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谷城縣人民政府批準,谷城縣自然資 (略) 委 (略) 以網上掛牌出讓方式公開出讓湖北省谷城縣夏 (略) 建筑用(變)輝綠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1.采礦權名稱:湖北省谷城縣夏 (略) 建筑用(變)輝綠巖礦采礦權
2.地理位置:礦區位于 (略) 谷城縣五山鎮夏家寨村, (略) 劃隸屬 (略) 谷城縣五山鎮所轄,位于谷城縣城293°方位,直線距離約3 (略) ,礦區邊界地理坐標經緯度極值為東經111°23′08"~111°23′17",北緯32°21′19"~32°21′31"。礦區50°方位 (略) 有福銀高速(G70),礦區190°方位 (略) (略) ,礦區 (略) 與Y188鄉道相連,交通尚便利。
3.開采礦種:建筑用(變)輝綠巖礦
4.出讓年限:6.5年(自取得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5.生產規模:#噸/年
6.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7.開采深度::+421.54m至+320m。
8.礦區范圍:礦區面積0.0721平方公里,拐點坐標如下(國家2000坐標):
拐點編號 | X | Y | 備注 |
1 | #.49 | #.88 | 2000國家 大地坐標系 |
2 | #.59 | #.20 | |
3 | #.00 | #.79 | |
4 | #.65 | #.55 | |
5 | #.14 | #.98 | |
6 | #.48 | #.72 | |
7 | #.35 | #.41 | |
面積:0.0721平方公里,擬設開采標高:+421.54m至+320m。 |
9.資源儲量:根據湖北天 (略) 編制的《湖北省谷城縣夏 (略) 建筑用(變)輝綠巖礦勘探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書,截止至2024年12月10日,查明建筑用(變)輝綠巖礦資源量為339.#噸,其中探明資源量120.#噸,控制資源量108.#噸,推斷資源量109.#噸。剝采比為0.89:1(超過規范0.5:1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開采經濟風險)。
10.礦業權設置情況:符合《谷城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二、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符合國家規定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企業法人。
2.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失信企業名單或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列入嚴重違法名單的企業不得參加競買。
3.不接受自然人或企業聯合競買。
三、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出讓方式
(一)本次采礦 (略) 上掛牌方式出讓,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佰##萬元整(小寫:人民幣540.#元)。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報價增價幅度為##萬元或##萬元整數倍。
四、掛牌出讓文件獲取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在湖北省公共資源 (略) (略) 上交易系統( 以下簡稱交易系統)上進行,意向競買人可登錄該系統瀏覽、下載掛牌出讓相關文件。
五、競買申請及審查
(一)意向競買 (略) 上競買活動前向谷城縣自然資 (略) 提交資質資料,辦理資質審查,審查合格的,谷城縣自然資 (略) 出具競買資質審查合格通知書, (略) (略) 反饋審查結果。競買人根據競買資質審查合格通知書辦理數字證書ukey,憑數字證書ukey登錄交易系統提交申請書(加蓋電子簽章)、上傳競買資質審查材料(彩色掃描件)和參與競買。
(二)數字證書ukey辦理及相關驅動的下載、操作使用說明、報價規則請參閱交易系統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規”中《湖北省公共資源 (略) (略) 上掛牌出讓交易規則(試行)》。
(三)資質審查材料的遞交上傳請參閱競買須知。
六、相關規定
1.公告時間:2025年 1月8日—2025年2月11日;
2.提交資質審查截止時間:2025年 2月24日 17時;
3.網上掛牌起止時間: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 2月 26日10時;
4.如該采礦權在掛牌截止前5分鐘內有人報價的,系統將自動進入限時競價程序,限時競價不受掛牌截止時間限制。
5.資質審查須提交以下材料:
(1)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和申請表;
(2)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三證合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4)競買申請人提供銀行出具的存款不少于#元的銀行資信證明。
(5)國家企業征信證明和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名單信息證明。
(以上復印件必須加蓋競買人公章,核驗原件,對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七、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
參與采礦權的競買存在風險,投資須謹慎:
1.本次掛牌成交價僅為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其他規費、稅收等其他費用。
2.采礦權投資具有不可預見性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資源儲量、品位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距,對此,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競買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設采礦權礦產資源開采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競買人在決定競買前應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資料,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視為對出讓的采 (略) 資源儲量無異議,且不得以礦產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等為由向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競得人應自愿承擔風險。
3.采礦權出讓后涉及有關安全生產、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環保、道路等相關事宜,由采礦權競得人按照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環保、交通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并按照相關部門要求開工建設。未完善相關部門手續不能正常開工,以及因礦山建設和生產經營等活動造成群眾矛盾等導致的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按照《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持采礦權出讓合同、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憑據、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許可證后,采礦權人須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在開采活動中應依法保護生態環境,按照國家、湖北省有關規定依法提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對破壞的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治理恢復。
5.競得人在建設和開采過程中,應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要求等對特定采礦加工方法進行合理限制的風險。必須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生態復綠方案》及礦山開采設計等進行規范開采,并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要求,積極實施綠色礦山建設。
6.按照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要求,競買企業須承諾競得采礦權后按照審查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生態復綠方案》履行“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義務,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綠色礦山建設規范,開展封閉加工、礦區綠化、道路硬化等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在礦山正式投產后1—2年內應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否則,采礦權出讓機關可解除出讓合同,收回采礦權,注銷采礦許可證。所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礦山建設投入不予補償。
7.掛牌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持下載打印的《礦業權 (略) 上競價結果告知書》和繳款憑證,以及競買報名時提交的所有資質審查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到谷城縣自然資 (略) 簽訂成交確認書;逾期不簽訂的,視為自動放棄采礦權,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8.成交結果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競得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內與谷城縣自然資 (略) 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成交的采礦權出讓收益。逾期不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或逾期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視為自動放棄該采礦權,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且出讓人有權向本次競得人追償本采礦權再次出讓成交價與本次出讓成交價的差價。
9.對出讓文件和采礦權有異議的,應在掛牌起始之日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谷城縣自然資 (略) 提出。意向競買人提交資質審查材料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出讓文件,資質審查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和礦業權現狀無異議。
10.其他有關事宜詳見《谷城縣夏 (略) 建筑用(變)輝綠巖 (略) 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等出讓文件。出讓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內容變更說明。
11.本次出讓采礦權有關情況請咨詢谷城縣自然資 (略) ,涉及礦業權出讓有關交易過程事宜請咨 (略) 。
12.采礦權出讓有效期內,因國家政策調整等原因需關閉礦山的,采礦權人應按照相關規定關閉礦山,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
八、相關事宜
1.需進行現場踏勘的,意向競買人可自行前往,費用自理,出讓人和受托出讓人不統一組織。
2.其他有關事宜詳見《谷城縣夏 (略) 建筑用(變) (略) 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等出讓文件及附件,掛牌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
3.競買申請人提交申請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掛牌文件,競買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掛牌文件和采礦權現狀無異議。對掛牌文件和采礦權現狀有異議的,應在公告期間以書面形式向谷城縣自然資 (略) 提出。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相關規定辦理
十、聯系方式
谷城縣自然資 (略)
聯系人:黃先生 聯系電話:0710-#
(略)
聯系人:孫先生聯系電話:0710—#
(略) (略)
聯系人:閔女士 聯系電話:0710-#
(略)
谷城縣自然資 (略)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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