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24年9月20日起,對2021-2 (略) 旅游發展相關專項資金項目和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為全面真實了解掌握審計事項相關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審計范圍及內容
2021-2 (略) 旅游發展相關專項資金項目和政策落實情況,必要時將追溯到相關年度或者延伸審計其他有關單位。
二、現場審計時間
自2024年9月20日起,預計現場審計工作時間30個工作日。
三、審計組人員
審計組聯系人及電話:佘燕*
審計組現場辦公地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審計工作紀律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餐飲、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資產、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務;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五、監督審計工作方式
市審計局辦公地點: (略) 古 (略) 44號
監督電話: (略) (略) 財政局紀檢監察*
市審計局辦公室*
(略) 審計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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