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福家園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萬福家園項目(項目名稱)已由沛縣行政審批局以沛行審發〔2023〕6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沛縣 (略)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萬福家園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1建設地點:沛縣漢源大道東側、漢侯路西側、周勃路南側、衛青路北側。
2.1.2建設規模:一標段:地塊二建筑面積約10.65萬?,擬建5棟住宅樓,1棟配套用房,最高26層。二標段:地塊三建筑面積10.43萬?,擬建5棟住宅樓,1棟配套用房,最高26層。三標段:地塊四南區建筑面積約8.27萬?,擬建4棟住宅樓、1棟綜合服務樓及幼兒園,最高23層。四標段:地塊四北區建筑面積約8.90萬?,擬建5棟住宅樓,最高26層。同時配套建設供電、供水管網、通訊、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室外道路、景觀綠化等配套設施。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
2.1.3工期要求:730日歷天。
2.1.4 其他: 質量要求:合格。
2.1.5 合同估算價:
一標段:32768.48萬元。
二標段:32086.13萬元。
三標段:26938.91萬元。
四標段:26379.21萬元。
2.1.6 標段劃分:本工程共四個標段。
一標段: 萬福家園地塊二(C1-C6#樓、地下車庫及室外附屬配套工程)
二標段: 萬福家園地塊三(D1-D6#樓、地下車庫及室外附屬配套工程)
三標段: 萬福家園地塊四南區(B1-B4#樓、B10#綜合服務樓、幼兒園、地下車庫及室外附屬配套工程)
四標段: 萬福家園地塊四北區(B5-B9#樓、地下車庫及室外附屬配套工程)
2.2招標范圍:詳見工程量清單所含施工圖全部內容。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級(含)以上資質,且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企業承擔過類似工程:企業自 2020年1月1日(含)以來承接過類似工程【一標段類似工程指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19600萬元且單項合同建筑面積不小于 639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業廠房);二標段類似工程指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19200 萬元且單項合同建筑面積不小于6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業廠房);三標段類似工程指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16100萬元且單項合同建筑面積不小于496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業廠房);四標段類似工程指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15800萬元且單項合同建筑面積不小于534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業廠房),以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直接發包項目以施工合同及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為準,以上必須同時具備;其中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為準(直接發包以合同為準),建筑面積以竣工驗收證明中注明的面積為準,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為準。類似工程業績以“ (略) 公共資源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8000/tpbidder)”中備案的業績為準】。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一、二、四標段:建筑工程*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三標段:建筑工程*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并取得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3.2.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2.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 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任一職務(綠化養護工程、市政養護工程除外)。
3.2.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 投標申請人需提供擬選派的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社保部門出具的由投標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3.3.2 本工程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投標人、擬選派項目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已在“ (略) 公共資源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http://**:8000/tpbidder)”中備案。
3.3.3 自 2023年1月18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 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3.4自 2023 年10月18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 (略) (略) 或沛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情形。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3.4.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
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4.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3.4.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3.4.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3.4.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
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3.4.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3.5 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蘇信用辦〔2018〕23 號文件。
3.6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7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資質動態監管結果處于不合格狀態的,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企業動態資質查詢信息以“ (略) 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發布的信息為準)。
4.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4.1本工程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方式:本工程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方式采用:銀行電匯(必須從投標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匯出)、銀行支票(必須從投標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開出)、銀行電子保函、銀行書面保函,投標人應在招標人已選擇的繳納方式中任意選擇一種方式繳納。
4.2本工程各標段投標保證金金額:**萬圓整。
開戶銀行:江蘇蘇州農村 (略) 沛縣支行(原:江蘇吳江農村 (略) 沛縣支行)
一標段銀行賬號:**
二標段銀行賬號:**
三標段銀行賬號:**
四標段銀行賬號:**
開戶名:沛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投標人采用銀行電匯、銀行支票繳納投標保證金時,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必須確保投標保證金轉賬至專用賬戶,方可參與本工程投標。
4.3投標人采用投標保函(保單)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時,必須將保函(保單)數據文件(彩色電子掃描件)通過投標工具軟件上傳至電子投標文件,在開標時間截止前隨電子投標文件一并上傳至交易系統。
投標保函(保單)的受益人(被保險人)為招標人。投標保函(保單)按照“一標段一保函(保單)”的原則。投標保函(保單)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辦理。投標人開具的投標保函(保單)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4.4當投標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變更時,請及時在相應業務系統中變更信息,保證法人基本存款賬戶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人法人單位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
4.6未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第二個工作日起,以轉賬方式退還至其基本存款賬戶;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合同簽訂后五日內,以轉賬方式退還至其基本存款賬戶。退還投標保證金時,發生的利息一并退還(使用投標保函、投標保單的除外)。
5. 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月18日 09 時 00 分至 2024 年1月23日 17 時 00 分;
5.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免費獲?。?
5.3投標人自主選擇任意―種投標文件制作工具軟件制作投標文件,使用投標文件制作工具軟件生成投標文件時需支付工具使用費,收費標準見“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中“投標文件制作工具軟件下載”欄。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 (略)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8000/tpbidder);
本工程招標文件通過網上發售,請投標申請人在 2024 年1月23日 17 時 00 分前 (略)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8000/tpbidder)下載。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 2024年1月29日 17 時前向招標人提出。
6. 投標截止時間:
6.1 投標截止時間為 2024年2月8日09時30分。
6.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評標辦法采用: 評定分離方式,定標辦法采用票決法。具體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9.發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 次 招 標 公 告 同 時 在 江 蘇 建 設 工 程 招 標 網
( http://** ) 、 徐 州 市 公 共 資 交 易 平 臺
(http://**)上發布。
9.2 本公告發布時間為 2024年1月18日至 2024年1月23日。
10.其他
10.1 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
無正當理由放棄投標、中標資格,招標人有權拒絕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合同信息歸集執行蘇建規字【2020】1 號文件。
10.2 付款方式:全部(含車庫)施工至正負零后付中標價的10%(地下工程未全部完工,僅主體建筑工程施工至正負零時付中標價的5%)。全部(不含商業及配套用房)主體施工完成12層后付中標價的10%,全部(不含商業及配套用房)封頂后付中標價的10%。主體全部完成并驗收合格后付中標價的10%。內外粉(含保溫抹面)完成并外架拆除付中標價的10%。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付中標價的5%。合同約定內容全部完成、驗收通過并移交全部資料且具備竣工備案條件后付至中標價的60%??⒐そY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報送招標人后,招標人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預審(預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預審通過后報送沛縣審計局進行審計,最終造價以審計結果為準,審定金額扣除審減額的5%作為竣工支付金額。審計完成后扣除相應費用。余款2年內分4次付清,第一年中秋、春節各付余款的25%,第二年扣除相應費用后中秋春節各付余款的25%。
10.3 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方式,在開標過程如遇到問題,請及時聯系技
術支持客服電話,電話為:*。
11.聯系方式招 標 人: 沛縣 (略) 招標代理機構: 江蘇建都工程 (略)
地 址: 沛縣經濟開發區科技創業園 地 址: 沛縣新城區漢邦路5號
郵 編: * 郵 編: *
聯 系 人: 郝經理 聯 系 人: 陳坤
電 話:0516-* 電 話: 0516-*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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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