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在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時,能夠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及時處理,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旅游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置突發安全事件過程中,以保障消費者和游客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全力為消費者和游客提供救援、幫助,最大限度減少消費者和游客傷亡。
2.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的預防、管控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根據突發安全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3.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在突發安全事件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預案,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將損失降到最小,有效開展消費者和游客應急救援工作。
4.預防為主,防微杜漸。要始終把預防突發安全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致排查轄區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的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管控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的幾率,同時加大宣傳普及文化旅游領域經營活動的安全知識力度,提高消費者和游客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參考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旅游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預案,結合我鎮實際制訂本預案。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區域內文化旅游領域因暴亂、動亂或嚴重騷亂等群體性事件,爆炸、自焚、暴力襲擊等恐怖襲擊事件,大型旅游節慶活動突發事件,以及其他突發文化旅游領域安全事件中導致的人身及財產損害等情況。
(五)事件分級
對于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以及大型文化旅游節慶活動突發事件,根據相關文件中規定的消費者和游客傷亡人數、涉及數量、財產損失情況等確定事件預警等級。
二、工作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成立文化旅游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領導小組成員根據文化旅游領域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由鎮主要領導、分管領域的領導、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主要職責有:
1.啟動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事故應急預案;
2.組織、協調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事項的決策;
4.負責上報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相關的重要信息;
5.向上級有管部門報告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救援情況。
6.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監管與應急響應
(一)預防與監管制度
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的事前排查與預防制度,加強對文化旅游領域各個環節安全隱患的日常監管。
針對文化旅游領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要做到有效的預防、預警,建立高效、靈敏的情報信息網絡。對相關部門提供的可能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信息,要針對可能對消費者和游客人身及財產造成的影響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控制、早解決。
對大型文化旅游集會活動要充分做好事前風險排查及事中嚴密布控,落實責任主體。
(二)應急響應
1.響應程序
發生文化旅游領域群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以及大型旅游節慶活動突發事件后,相關文化旅游企業應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企業負責人和現場有關人員應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處理事態的同時,立即上級部門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件情況、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采取的措施等。事件處理完畢后,及時上報完整書面報告。
2.響應措施
(1)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發生期間,相關負責人員應保持24小時手機暢通,及時接受上級指揮和系統內和各文化旅游企業的信息。
(2)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有組織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向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向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降低相應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響應終結
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按照縣應急辦的統一安排部署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并繼續做好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的責任調查、應急處理情況總結后續工作。
(三)報告制度
1.通報制度
文化旅游企業在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后,應當及時向鎮文化旅游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報告。
2.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3.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總結報告
及時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分析,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四、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組織開展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督促有關方面按規定對受到損害的消費者、游客和從業人員進行保險理賠,撫恤、經濟賠償,盡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二)責任與獎懲
對在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總結報告
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與通訊保障
向社會公布文化旅游領域應急救援電話,或與有關部門共享救援電話,并保證24小時暢通。
(二)物資與資金保障
建立應對和處置文化旅游領域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物資和資金保障機制,確保先期處置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實行分級負擔;有責任主體的,由責任主體負責。各文化旅游企業要為參加文化旅游領域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救援工作的人員配備安全防護裝備,采取良好的防護措施,嚴格按規定和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救援人員安全。
(三)宣傳培訓與演練
要加強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最大限度減少文化旅游領域突發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提升和強化文化旅游行業預防、處置及救援能力,保障廣大消費者和游客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附則
(一)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由王廟鎮人民政府負責及時修訂。
(二)本預案由王廟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三)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魚臺縣王廟鎮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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