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宿土拍告字〔2021〕8號”
出讓公告的補充公告
2021年8月12日,我局發布了《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宿土拍告字〔2021〕8號),共涉及2宗土地。經研究,現就增設“2021-1#”和“2020-6#”地塊出讓條件的事項公告如下:
條件1:地塊設定最高限制價格(*元/畝),競買人報價不超過最高限制價格的,按價高且達底價者確定競得人;當報價達到最高限制價格后,如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的競買人繼續參與,則搖號產生競得人。
條件2: (略) 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競買人在辦理2021-1#和2020-6#地塊的競買報名登記手續時, (略) 、 (略) 或其母 (略) 、或其母 (略) (略) 等關聯公司不參加同一宗地競買的書面承諾。書面承諾須明確:競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況的舉報和投訴,經市自然資源和 (略) 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查實后,無條件接受取消土地競得資格、被沒收地塊競買保證金、納 (略) 場信用“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報 (略) 范圍內土地競買的處理。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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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