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縣自然資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掛牌出讓公告
浦自然資規告字〔2025〕6號
經浦江縣人民政府批準,浦江縣自然資 (略) 決定通過浙江省自然 (略) 掛牌出讓浦江縣白馬鎮浦陽江以東、新何村以西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名稱 | 土地位置 | 地塊面積(m2) | 保證金(萬元) | 規劃指標要求 |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綠地率 | ||||
浦江縣白馬鎮浦陽江以東、新何村以西地塊 | 浦陽江以東、新何村以西 | #.18 | 1200 | 1.5∽3.5 | 40%∽65% | ≤48米 | 10﹪∽15﹪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 | 起始單價 | 產業類型 | 投資強度 | 出讓方式 | ||
二類工業用地 | 50年 | 1275元/㎡ (設有底價(保留價)) | 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176) | ≥283.5 萬元/畝 | 掛牌 | ||
備注 | 1. 該地塊單位能耗增加值≥1.#元/噸標準煤,單位排放增加值≥187.#元/噸; 2. 投產后畝均稅收#元/畝以上; |
二、競買要求:(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但被列入浦江縣土地、礦業權出讓黑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2)受讓后(受讓方)須以“公司制”企業形式辦理相關手續,浦江縣外申請人競得土地后必須在本縣注冊設立一家 (略) 獨立從事受讓地塊的開發建設,在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如競買人競得土地后需設立不是由競買人100% (略) 的,事先須提出申請,且競得人在新注冊的企業中的投資比例必須在51%(含)以上;如設立由競買人100% (略) 的可以事后申請;(3)競得者必須按照建設用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浦江縣發改、經濟商務、市 (略) (略) 等部門對該地塊提出的投入產出、產業類型、生產技術要求進行開發建設。
三、依據浦江縣委、縣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土地競買人競得土地后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與白馬鎮政府簽訂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采用投資建設合同和土地出讓合同雙合同管理。投資建設合同線下咨詢簽約,請有意競買的人(單位)在報名競買前,到地塊所在地的白馬鎮政府詳細了解地塊現狀、投資建設合同格式內容等情況,以免構成違約,一旦提交競買申請即視為對投資建設合同的內容沒有異議并全部接受,以及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該地塊所在白馬鎮政府聯系人:王軍勇;聯系電話: #;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保留價),增價幅度為 1 元/㎡或 1 元/㎡的整數倍,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確定競得人的具體要求以地塊出讓須知為準)。
五、出讓時間安排
1.公告時間: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19日
2.網上報名時間:2025年5月19日15時至2025年5月27日15時(競買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27日15時) 。
本次地塊掛牌時間:2025年5月19日15時至2025年5月29日15時。
以上時間均以浙江省自然 (略) 時間為準。
六、申請方式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在浙江省自然 (略) 進行,申請人須辦理或持有有效的數字證書(即CA認證), (略) ,填報相關信息,交納競買保證金后參與地塊競買。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申請人應到現場踏勘掛牌出讓地塊的情況及周邊基礎設施情況,合同簽訂,土地出讓金全部繳清,按現狀交付土地,地上、地下管線的遷移、地塊范圍內圍墻構筑等都不作為交地的前置條件。競得人競得宗地后,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最新規定辦理人防、環評、水土保持等相關的用地建設審批手續,所需一切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2.人防要求:應將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依法結建人防工程及其獨享的口部建筑,無償移交給縣政府確定的國資企業,并進行產權登記。(詳見供下載文件中的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人防條件書)。
3. 土地出讓價款的支付:在成交之日起30日內應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繳款截止日遇節假日順延)。
4.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 (略) 上掛牌交易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即先競買,后審查資格。申請人應認真、全面、系統閱讀《公開出讓文件》、《浙江省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規則》,對上述內容作充分了解,競買申請人一旦提交申請,即視為接受。
5. 競得入 (略) 上交易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持競得入選人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到浦江縣自然資源交易和儲備中心進行競得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競得入選人轉為正式競得人,當場簽訂《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競得入選人未通過資格審核或未按時提交資格審核材料、未按時辦理受讓人資格確認手續的,競價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出讓人有權對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另行出讓。競得入選人通過資格審核后,在《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期限內,持《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同白馬鎮政府簽訂的土地開發協議和有關資料原件到浦江縣自然資源交易和儲備中心核對無誤后,簽訂書面《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委托他人代簽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蓋章的授權委托公證書。如競得人不按規定時間提交相關資料并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入選人的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
6.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掛牌成交后按掛牌成交價的20%比例自動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其余部分抵作土地出讓價款。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我局在掛牌活動結束后 5 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7.本次掛牌 (略) 上運行,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書面競買報價。
8.競得人在建設時,應嚴格遵守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的規定。
9.本次出讓地塊僅出讓土地使用權,如涉及開采地下礦產資源的,應當另行辦理礦產資源出讓手續。
10.本次出讓地塊成交價不含有關稅、費,受讓人須按規定 (略) 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契稅等有關稅費。
11.特別說明:土地競買保證金不得代為繳納;
12.動工及竣工時間:交地完畢后六個月內開工、兩年內竣工。并申請竣工驗收。受讓人不能按期開工的,應提前30日提出延建申請,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其項目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本次出讓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樁(或砌好圍墻),出讓人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申請人對擬出讓地塊可以自行進行現場踏勘。
13.分割條件:單個入園企業建筑面積一般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非生產性用房允許按間或套分割;
14.本項目實行限價銷售,生產性用房銷售均價不高于4000元/平方米,非生產性用房銷售均價不高于4800元/平方米,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小微企業園土地出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
15.園區對外銷售面積占比小于70%,自持比例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30%,且自持時間與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
八、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79-#、0579-#
聯系人:胡先生、楊女士
2.聯系地址:浦江 (略) 221號自然資源交易和儲備中心
3.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通過浙江省自然 (略) (http://**)進行。
浦江縣自然資 (略)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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