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發改委、湖北虹 (略) :
報送的湖北虹 (略) 磷酸鐵鋰及其前驅體生產線建設項目節能審查的請示收悉(項目代碼:
2020- *** -38-03- *** )。該項目由鄂州市葛店 (略) 備案,購置窯爐自動裝缽智能系統、數據自動采集DCS系統,同時配套智能立體倉庫等智能生產裝備和軟件系統,形成年新增 *** 噸磷酸鐵鋰生產線。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 (略) 令)和委托機構評審意見,對項目用能提出如下審查意見:
一、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該項目符合國家節能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觀準確,項目能效達到行業先進水平,提出的節能措施合理可行。2022年12月項目建成投入運營后,年新增綜合能耗當量值為 *** 噸標煤(等價值為 *** 噸標煤),其中年耗電力 *** .19萬千瓦時、年耗蒸汽 *** 萬吉焦、年耗天然氣 *** 萬標準立方米。
二、該項目對鄂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標和強度降低目標均有較大影響。項目單位應根據審查意見加強對項目設計、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實各項節能措施,投產前建設好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用戶端并接入省級平臺一并驗收,確保投產后能效為行業先進水平且項目用能控制在批復范圍之內。
三、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項目建設內容、能耗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應提出變更申請。
四、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應對其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鄂州市要加大推廣智慧能源和產業升級改造力度, (略) ,確保“十四五”能耗雙控任務完成。鄂州市發改委要加強對該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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