,因專業分包人的原因導致承包人出現違約情形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更換專業分包人。承包人需在分包合同內設置相應的條款。 (6)承包人中標并不代表發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投標時分包計劃。承包人應按第4.3條規定提交項目分包計劃給監理人、發包人審批。未經監理人、發包人書面核準同意,承包人的分包行為視為嚴重違約,監理人、發包人有權勒令承包人及時糾正,如承包人拒絕及時糾正,監理人、發包人有權按照分包工程合同價款5‰的標準對 (略) 以違約金。對于分包工作,分包人不能按照監理人或發包人要求的工期、質量、安全及各項指令進行實施、經監理人或發包人連續兩次整改通知仍不能達到要求時,發包人有權對分包工作進行單獨發包,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相關款項從合同款項中扣除。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1)一般情況下,分包工作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如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發包人與分包人結算,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并且要求承包人承擔額外產生的其他費用(如工程量鑒定費、造價咨詢費等)。 (2)承包人需保證將款項及時足額地支付給分包人,否則發包人有權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承包人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分包工作價款,并在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 3.5 分包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
7、現就《招標文件》第五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18.3條款“其他保險”第 86 頁的如下內容作出修改:
原內容: | 修改為: |
18.3 其他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①承包人應按規定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費用于工程結算時按實結算,如實際金額超過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金額時, 按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金額結算。如本項目中有分包單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由承包人統一繳納。 | 18.3 其他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①承包人應按規定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費用于工程結算時按實結算,如實際金額超過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金額時, 按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金額結算。 |
二、其他說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對招標文件的規定、修改或補充,對于招標文件及其他函件內容相同(或相同性質)的內容應作修改或補充,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內容的也應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則后果自負。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內容與在此之前發出的招標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頭答復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內容為準。
(3)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遞交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 未 改變 。
(4)本“澄清修改文件”共 4 頁,請投標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標人: (略) (略) 盈浩 (略) | 招標代理機構:廣東 (略) |
地址: (略) (略) (略) 79號 | 地址: (略) (略) (略) 10 號金融廣場大廈 17 層 A區 |
聯系人:雷工 | 聯系人:李工 |
聯系方式:0757-# | 聯系方式:0757-# |
2024年12月6日 | 2024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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