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規則〉的通知》(國土資發〔2017〕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20〕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砂石土類礦產“凈采礦權”出讓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發〔2021〕74號)等文件的規定, (略) 自然資源局2023年第三期采礦權掛牌出讓方案, (略) 江州區左州鎮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質巖礦采礦權:
一、出讓方和交易平臺
(一)出讓人: (略) 自然資源局
(二)交易平臺: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 (略) 江州區左州鎮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質巖礦采礦權。
(二)擬出讓礦種:水泥配料用硅質巖。
(三)發證機關: (略) 自然資源局。
(四)地理位置: (略) 江州區左州鎮立村。
(五)礦區面積及范圍坐標:礦區面積為0.2608平方公里,礦區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為:
拐點編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拐點編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X | Y | X | Y | ||
1 | *.55 | *.88 | 23 | *.09 | *.05 |
2 | *.81 | *.98 | 24 | *.47 | *.73 |
3 | *.52 | *.78 | 25 | *.24 | *.15 |
4 | *.34 | *.37 | 26 | *.85 | *.72 |
5 | *.02 | *.63 | 27 | *.39 | *.29 |
6 | *.28 | *.74 | 28 | *.02 | *.17 |
7 | *.61 | *.88 | 29 | *.94 | *.02 |
8 | *.31 | *.15 | 30 | *.07 | *.99 |
9 | *.55 | *.84 | 31 | *.00 | *.64 |
10 | *.30 | *.93 | 32 | *.61 | *.12 |
11 | *.23 | *.23 | 33 | *.98 | *.19 |
12 | *.69 | *.32 | 34 | *.52 | *.70 |
13 | *.04 | *.08 | 35 | *.53 | *.92 |
14 | *.40 | *.91 | 36 | *.02 | *.10 |
15 | *.19 | *.13 | 37 | *.58 | *.17 |
16 | *.87 | *.36 | 38 | *.36 | *.53 |
17 | *.80 | *.43 | 39 | *.56 | *.44 |
18 | *.80 | *.09 | 40 | *.45 | *.08 |
19 | *.18 | *.04 | 41 | *.41 | *.38 |
20 | *.46 | *.37 | 42 | *.69 | *.89 |
21 | *.97 | *.61 | 43 | *.62 | *.71 |
22 | *.57 | *.32 | 44 | *.45 | *.91 |
礦區面積:0.2608km2,開采標高+337.3~+245m |
(六)資源儲量:根據《 (略) 江州區左州鎮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質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截止2022年10月30日,礦區保有水泥配料用硅質巖礦石資源量1823.66萬噸,其中控制的資源量1205.35萬噸,推斷的資源量618.31萬噸,安全邊坡壓占資源量192.12萬噸,扣除安全邊坡壓占資源量后,可設計利用的資源量為1631.54萬噸。設計開采回采率為95.0%,則設計露天開采境界范圍內可采出礦石量為1549.96萬噸。
(七)開采標高:+337.3米~+245.00米。
(八)出讓年限:20年(含基建期),自出讓方向受讓方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載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開始計算。
(九)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十)生產規模:80.00萬噸/年。
(十一)競得人領取采礦許可證后,務必嚴格按照批準的礦山開采設計組織采礦活動,履行采礦權人義務,辦理土地租用、林地使用手續,處理好當地群眾的關系,做好礦山安全、礦山環境保護、綠色礦山建設、礦山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
三、出讓條件及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一)掛牌起始價:5203.63萬元。
(二)增價幅度:50萬元及其整數倍。
(三)采礦權競買擔保要求:競買申請人須提供銀行出具的擔保信息(時間要求:采礦權出讓公告和掛牌期間出具的均視為有效),申請人競得后,未能按出讓公告履行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2600萬元的違約經濟責任。
(四)采礦權礦區土地租賃費用: (略) 江州區左州鎮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質巖礦采礦權為“凈礦”出讓。江州區左州鎮人民政府與相關權益人已簽訂了初步協議,交易完成后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后15個工作日內與相關權益人簽訂正式協議后按約定支付。土地征(租)地費用不包含競得人辦理林地占用手續產生的費用,如競得人需要擴建或者使用約定之外其他場地、道路的,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另行承擔解決。
(五)前期工作經費的支付: (略) 江州區左州鎮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質巖礦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由江州區自然資源局開展,主要經費包括:普查實施方案編制費、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編制費、水土保持方案技術服務費、礦山環境影響評價服務費等,共計171.14萬元,競得人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前一次性轉賬至江州區自然資源局指定賬戶。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 (略) 自然資源局開展,工作經費1.8萬元,競得人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前一次性 (略) 自然資源局指定賬戶。
(六)綠色礦山建設的要求:本期出讓采礦權的競得人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規范進行規劃、設計并開展建設,且在礦山開始生產滿 1 年后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開展評估,未按期通過綠色礦山建設驗收的,出讓人可責令其停產整頓,且整頓期間不予以辦理礦產資源相關行政審批手續,整改完成并通過出讓人評估、驗收后方可恢復。
(七)競得人在辦理采礦權登記要求提交的所需相關材料時,應同時按土地復墾條例與礦山地質保護規定要求簽訂土地復墾三方監管協議并足額繳存土地復墾費,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賬戶。
(八)采礦權出讓收益的繳納要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桂財綜〔2023〕40號)要求,采礦權出讓收益可按文中提及的有關原則分期繳納或一次性繳清。
(九)礦業權出讓收益不含交易服務費,其他相關稅費由受讓人另行按稅費計繳標準繳納。
(十)按照砂石土類礦產“凈采礦權”出讓工作有關規定,競得人需開展助推鄉村振興建設工作,助推鄉村振興建設由競得人專項投入資源所在地的鄉(鎮)和村委。經江州區左州鎮人民政府和立村村委商定,為更好推進鄉村振興工作,競得人需投入260.18萬元(出讓價的5%)作為助推立村鄉村振興投入資金。具體實施方案由競得人在礦山正常生產后商資源所在地的村委、鄉(鎮)制定,報縣(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十一)競買人資格條件:
1.競買人須為營利法人。
2.競買人若為境外注冊的企業法人,在競得采礦權后需軍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在該區域登記采礦權的書面意見后方可登記采礦權,若軍事部門不同意,則成交結果無效。
3.交易不接受申請人聯合競買。
4.競買申請人必須具有良好企業信譽;有競得履約能力和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在“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無列入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和失信名單等不良行為記錄。
5.競買申請人須在審查截止時間前,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場提交符合要求的擔保函原件。申請人競得后,未能按出讓公告履行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2600萬元的違約經濟責任。
四、出讓方式
