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202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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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珠海國際會展中心二期項目設計變更及樣板房拆除等余廢 (略) 置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珠海十字門中 (略) (略) |
轉讓標的 (略) | |
掛牌價格 | (略)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5-04-03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資產轉讓中涉及的除轉讓方應承擔的交易服務費之外的所有稅、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應繳的交易服務費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交易價款中直接扣除。 2.本次掛牌底價為人民幣(略)元(含稅,稅率為13%),掛牌 (略) 絡競價的底價,最終價高者得。 3.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組織簽約通知書》后的10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和受讓方須完成合同簽署。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無法簽署合同的,轉讓方有權通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沒收受讓方交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受讓方賠償給轉讓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交易價款在扣除保證金后的余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須按資產交易合同約定以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收款時間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具體付款方式詳見合同約定)。 4.轉讓方收到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交易價款到賬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通知受讓方進場辦理交接手續,自交接之日起20個日歷天內由受讓方完成已辦理交接手續的資產清運,且通過轉讓方驗收。 5.受讓方需按 (略) 通行時間及 (略) 許可的時間、許可的運輸方式安排人員、設備、材料等進場、撤場和施工,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在報價時綜合考慮,同時不得以此作為延長工期的條件。 6.受讓方自行考慮運距風險。 7.受讓方應考慮辦理所有變賣工程廢料等相關許可及協調工作,上述工作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8.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工程廢料運輸、過磅、人工、保險等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9.受讓方不得拆除或損壞轉讓資產周圍建筑物、消防管、供水管、供電管、燃氣管、照明等設施,裝運前需做好保護措施,如違反,受讓方應盡快修復或者做出相應賠償。 10.受讓方須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規定,嚴格按照安全規范標準操作施工。負責現場施工期間的安全防護工作,同時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及周圍的建筑、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及時清理建筑垃圾等工作。受讓方需做好拆除時的防 (略) (略) 保潔等。 11.因施工作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重大差錯的,由受讓方承擔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 12.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擬轉讓資產,需由轉讓方負責為受讓 (略) 置的資產的交接手續,移交的資產以實地察看為依據。自辦理移交手續之日起,受讓方即承擔安全等管理責任及轉讓物資毀損、滅失的風險。若受讓方不在轉讓方通知期限內辦理接收手續,風險視同已轉移給受讓方。 13.轉讓方不保證所移交的資產無瑕疵,現場無利用價值的物料由受讓方清理,受讓方不得以因無法避免的客觀原因造成的瑕疵為由拒絕入場接收資產。轉讓資產以現狀為準,受讓方不得以與預期不符等為由拒絕接收。 14.意向方應考慮合同中所約定的其他風險,除另有約定外,本工程工期僅在發生下列情形并經轉讓方書面確認后順延: (1)轉讓方專函確認的非受讓方責任造成的工期延誤; (2)除資產交易合同披露風險因素外,因經轉讓方書面確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工程進度。 15.轉讓方可根據工程進度需要順延工期。 16.由于轉讓方所售廢余料是拆除后的報廢(舊)材料,沒有材質單、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資料文件,轉讓方對所售廢余料不給予任何質量方面的擔保或保證:受讓方在使用、銷售或以其 (略) 置過程中,產生的質量、安全等問題,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產生一切的責任及后果由受讓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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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