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代理機構) (略) 巴蜀中學桂花園學校(采購人)委托對重慶市巴蜀中學桂花園學校通勤車租賃服務(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成交法進行采購,歡迎符合資格要求并有服務能力的供應商踴躍報價。
五、商務條款
(一)實施周期及實施地點
1、實施周期:83 天
2、實施地點: (略) 轄區渝中區
(二)報價要求:
報價包含完成競采采購文件第二篇采購項目技術需求中所涉及的所有費用以及的每個技術需求與商務需求的單價。投標報價應包含車輛服務費、車輛(人身)保險、車輛座位險、年審、路橋、 (略) 過路費、燃油(或充電)費、稅費、駕駛員勞務薪酬、以及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等一切費用。
(三)付款方式:
成交供應商根據實際運量和不同車型使用車輛數量據實結算,每個月初提交上個月往返次數及不同車型使用車輛數量等相關資料給采購人審核,采購人審核完成后由成交供應商提供足額發票給采購人,采購在五個工作日內付款。若合同期內若因實際乘坐人數的增加或減少,出現車輛數量、車型變化時,雙方協商調配45-50座車型,按相應報價結算。
六、其他說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則說明:
在符合項目要求的供應商數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綜合得分最高的原則推薦成交供應商。
(二)報價說明: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成交法,供應商需在本項目規定的報價有效時間段內進行在線一次性報價,在報價截止前可修改報價。
(三)代理服務費收取說明:
本采購項目由代理機構委托實施,經采購單位與采購代理機構委托協議約定,由中標供應商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本項目采購代理服務費7000元,由中標供應商通過公對公支付方式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
(四)其他相關費用說明:
除履約保證金外,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響應)保證金、標書費、報名費及其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影響營商環境的相關費用。
(五)采購異議處理:
項目所產生的交易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若對協商處理結果有異議,供應商可向采購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做進一步處理;若對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供應商 (略) 提起訴訟;交易糾紛當事人也可直 (略) 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