本期采礦權出讓通過網上交易系統在網上交易。只接受辦理數字證書、符合競買資格的競買申請人才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本期采礦權出讓不設底價,以網上報價最高且等于或不低于起始價者為采礦權競得人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網上掛牌相關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公告時間:自2023年12月11日9時0分至2024年1月10日9時0分止。
(二)報名時間:2023年12月18日9時0分至2024年1月15日17時0分止。
(三)銀行擔保函審查截止時間:2024年1月15日17時0分。
(四)掛牌時間:2024年1月10日9時0分至2024年1月25日10時0分止。
(五)報價時間
掛牌期間(競買人獲取競買資格后方可報價)。
(六)限時競價詢問時間
2024年1月25日10時0分-2024年1月25日10時04分,共4分鐘。(競買申請人須在掛牌報價時間內進行一次有效報價后,方可獲得網上限時競價詢問資格。)
六、申請競買唯一方式和程序
(一)意向競買人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廣西?崇左)進行用戶注冊。
(二)意向競買人通過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字證書(CA)交叉互認平臺了解數字證書(CA)辦理流程,辦理CA數字證書。
(三)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登錄交易平臺系統完善業務類型注冊。
(四)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登錄交易平臺系統進行報名。
七、競買申請人網上報名須提交的材料(加蓋公章彩色掃描成PDF格式文件上傳到系統)
(一)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三)銀行擔保函。
八、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在掛牌報價期內無人報價的,則在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宣布掛牌不成交。
(二)在掛牌報價期內只有一人報價的,且該報價不低于起始價的,則在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宣布掛牌成交,確認該競買人為采礦權競得人;報價低于起始價的,網上交易系統不予接受,則在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宣布掛牌不成交。
九、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的簽訂
自《采礦權成交通知書》頒發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競得人須持以下相關材料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略) 石景林 (略) 政府服務中心五樓)辦理采礦權成交備案, (略) 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等事宜。
(一)采礦權出讓競買申請書(存原件,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二)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資格確認書(存原件,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采礦權成交通知書(存原件,原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四)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驗原件,存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注:《采礦權出讓競買申請書》、《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資格確認書》、《采礦權成交通知書》須由競得人自行從網上交易系統打印(打印須連同表格邊框、圖標一同打印,建議彩色打印)。
十、銀行擔保函的處置
競得人在掛牌活動結束后,需與出讓人協商其解除擔保的時間;未競得的競買人提交的銀行保函,由出讓人在掛牌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退還至競買人,由競買人到銀行解除銀行擔保。
十一、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一)標的瑕疵的影響。采礦權投資存有不可預計的風險,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資源儲量、礦石質量與開采技術條件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申請人提交申請并參與競買,即視為對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一旦中標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總體方案中的儲量、質量、開采條件等為由向出讓機關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二)國家產業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劃及國家其他部門規劃調整的影響。
(三)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所需的相關資料由競得人按有關規定編制。
(四)本次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已臨時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競得人應當辦理相關用地審批手續;涉及林地使用的,競得人必須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所發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負擔。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配合和指導采礦權競得人相關手續。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產、礦產資源規劃、功能區劃及國家其他部門規劃調整的影響。
(六)受讓人因各種原因停辦礦山、被強制關閉礦山,或采礦權延續申請未獲登記機關批準,應按要求撤出一切采礦機械設備,運走礦區范圍內的礦產品,繳清采礦權占用費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完成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工作、消除安全隱患,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
(七)不可抗力的影響。
十二、現場踏勘
需到采礦權現場踏勘的,由競買人自行前往。
十三、提出異議的方式和途徑
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前以書面 (略) 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程序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前以書面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四、其他
(一)競得人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且出讓結果公示結束無異議后10個工作 (略) 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時限支付采礦權出讓收益。
(二)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采礦權,并由競得人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其違約,競得結果無效:
1.未按采礦權出讓公告及《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限及方式足額繳納采礦權成交出讓收益的;
2.提供虛假信息、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3.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4.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
(四)申請人競得后,出現以上(二)和(三)的情形,由擔保人代其履行2600萬元的違約經濟責任。
(五)在本次掛牌活動中,競買人有違法、違規及違約行為的,將被納入礦業權交易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本次掛牌的相關文件資料和出讓須知也可 (略) 自然資源局網站下載。
(七)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礦業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由競得人支付。
十五、聯系方式
(一)出讓方: (略) 自然資源局,聯系人:賀先生,聯系電話:0771-*,地址: (略) 友誼大道28號。
(二)交易機構: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人:盧女士,聯系電話:0771-*,地址: (略) 石 (略) 政府服務中心五樓。
(略) 自然資源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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