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金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S316三門至江山公路磐安雙峰至新渥段改建工程(K10+420-K90+780)剩余土石混合料 | ||
資產來源 | 其他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 | 標的為S316三門 (略) 磐安雙峰至新渥段改進工程(K10+420-K90+780)剩余土石混合料,方量約*.33立方米。 其中25%在冷水(火車南站邊)進行堆放中轉。 |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的情況說明:標的為S316三門 (略) 磐安雙峰至新渥段改進工程(K10+420-K90+780)剩余土石混合料,方量約*.33立方米。其中約25%左右的土石混合料在冷水(火車南站邊)進行堆放中轉,剩余土石混合料在項目施工 (略) 置。本次轉讓標的報價為土石混合料綜合單價,單位為元/立方米,競買人要充分考慮土石混合料的數量、材質、質量、比例、運輸條件等因素以及因競買產生的一切可能涉及的風險及責任。 2.工期要求:受讓方必須配備足夠的機械設備及運輸車輛(標的交付后的裝卸、運輸等由受讓方負責并承擔該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在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清運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運輸管理要求:受讓方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交警、交通運輸和環保部門各項規范要求,車輛必須采取密閉、覆蓋,出入工地必須清洗,在相關部門做好備案,嚴禁違法改裝、嚴禁超載超限。受讓方提貨運輸時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在提貨過程中產生的一切違法行為,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其他要求: ① *方應按*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安裝好車輛洗車槽, (略) 硬化。車輛必須采取密閉、覆蓋,出入工地必須清洗,做到清理清掃到位,灑水降塵及時, (略) 線不遺存拋灑渣土,路面整潔不揚塵等環保措施,且相關費用由*方自行承擔。 ② 標的成交后受讓方在運輸過程中,要做 (略) 的維護和除塵工作, (略) 造成損壞的,自行負責修繕,并自行負責解決運輸過程產生的各類糾紛。 ③ 運輸車輛必須向磐安縣渣土辦(磐安縣 (略) 201辦公室)報備,并隨時配合*方對運輸土石混合料 (略) 徑及其它檢查;本次剩余土石 (略) 置期間所產生的一切安全問題均由受讓方負責。 ④ 受讓方若未能履行以上條款每違約一次,*方應支付*方違約金*元;累計違約3次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已收取的價款不予退還,*方應支付*方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并賠償損失。 5.本次轉讓標的總量約*.33立方米 。本次轉讓標的具體方量以現場實物為準,成交價款不作任何調整。受讓方不得以轉讓方或組織方在競價前未予披露為由而要求賠償、調整成交價款或不履行成交后續手續等,否則視為違約。 6.對出讓土石混 (略) 置在簽訂本合同之 (略) 置完成期間應建立臺帳,以備*方監管檢查。*方不依約建立臺賬或拒絕*方監管檢查的,*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全部價款及履約保證金 7.本次標的交易價款具體票據以磐 (略) 開具為準。 8.對紅線 (略) 置部分一律不得外運,若外運移交相關部門 (略) 理。 9. (略) 與運輸管理中心及施工單位磐安 (略) 做好紅線范圍監督管理工作,嚴防超采超挖。 10.掛牌期間意向方自行組織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踏勘,踏勘所產生的費用及安全事宜由意向人自行負責。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礃勇撓等耍簭埮浚?579-*。 11.標的物圖片僅作參考,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轉讓方、交易所對標的物狀態及品質不作擔保,也不承擔瑕疵的擔保責任。 12.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出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競買人報名可自行下載或向聯系人索取報名材料,聯系人:馬先生,聯系電話:0579-*,地址:磐安縣安文街 (略) 88號702室。 |
轉讓方名稱 | 磐安縣交通 (略) | ||
注冊地 | (略) 磐安縣安文 (略) 106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440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單價 | |
轉讓單價(萬元) | 0.*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計量單位 | 立方米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元(人民幣*佰萬元整)保證金至指定賬戶(賬戶名稱:金 (略) ,開戶銀行:工行金 (略) 支行,賬戶號碼:*9644),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 2.履約保證金:標的成交后,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用于其履行后續土石混合料出讓合同條款的擔保,若受讓方在清運過程中履約良好無違約行為的,該保證金在受讓方完成清運工作經轉讓方確認后由轉讓方不計息退回。 3.標的成交價款按照成交單價(元/立方米)×*.33立方米)計算;本次轉讓標的具體方量以現場實物為準,成交價款不作任何調整。 4.受讓方須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指定賬戶(賬戶名稱:磐 (略) 非稅收入結算戶,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磐安支行,賬戶號碼:*3727或賬戶名稱:砂石結算戶,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磐安支行,賬戶號碼:**)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5.受讓方須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指定賬戶(賬戶名稱:金 (略) ,開戶銀行:工行金 (略) 支行,賬戶號碼:*9644)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務費。 6.受讓方必須在付清全部價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S316三門 (略) 磐安雙峰至新渥段改進工程(K10+420-K90+780)剩余土石混合料出讓合同》。 7.轉讓標的以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受讓方自行承擔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 (略) 場價格變動或土石混合料質量等問題而帶來的風險。 8.在受讓方按照項目信息披露之要求,付清所有成交價款(含成交款、履約保證金、交易服務費)且在標的可交割的前提下,轉讓方方能發出交割通知;受讓方應自接到轉讓方交割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完成交接標的資產后,方可對土石混合 (略) 置。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為準)之日起(視為標的資產移交完畢),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未經雙方確認而運出的土石混合料,按雙倍成交價計算價款,并處每次違約金*元,并移交縣砂石 (略) 理。 | ||
聯系人姓名 | 張女士 | ||
聯系人電話 | 0579-*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3.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S316三門 (略) 磐安雙峰至新渥段改建工程土石方測繪預算報告.pdf 、 法人授權委托書.docx 、 合同樣稿.docx 、 特別事項約定.doc 、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 、 微信圖片_*.jpg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馬先生 | 電話 | 0579-*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八一南街387號三樓 | 網址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張琦 | 電話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