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企業建立好之后想要運行,需要辦理環評驗收跟排污許可證,但是應該先辦理那個呢?接下來合肥排污許可證收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
根據《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門檻,排污許可證制度是企事業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法律依據。新建項目在實際排放污染物前,必須申請《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批復中有關污染物排放的主要內容應納入《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的實施應作為環境影響后評價的重要依據。
企業新項目在試運行階段可能產生實際的排放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必須有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放。因此,企業在投入生產和產生實際的污染物排放行為之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這與企業是否通過環保驗收沒有必然的關系。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需要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試生產的企業,不能等到工程竣工驗收后才申請許可證。此外,即使企業甚至還沒有開始“試生產”,只有在調試階段,但只要有實際生產相關污染物生成——即使的類型和排放污染物后不一樣的正常運行,企業必須在這之前獲得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企業申請排污許可證,不以竣工驗收報告為前提,但需提交環評報告的批準文件。
關于申領排污許可證的幾點疑問:
1、分期建設的項目如何申領排污許可證?
《通知》規定,分期建設的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文件應列明分期建設的內容,建設單位應據此申請分期排污許可證。所以分期建造的工程也要申請取得分期排污許可證,不得無證排污。
2、改擴建項目如何申領排污許可證?
根據《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證制度銜接的通知》,排污許可證的實施應作為現有項目評審評價的主要依據。現有項目申請和獲得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準時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規章制度對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的范圍和步驟實現,并提交相關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依法實施報告申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重建和擴建工程。
3、沒有環境影響評價書(表)以及審批文件可否申領排污許可證?
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系統的相關工作鏈接到系統可交易的許可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門檻,是應用的前提和重要基礎排放許可,在污水排放許可管理、嚴格按照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批準文件簽發的排污許可證,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的有效性。也就是說,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必須先取得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批準文件。排污單位沒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批準文件的,不得取得排污許可證。
以上就是有關合肥環保驗收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想了解更多,歡迎前來咨詢,我們樂意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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