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 (略) 交通出行結構,構建綠色、低碳的出行體系,彌補出租車、公交車 (略) 主次干道、小街巷等出行缺陷, (略) 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鼓勵和 (略) 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及云南省交通運輸廳、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部門發布《關于鼓勵和 (略) 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云交運輸〔2023〕13號)等規定,在富 (略) (略) 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現就項目優選運營企業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富 (略) 租賃電動自行車經營項目運營企業遴選。
(二)項目編號:TQZC-*-02。
(三)投放范圍:富寧 (略) (東南至富寧 (略) 理廠、東北至323國道超限站、南至 (略) 口、西南 (略) 、 (略) 、西北至景秀 (略) 口、北至那*村口), (略) 場需求調整投放范圍。
(四)投放總量:富 (略) 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規模實施配額總量調控, (略) 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防止盲目擴張,保持動態平衡。2024年至2026年擬定投放總量控制在600輛,2026年12月31 (略) 場需求調整投放數量。
(五)主要建設內容:投放電動自行車、軟件更新應用、電子圍欄停車點、充電柜及辦公基礎設施等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
(六)質量保證:符合國家、省、市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條例。申請人所投放車輛因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全部承擔。
(七)服務期限:協議一年一簽,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具體起止時間在協議簽訂時約定。實行定期開放申請窗口、年度評估、動態淘汰退出機制, (略) 場準入、公開監管、動態管理的管理閉環。
(八)項目實施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交付、安裝及調試。
(九)服務響應時間:即時響應,在接到各相關監管單位通知后,應立即安排人員在1小時以內到達現場, (略) 理。
(十)投放地點:由縣綜合 (略) 會同縣 (略) 、 (略) 等部門,在投放范圍設置投放點。
(十一)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十三)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十四)入圍運營企業評定標準:采用綜合評分法,條件包括但不限于運營服務方案、項目實施工作周期及計劃進度、項目組織機構及人員配置、類似項目業績、質量保障、安全應急管理等方面。由富寧縣綜合 (略) 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相關專家開展評審,按照綜合評分高低排序,排名靠前的企業作為本次入圍備案運營主體,每家入圍備案運營企業限投放車輛不超過300輛,直至滿足投放總數量600輛后止。(富 (略) 投放共享電動自 (略) 場準入采取備案制,申請人通過公平競爭 (略) 場 (略) 場公共資源份額。準予備案的企業每家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總數不超過300輛, (略) 場需求、企業考評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二、申請人資格要求
申請在富 (略) 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合法 (略) 場主體,未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且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提供營業執照及書面承諾)
(二)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專職管理和運維人員,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以及信息管理能力。(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三)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有完善的經營管理制度,包括運營服務質量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車輛維修保養、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安全、應急管理、投訴 (略) 理等內容。(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四)有詳細的車輛投放方案,包括車輛投放計劃、 (略) 域、車輛調度管理措施等。(提供相關投放方案資料)
(五)有完 (略) ,具備對車輛和運維人員實時監控、定位、統計、精確查找等功能。(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六)申請人投放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技術、安全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及預投放車輛照片):
1.必須符合《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T*—2005)、《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2018)等國家現行技術和安全標準要求,其中電動自行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上牌辦證。
2.須有車輛衛星定位和智能通訊控制模塊的智能鎖,安裝有精準定位的芯片設備,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
3. (略) 租賃電動自行車應當配備符合《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標準安全頭盔,禁止配備兒童座椅等搭人裝備或者安裝其 (略) 交通安全的裝置。在車身明顯位置標明“限載1人”“請佩戴頭盔”和“請按交規行駛”。
4.共享電動自行車車體應當使用阻燃材料,并滿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經公安機關上牌登記后方可投放。
5.車身整潔干凈,禁止張貼未經審批的商業廣告。
6.具備防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注冊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功能。
三、申請
凡有意愿在富 (略) (略) 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的企業, (略) 場準入。 (略) 場準入申請不受理同一企業使用多個共享單 (略) 場準入,也不受理同一共享單車品牌授權多 (略) 場準入申請。
(一)申請時間: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國家法定公休日、節假日除外),每日8時30分至11時00分、14時30分至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二)申請地點:富寧縣綜合 (略) (富寧縣新華 (略) 2號),聯系人:黃師,聯系電話:0876-*。
(三)申請方式:現場申請。
(四)申請材料:申請企業報名時應當如實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均應加蓋企業公章。
1.《富 (略) (略) 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申請表》一份;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3.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四、市場準入評定
(一)提交申請文件
申 (略) 場準入時現場領取《公平競爭遴選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如實向評定機構提交申請文件,并對申請文件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提交的申請文件應按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裝訂成冊并密封提交,未密封提交的材料不予接收。
提交材料時間:2024年10月25日15時00分(北京時間)。
提交材料地點: (略) , (略) 大景晟世5幢寫字樓三樓(文山州 (略) 對面)。
(二)評定程序
1.評審。由縣綜合 (略) 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組織評審專家對申請運營企業的綜合實力進行綜合評定。
2.備案。縣綜合 (略) 會同相關單位,綜合第三方機構提出的準入企業建議及專家評審意見,確定擬準予備案的企業,并與運營企業簽訂運營服務協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一)管理機制
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原則, (略) 治理創新手段,利用電子圍欄、藍牙道 (略) 大數據 (略) 共享電動自 (略) ,落實共享電動自行車經營企業主體責任,規范管理共享電動自行車運營秩序, (略) 民文明騎行,實現滿足民眾綠 (略) 管理效能雙提升。
