潯財會〔2022〕10號
(略) 財政 (略) 圓睿財稅服務
有限公司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批復
李虎:
你申請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財政部令第98號)的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同 (略)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組 (略) (自然人獨資),公司辦公場 (略) 木樂鎮寨底 (略) 場。
二、同意李虎、鐘青云、黃敏 (略) (略) 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李虎擔任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
三、原則同意你們擬定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你們的業務活動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接收委托人的委托,辦理下列會計業務: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構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業務。
四、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略) 財政局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略) 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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