1.管理單位職責
縣綜合 (略) 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富 (略) 租賃電動自行車經營項目實施方案》,統籌全縣非機動車停車位, (略) 租賃自行車停放點并指導建設停車設施; (略) (略) 租賃自 (略) 道路經營、違規停放、 (略) 容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統籌 (略) 租賃自行車投放配額, (略) 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的運營服務考評并將考評結果定期向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通報。
縣 (略) (略) 租賃 (略) 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配合 (略) 租賃自行 (略) 域劃定、投放總量測算等工作。
(略) (略) 盜竊、 (略) 租賃自行車等違法行為, (略) 租賃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安全秩序; (略) 租 (略) (略) 絡信息安全進行監管;配合 (略) 租賃自行車停車位規劃設置、投放總量測算、停放管理、運營服務考評等工作。
縣住房 (略) (略) 自行 (略) 建設,提高自 (略) 絡化和通達性。
縣 (略) 負責按照國家、省、州信用信息采集標準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信用管理。
縣 (略) 負 (略) 租賃自行車企業的注冊登記和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略) 違法行為。
縣消防救援大隊 (略) 租賃自行車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略) 做好指導協調。
州 (略) (略) (略) 租賃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 (略) 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新華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加 (略) (略) 租賃自行車監督管理工作。
2.運營企業職責
運營企業必須承擔運營服務管理和運營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自覺接受管理和監督。
(1)運營企業應當遵守有關規定,承擔車輛運營管理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應當建立專門管理隊*或者委托第三方加強車輛日常管理:
①根據相關部門劃設的 (略) (略) ,通過安裝停車樁、格欄或配套設置電子圍欄等智能停車管理設施,規范租用人停放行為; (略) 域由所有運營企業共享,停放裝置建設成本由所有運 (略) 場份額比例來承擔。
②保持車容車貌整潔、擺放有序,及時整理違規停放的車輛,及時回收故障、破損車輛。
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相關責任人,特別要加強電動自行車充、換電安全管理以及廢舊電池、 (略) 板環境安全管理。
④嚴禁在疏散通道和消防 (略) 設置停放點。
(2)運營企業應當加 (略) 租賃自行車的日常運營調度,及 (略) 域車輛供給。在客貨運輸站點、 (略) 、 (略) 以及大型活動場所等人 (略) 域,運營企業應當建立專人巡查、 (略) 置制度,避免車輛過度集中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3)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租用人實名制注冊,禁止向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略) 租賃電動自行車服務。與租用人簽訂格式規范、內容公平合理的租賃服務協議,租賃服務協議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①明確租用人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②明確收費標準、計費方式。
③約定信用評分、違約金、黑名單等違約責任,加強對租用人違規停放行為的約束。
④鼓勵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企業須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接受交通運輸、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實施專款專用;企業要明示押金退還方式及時限,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
⑤鼓勵運營企業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并公示用戶使用中發生傷害事故的責任認定程序、理賠程序、賠償范圍,用戶騎行發生傷害事故時,積極協助進行辦理。
⑥運營企業應當按規定將數據 (略) (略) ,及時響應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監管需要,依法調取、查閱運營企業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的要求。
⑦運營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 (略) 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境內, (略) 絡安全等級保護、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等制度。采集和使用信息不得侵害租用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 (略) 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在運營中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相關數據應當在中國境內存儲。在 (略) 絡和信息安全事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⑧鼓勵運營企業組成租用人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建立租用人信用約束機制,對存在違規停放、損毀車輛等行為的租用人應采取限制 (略) 租賃自行車等懲戒措施,對誠實守信的租用人可采取減免押金等激勵措施。
3.退出機制
準予備案的運營企業,在富 (略) (略) 租賃電動自行車運營服務期間,符 (略) 場運營情形的,由備案機關終止企業在本縣 (略) 租賃自行車運營服務,企業退出運營。退出運營的企業應當在30日內完成退出運營服務工作。
(1)自行退出。運營企業主動申請終止運營服務的,經備案機關批準同意后,企業自行退出運營。
(2)自動退出。
①運營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終止運營服務,企業自動退出運營。
②運營企業因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終止運營服務的,企業自動退出運營。
③運營企業在運營服務考評中被終止運營服務的,企業自動退出運營,且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內不得申請投放運營。
④運營企業因合并、分立等原因發生主體變更的,企業自動退出運營,應當重新申請準入和車輛投放指標。
⑤因政策、法律、法規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無法開展運營服務的,企業自動退出運營。
(3)撤銷備案資格。
①運營企業自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未按備案要求完成投放運營工作的,撤銷企業備案資格。
②運營企業違反經營承諾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發現并確認后,撤銷企業備案資格。
③運營企業采取套牌或超量投放的,一經發現并確認后,撤銷企業備案資格。
④運營企業半年 (略) 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被相關執法部 (略) 理的總數超過投放總數20%的,撤銷企業備案資格。
⑤企業因管理原因引發群體性事件或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不參加、不配合考評工作的;或者不 (略) 數據 (略) (略) 的;或者非不可抗力因素拒不執行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管理部門和單位應急指令的,撤銷企業備案資格。
運營企業退出運營,應當制定合理退出方案,并按照租賃服務協議有關約定退還租用人押金及預付資金,完成所有投放車輛的回收及相關設施拆除工作,并將退出方案、退還資金、車輛回收等情況向社會公布,確保租用人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4.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富寧縣 (略) 站上發布,我單 (略) 站或媒體轉載的公告及其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對本次遴選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遴選單位名稱:富寧縣綜合 (略)
遴選單位地址:富寧縣新華 (略) 2號
聯系人:黃師
聯系方式:0876—*
富寧縣綜合 (略)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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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